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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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以易卿。
凡事宜親臨,無效張浚迂闊。
”旋複命以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
帝親書九事戒之。
允文尋言:“房州義士、金州保勝軍見管七千馀人,皆建炎、紹興之初,自相結集,固守鄉闾,最為忠義。
而州縣全不加恤,分占白直,又有都統司差役科擾。
乞差皇甫倜為利州東路總管,金州駐答刂,令專一主管,于農隙往來教閱,或緩急有警,可責令分守諸關。
”從之。
己醜,金遣使來取被俘人。
诏:“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
” 辛卯,皇後夏氏崩,谥安恭。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格。
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囚,釋流以下。
乙巳,皇太子愭薨,谥莊文。
戊申,金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抵罪。
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并限一季出賣官産,拘錢發納。
且以江東、西、二廣論之,村疃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豈有馀力可買官産!今州縣迫于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锢保長,抑勒田鄰。
乞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
”從之。
癸醜,谏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招敵人之疑。
”如近日修揚州城,衆論以為無益。
”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祐曰:“萬一敵人沖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
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知,恐便成釁隙。
”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内地亦何害?”良祐曰:“今日為備之要,無過選擇将帥,收蓄錢糧,一愛一民養土。
”帝曰:“然。
” 甲寅,帝曰:“淮東備禦事,此須責在陳敏。
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熟與之謀。
”魏杞言:“臣等昨與陳敏約,敏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
” 閏七月,丙寅朔,帝谕曰:“朕欲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令兼領軍事,豈惟儲它日統帥,亦使主帥有顧忌,不敢專擅。
” 戊辰,金進封越王永中為許王,鄭王永功為随王,封永成為沈王。
甲戌,金命秘書監伊喇子敬經略北邊。
戊寅,郭剛降鎮江副都統。
帝曰:“郭剛之除,聞鎮江軍中甚喜。
”葉容曰:“剛甚廉,軍中素所推服。
” 庚辰,帝谕葉容等曰:“朕常思祖宗創立法度以贻後人,惜後世子孫不能保守。
”又曰:“創之甚難,壞之甚易。
”蔣芾曰;“臣嘗記元祐間,李常甯廷試策雲:‘天下至大,宗廟、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日壞之而有馀。
’”帝曰:“誠為名言。
”芾曰:“所謂壞者,非一日遽能壞也。
人主一念之間不以祖宗基業為意,則馴至敗壞。
故人主每自警戒,常恐一念之失。
”帝曰:“朕非獨自警戒而已,且憂後世子孫不能保守為可惜也。
” 癸未,臣僚言:“閩中鹽策之弊有五:官籴浩瀚而本錢積壓不支,間或支俵而官吏克減,計會糜費,貧民下戶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粜于私販,一也。
綱運之人,非巨室則官吏,載縣官之舟,藉縣官之重,影帶私鹽出粜,二也。
州縣斥賣,多置坊局,付之胥徒,其權稱之減克,泥沙之雜和,官皆不之問,私價輕而官價重,官民大半食私鹽,故官粜不行,三也。
巡尉未嘗警捕,但日具巡曆,申于官長,月書所到,置于驿壁,私販猾吏,莫之誰何,四也。
今之邑敷賣官食鹽與夫借鹽本錢者,多是給虛券,約冊到數日支給。
甚至抛敷賣之數,付之耆保,攤及僑戶,其見在鹽,卻封樁不得支出,謂之‘長生鹽’;若人戶不願請鹽,隻納敷數之半,以貼陪官,将官鹽貯之别所以作後日之數,謂之‘還魂鹽’;猾吏攬撲民戶貼陪錢,請鹽出賣,出息則與邑均分,謂之‘請鈔鹽’;五也,況閩中崇岡峻嶺,淺灘惡濑,商旅興販,流轉實難,故鈔鹽之法不可行也,宜講究利害以革前弊。
”從之。
癸巳,劉珙自湖南召還。
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衆智而質之以至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
若棄佥謀,徇私見,而有獨禦區宇之心,則适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昵之臣将有乘之以幹天下之公議者矣。
”又論羨馀之弊曰:“州縣賦入有常,大郡僅足支遣,小郡往往匮乏。
而近者四方尚有以羸馀獻者,不過重折苗米或倍稅商人,至有取新賦以積馀錢,捐積逋以與州郡。
州郡無以自給,不過重取于民,此民之所未便一也。
和籴之弊,湖南、江西為尤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複分抛。
州縣既乏缗錢,将何置場收籴?倘有已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籴之數,此民之所未便二也。
望诏止之。
”帝嘉納。
尋以珙為翰林學士。
珙嘗從容言于帝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竊以為高帝之聰明英傳,其所不悅,特腐儒之俗學耳。
誠使當世之士有以聖王之學告之,臣知其必将竦然敬信,而其功烈之所就,不止于是而已。
蓋天下之事無窮,而應事之綱在我,惟其移于耳目,動于意氣,而私欲萌焉,則其綱必弛,而無以應夫事物之變。
是以古之聖王無不學,而其學也必求多聞,必師古訓,蓋将以明理正心而立萬事之綱,則雖事物之來,千變萬化,而在我常整而不紊矣。
惜乎當時學絕道喪,未有以是告高帝者。
”帝亟稱善。
鎮江軍帥戚方,刻剝役使,軍士嗟怨,言者及之,陳俊卿言外議内臣中有主方者,帝曰:“朕亦聞之。
方罪固不可貸,亦當并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馀。
”即诏罷方。
八月,丁酉,以内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賄狀。
瑤決配循州;宗回除名,編管筠州;方安置潭州。
于是诏戒兵将官交結内侍,公行苞苴,自今有違戾,必罰無赦。
帝又谕輔臣以“建康劉源亦嘗有賂于近習,方思有以易之。
今且欲遣王抃至彼檢察一奸一弊,留數月而後歸,庶新帥之來,不至循習。
”俊卿又言:“今但遴選主帥,則宿弊當自革矣。
”帝曰:“政患未得其人耳。
”俊卿曰:“苟未得人,更得一精一擇。
既已委之,則當信任。
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将帥之體。
且軍中财賦,所以激勸将士,但主帥不以自私,則其它當一聽之。
今檢柅苛細,動有拘礙,則誰複敢出意繩墨之外,為國家立大事乎!況朝廷所以待将帥者如此,使有氣節者為之,心必不服;其勢必将複得一奸一猾之徒,則其巧思百出,弊随日滋,又安得而盡革耶!今不慮此,而欲獨任一介單車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猶失任而無益,況不得人,則其弊又将不在将帥而在此人矣。
”帝罷抃不遣。
癸醜,金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赫舍哩良弼進《太宗實錄》。
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
诏内外察獄,令大官早晚并進素膳。
戊午,慮囚。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金主緻祭于睿陵。
九月,乙醜朔,金主還官。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
诏:“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叙。
” 丁醜,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雲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歎史官才難。
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一愛一憎。
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
”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
”珙曰:“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
苟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
” 庚辰,金地震。
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诏修起居注王天
凡事宜親臨,無效張浚迂闊。
”旋複命以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
帝親書九事戒之。
允文尋言:“房州義士、金州保勝軍見管七千馀人,皆建炎、紹興之初,自相結集,固守鄉闾,最為忠義。
而州縣全不加恤,分占白直,又有都統司差役科擾。
乞差皇甫倜為利州東路總管,金州駐答刂,令專一主管,于農隙往來教閱,或緩急有警,可責令分守諸關。
”從之。
己醜,金遣使來取被俘人。
诏:“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
” 辛卯,皇後夏氏崩,谥安恭。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格。
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囚,釋流以下。
乙巳,皇太子愭薨,谥莊文。
戊申,金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抵罪。
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并限一季出賣官産,拘錢發納。
且以江東、西、二廣論之,村疃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豈有馀力可買官産!今州縣迫于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锢保長,抑勒田鄰。
乞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
”從之。
癸醜,谏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招敵人之疑。
”如近日修揚州城,衆論以為無益。
”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祐曰:“萬一敵人沖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
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知,恐便成釁隙。
”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内地亦何害?”良祐曰:“今日為備之要,無過選擇将帥,收蓄錢糧,一愛一民養土。
”帝曰:“然。
” 甲寅,帝曰:“淮東備禦事,此須責在陳敏。
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熟與之謀。
”魏杞言:“臣等昨與陳敏約,敏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
” 閏七月,丙寅朔,帝谕曰:“朕欲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令兼領軍事,豈惟儲它日統帥,亦使主帥有顧忌,不敢專擅。
” 戊辰,金進封越王永中為許王,鄭王永功為随王,封永成為沈王。
甲戌,金命秘書監伊喇子敬經略北邊。
戊寅,郭剛降鎮江副都統。
帝曰:“郭剛之除,聞鎮江軍中甚喜。
”葉容曰:“剛甚廉,軍中素所推服。
” 庚辰,帝谕葉容等曰:“朕常思祖宗創立法度以贻後人,惜後世子孫不能保守。
”又曰:“創之甚難,壞之甚易。
”蔣芾曰;“臣嘗記元祐間,李常甯廷試策雲:‘天下至大,宗廟、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日壞之而有馀。
’”帝曰:“誠為名言。
”芾曰:“所謂壞者,非一日遽能壞也。
人主一念之間不以祖宗基業為意,則馴至敗壞。
故人主每自警戒,常恐一念之失。
”帝曰:“朕非獨自警戒而已,且憂後世子孫不能保守為可惜也。
” 癸未,臣僚言:“閩中鹽策之弊有五:官籴浩瀚而本錢積壓不支,間或支俵而官吏克減,計會糜費,貧民下戶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粜于私販,一也。
綱運之人,非巨室則官吏,載縣官之舟,藉縣官之重,影帶私鹽出粜,二也。
州縣斥賣,多置坊局,付之胥徒,其權稱之減克,泥沙之雜和,官皆不之問,私價輕而官價重,官民大半食私鹽,故官粜不行,三也。
巡尉未嘗警捕,但日具巡曆,申于官長,月書所到,置于驿壁,私販猾吏,莫之誰何,四也。
今之邑敷賣官食鹽與夫借鹽本錢者,多是給虛券,約冊到數日支給。
甚至抛敷賣之數,付之耆保,攤及僑戶,其見在鹽,卻封樁不得支出,謂之‘長生鹽’;若人戶不願請鹽,隻納敷數之半,以貼陪官,将官鹽貯之别所以作後日之數,謂之‘還魂鹽’;猾吏攬撲民戶貼陪錢,請鹽出賣,出息則與邑均分,謂之‘請鈔鹽’;五也,況閩中崇岡峻嶺,淺灘惡濑,商旅興販,流轉實難,故鈔鹽之法不可行也,宜講究利害以革前弊。
”從之。
癸巳,劉珙自湖南召還。
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衆智而質之以至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
若棄佥謀,徇私見,而有獨禦區宇之心,則适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昵之臣将有乘之以幹天下之公議者矣。
”又論羨馀之弊曰:“州縣賦入有常,大郡僅足支遣,小郡往往匮乏。
而近者四方尚有以羸馀獻者,不過重折苗米或倍稅商人,至有取新賦以積馀錢,捐積逋以與州郡。
州郡無以自給,不過重取于民,此民之所未便一也。
和籴之弊,湖南、江西為尤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複分抛。
州縣既乏缗錢,将何置場收籴?倘有已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籴之數,此民之所未便二也。
望诏止之。
”帝嘉納。
尋以珙為翰林學士。
珙嘗從容言于帝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竊以為高帝之聰明英傳,其所不悅,特腐儒之俗學耳。
誠使當世之士有以聖王之學告之,臣知其必将竦然敬信,而其功烈之所就,不止于是而已。
蓋天下之事無窮,而應事之綱在我,惟其移于耳目,動于意氣,而私欲萌焉,則其綱必弛,而無以應夫事物之變。
是以古之聖王無不學,而其學也必求多聞,必師古訓,蓋将以明理正心而立萬事之綱,則雖事物之來,千變萬化,而在我常整而不紊矣。
惜乎當時學絕道喪,未有以是告高帝者。
”帝亟稱善。
鎮江軍帥戚方,刻剝役使,軍士嗟怨,言者及之,陳俊卿言外議内臣中有主方者,帝曰:“朕亦聞之。
方罪固不可貸,亦當并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馀。
”即诏罷方。
八月,丁酉,以内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賄狀。
瑤決配循州;宗回除名,編管筠州;方安置潭州。
于是诏戒兵将官交結内侍,公行苞苴,自今有違戾,必罰無赦。
帝又谕輔臣以“建康劉源亦嘗有賂于近習,方思有以易之。
今且欲遣王抃至彼檢察一奸一弊,留數月而後歸,庶新帥之來,不至循習。
”俊卿又言:“今但遴選主帥,則宿弊當自革矣。
”帝曰:“政患未得其人耳。
”俊卿曰:“苟未得人,更得一精一擇。
既已委之,則當信任。
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将帥之體。
且軍中财賦,所以激勸将士,但主帥不以自私,則其它當一聽之。
今檢柅苛細,動有拘礙,則誰複敢出意繩墨之外,為國家立大事乎!況朝廷所以待将帥者如此,使有氣節者為之,心必不服;其勢必将複得一奸一猾之徒,則其巧思百出,弊随日滋,又安得而盡革耶!今不慮此,而欲獨任一介單車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猶失任而無益,況不得人,則其弊又将不在将帥而在此人矣。
”帝罷抃不遣。
癸醜,金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赫舍哩良弼進《太宗實錄》。
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
诏内外察獄,令大官早晚并進素膳。
戊午,慮囚。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金主緻祭于睿陵。
九月,乙醜朔,金主還官。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
诏:“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叙。
” 丁醜,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雲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歎史官才難。
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一愛一憎。
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
”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
”珙曰:“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
苟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
” 庚辰,金地震。
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诏修起居注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