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翰言:“前遣使已辱命,大臣不悔前失而複遣王之望,是金不折一兵而坐收四千裡要害之地,決不可許。
若歲币,則俟得陵寝然後與,庶為有名。
今議未決而之望遽行,恐其辱國不止于盧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議決行,未晚也。
” 丙午,張栻奏盧仲賢辱國無狀,擅許四州,下大理寺,奪三官。
陳康伯等言:“金人求通和,朝廷遣盧仲賢報之,其所論最大者三事:我所欲者,削去舊禮,彼亦肯從;彼所欲者,歲币如數,我不深較;其未決者,彼欲得四州,而我以祖宗陵寝、欽宗梓宮為言,未之與也。
請召張浚咨訪,仍命侍從、台谏集議。
”帝從之。
群臣多欲從金人所請,張浚及湖北、京西宣谕使虞允文、起居郎胡铨、監察禦史閻安中上疏力争,以為不可與和。
湯思退怒曰:“此皆以利害不切于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
宗社大事,豈同戲劇!”帝意遂定。
浚在道,聞王之望行,上疏力辯其失曰:“自秦桧主和,一陰一懷他志,卒成前年之禍。
桧之大罪未正于朝,緻使其一黨一複出為惡。
臣聞立大事者,以人心為本。
今内外之議未決,而遣使之诏已下,失中原将士四海傾慕之心,他日誰複為陛下用命哉!” 庚戌,金百官請上尊号;金主不許。
诏:“中都、平州及饑荒地并經契丹剽黥有質妻賣子者,官為收贖。
” 金尚書左丞翟永固乞緻仕,不許,壬子,罷為真定尹。
尚書省奏:“永固自執政為真定尹,其傘扒當用何制度?”金主曰:“用執政制度。
”遂著為令。
癸醜,以胡昉、楊由義為使金通問國信所審議官。
金罷貢金線段匹。
甲寅,金以尚書右丞赫舍哩良弼為左丞,吏部尚書石琚參知政事。
琚固辭,金主曰:“卿之才望,無不可者,何以辭為!” 十二月,己未,尚書左仆射、平章事陳康伯罷。
乙醜,張浚入見,力言金未可與和,請帝幸建康以圖進兵。
帝乃手诏王之望待命境上,令胡昉等先往谕金帥以四州不可割之意;如必欲得四州,則當追還使人,罷和議。
戊辰,除硃熹為武學博士。
時湯思退等主和議,近習曾觌、龍大淵用事。
熹三劄所陳,不除前所上封事之議,而語益剀切,思退等皆不悅,故除是職。
尋與洪适論不合而歸。
丁醜,以湯思退為尚書左仆射,張浚為右仆射,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浚仍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
金主獵于近效,以所獲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辛巳,金以蘇保衡為尚書右丞。
除胡铨為宗正少卿;乞補外,不許。
時金将富察特默、大周仁、蕭琦降,并為節度使。
铨言:“受降自古所難。
今金三大将内附,優其部曲以系中原之心,善矣。
然處之近地,萬一包藏禍心,或為内應,後将噬臍。
願勿任以兵一柄一,遷于湖廣以絕後患。
” 永康陳亮上《中興五論》,力排和議,不報。
金太師、尚書令張浩薨。
金主辍朝一日,谥文康。
先是近侍有請罷科舉者,金主曰:“吾見太師議之。
”浩入見,金主曰:“自古帝王有不用文學者乎?”浩對曰:“有。
”曰:“誰欤?”浩曰:“秦始皇。
”金主顧左右曰:“豈可使我為始皇乎!”議遂寝。
是歲,兩浙大水、旱、蝗,江東大水,悉蠲其賦。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隆興二年(金大定四年) 春,正月,丁亥朔,诏曰:“朕恭覽乾德元年郊祀诏書,有雲:‘務從省約,無至勞煩。
’仰見事天之誠,一愛一民之仁。
朕祗膺慈诏,嗣守皇祚,今歲冬日至,當郊見上帝,可令有司,除事神儀物、諸軍賞給依舊制外,其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并從省約。
” 戊子,金罷路、府、州元日及萬春節貢獻。
金主謂侍臣曰:“秦王宗翰有功于國,何乃無嗣?”皆未知所對。
金主曰:“朕嘗聞宗翰在西京,坑殺降者千人,得非其報耶?” 癸巳,帝謂侍臣曰:“近日士大夫奔競之風少息否?”宰相湯思退等曰:“方欲措置。
”帝曰:“卿等留意政事,當立紀綱,正法度,不可困于文書。
” 金群臣再請上尊号,金主不許。
丙申,命虞允文調兵讨廣西諸盜。
知潭州黃祖舜,言江、湖之間,私籌輕薄沙錢,請申嚴私鑄之刑。
戶部契勘私鑄一毛一錢及磨錯翦鑿并博易私錢行使,各有立定條法,下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切嚴約束,從之。
丁酉,金主如安州春水。
王寅,至安州,大雪。
诏扈從人舍民家者,人日支錢一百與其主。
丙午,金布薩忠義複以書來。
庚戌,申嚴卿、監、郎官更出疊入之制。
辛亥,金主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壬子,赈歸正人。
是月,福建諸州地震。
二月,丁巳,金免安州今年賦役,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複一年。
庚午,還中都。
丙子,減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賜之半。
庚辰,金以北京粟價踴貴,诏悉免今年課。
乙酉,胡昉自宿州還。
初,昉至金,金人以失信執之。
帝聞昉被執,謂張浚曰:“和議不成,天也。
自此事當歸一矣。
”既而布薩忠義以書進金主,金主覽之,曰:“行人何罪!即遣還。
邊事令元帥府從宜措畫。
三月,丙戌朔,诏張浚視師江淮。
王之望等以币還。
初,湯思退恐和議不成,請以宗社大計奏禀上皇而後從事,帝曰:“金無禮如此,卿猶欲議和。
今日敵勢,非秦桧時比,卿議論,秦桧不若!”思退大駭,一陰一謀去浚,遂令之望等驿奏兵少糧乏,樓橹器械未備,又言委四萬衆以守泗州非計,帝惑之。
會戶部侍郎錢端禮言:“兵者兇器,願以符離之潰為戒,早決國是,為社稷至計。
”乃诏浚行視江淮。
時浚所招徠山東、淮北忠義之士,以實建康、鎮江兩軍,凡萬二千人;萬一弩一營所招淮南壯士及江西群盜又萬馀人,陳敏統之,以守泗州。
凡要害之地,皆築城堡,其可因水為險者皆積水為匮,增置江、淮戰艦,諸軍弓矢器械悉備。
金人方屯重兵以脅和,聲言刻日決戰,乃浚重視師,淮北之來歸者日不絕。
浚以蕭琦契丹望族,欲令盡領降衆,且以檄谕契丹,約為應援,金人患之。
吏部郎龔茂良言于浚曰:“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于能斷;靖康之禍,在于緻疑。
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
”浚深然之。
丁亥,诏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
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
庚子,金中都地震。
壬寅,诏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
金百官三請上尊号,不許。
夏,四月,丁巳,金平章政事完顔元宜罷,為東京留守,請還所賜甲第,從之。
未幾,緻仕,死于家。
庚申,召還浚還朝。
戊辰,罷江淮都督府。
甲戌,金出宮女二十一人。
丁醜,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張浚罷。
湯思退諷右正言尹穑論浚跋扈,且費國不資,奏令張深守泗不受趙廓之代為拒命。
複論督府參議官馮方,罷之。
浚及請解督府,诏以錢端禮、王之望宣谕兩淮而召浚還。
端禮入奏,言兩淮名曰備守,守未必備,名曰治兵,兵未必一精一,蓋诋浚也。
浚留平江,凡八上疏乞緻仕,帝察浚之忠,欲全其去,乃命以少師、保信節度使判福州。
左司谏陳良翰,侍禦史周一操一,言浚忠勤,人望所屬,不當使去國,皆坐罷。
癸未,言者論宰執徇欺之弊,命書置政事堂。
五月,丙申,誤吳璘毋招納歸正人。
辛醜,诏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舍以聞。
貶江西總管邵宏淵,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
癸卯,金以旱,敕有司審冤獄,禁宮中音樂,放球場役夫。
乙巳,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
壬子,金讨平斡罕馀一黨一富蘇合。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一婬一雨,诏州
若歲币,則俟得陵寝然後與,庶為有名。
今議未決而之望遽行,恐其辱國不止于盧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議決行,未晚也。
” 丙午,張栻奏盧仲賢辱國無狀,擅許四州,下大理寺,奪三官。
陳康伯等言:“金人求通和,朝廷遣盧仲賢報之,其所論最大者三事:我所欲者,削去舊禮,彼亦肯從;彼所欲者,歲币如數,我不深較;其未決者,彼欲得四州,而我以祖宗陵寝、欽宗梓宮為言,未之與也。
請召張浚咨訪,仍命侍從、台谏集議。
”帝從之。
群臣多欲從金人所請,張浚及湖北、京西宣谕使虞允文、起居郎胡铨、監察禦史閻安中上疏力争,以為不可與和。
湯思退怒曰:“此皆以利害不切于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
宗社大事,豈同戲劇!”帝意遂定。
浚在道,聞王之望行,上疏力辯其失曰:“自秦桧主和,一陰一懷他志,卒成前年之禍。
桧之大罪未正于朝,緻使其一黨一複出為惡。
臣聞立大事者,以人心為本。
今内外之議未決,而遣使之诏已下,失中原将士四海傾慕之心,他日誰複為陛下用命哉!” 庚戌,金百官請上尊号;金主不許。
诏:“中都、平州及饑荒地并經契丹剽黥有質妻賣子者,官為收贖。
” 金尚書左丞翟永固乞緻仕,不許,壬子,罷為真定尹。
尚書省奏:“永固自執政為真定尹,其傘扒當用何制度?”金主曰:“用執政制度。
”遂著為令。
癸醜,以胡昉、楊由義為使金通問國信所審議官。
金罷貢金線段匹。
甲寅,金以尚書右丞赫舍哩良弼為左丞,吏部尚書石琚參知政事。
琚固辭,金主曰:“卿之才望,無不可者,何以辭為!” 十二月,己未,尚書左仆射、平章事陳康伯罷。
乙醜,張浚入見,力言金未可與和,請帝幸建康以圖進兵。
帝乃手诏王之望待命境上,令胡昉等先往谕金帥以四州不可割之意;如必欲得四州,則當追還使人,罷和議。
戊辰,除硃熹為武學博士。
時湯思退等主和議,近習曾觌、龍大淵用事。
熹三劄所陳,不除前所上封事之議,而語益剀切,思退等皆不悅,故除是職。
尋與洪适論不合而歸。
丁醜,以湯思退為尚書左仆射,張浚為右仆射,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浚仍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
金主獵于近效,以所獲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辛巳,金以蘇保衡為尚書右丞。
除胡铨為宗正少卿;乞補外,不許。
時金将富察特默、大周仁、蕭琦降,并為節度使。
铨言:“受降自古所難。
今金三大将内附,優其部曲以系中原之心,善矣。
然處之近地,萬一包藏禍心,或為内應,後将噬臍。
願勿任以兵一柄一,遷于湖廣以絕後患。
” 永康陳亮上《中興五論》,力排和議,不報。
金太師、尚書令張浩薨。
金主辍朝一日,谥文康。
先是近侍有請罷科舉者,金主曰:“吾見太師議之。
”浩入見,金主曰:“自古帝王有不用文學者乎?”浩對曰:“有。
”曰:“誰欤?”浩曰:“秦始皇。
”金主顧左右曰:“豈可使我為始皇乎!”議遂寝。
是歲,兩浙大水、旱、蝗,江東大水,悉蠲其賦。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隆興二年(金大定四年) 春,正月,丁亥朔,诏曰:“朕恭覽乾德元年郊祀诏書,有雲:‘務從省約,無至勞煩。
’仰見事天之誠,一愛一民之仁。
朕祗膺慈诏,嗣守皇祚,今歲冬日至,當郊見上帝,可令有司,除事神儀物、諸軍賞給依舊制外,其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并從省約。
” 戊子,金罷路、府、州元日及萬春節貢獻。
金主謂侍臣曰:“秦王宗翰有功于國,何乃無嗣?”皆未知所對。
金主曰:“朕嘗聞宗翰在西京,坑殺降者千人,得非其報耶?” 癸巳,帝謂侍臣曰:“近日士大夫奔競之風少息否?”宰相湯思退等曰:“方欲措置。
”帝曰:“卿等留意政事,當立紀綱,正法度,不可困于文書。
” 金群臣再請上尊号,金主不許。
丙申,命虞允文調兵讨廣西諸盜。
知潭州黃祖舜,言江、湖之間,私籌輕薄沙錢,請申嚴私鑄之刑。
戶部契勘私鑄一毛一錢及磨錯翦鑿并博易私錢行使,各有立定條法,下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切嚴約束,從之。
丁酉,金主如安州春水。
王寅,至安州,大雪。
诏扈從人舍民家者,人日支錢一百與其主。
丙午,金布薩忠義複以書來。
庚戌,申嚴卿、監、郎官更出疊入之制。
辛亥,金主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壬子,赈歸正人。
是月,福建諸州地震。
二月,丁巳,金免安州今年賦役,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複一年。
庚午,還中都。
丙子,減文武官及百司吏郊賜之半。
庚辰,金以北京粟價踴貴,诏悉免今年課。
乙酉,胡昉自宿州還。
初,昉至金,金人以失信執之。
帝聞昉被執,謂張浚曰:“和議不成,天也。
自此事當歸一矣。
”既而布薩忠義以書進金主,金主覽之,曰:“行人何罪!即遣還。
邊事令元帥府從宜措畫。
三月,丙戌朔,诏張浚視師江淮。
王之望等以币還。
初,湯思退恐和議不成,請以宗社大計奏禀上皇而後從事,帝曰:“金無禮如此,卿猶欲議和。
今日敵勢,非秦桧時比,卿議論,秦桧不若!”思退大駭,一陰一謀去浚,遂令之望等驿奏兵少糧乏,樓橹器械未備,又言委四萬衆以守泗州非計,帝惑之。
會戶部侍郎錢端禮言:“兵者兇器,願以符離之潰為戒,早決國是,為社稷至計。
”乃诏浚行視江淮。
時浚所招徠山東、淮北忠義之士,以實建康、鎮江兩軍,凡萬二千人;萬一弩一營所招淮南壯士及江西群盜又萬馀人,陳敏統之,以守泗州。
凡要害之地,皆築城堡,其可因水為險者皆積水為匮,增置江、淮戰艦,諸軍弓矢器械悉備。
金人方屯重兵以脅和,聲言刻日決戰,乃浚重視師,淮北之來歸者日不絕。
浚以蕭琦契丹望族,欲令盡領降衆,且以檄谕契丹,約為應援,金人患之。
吏部郎龔茂良言于浚曰:“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于能斷;靖康之禍,在于緻疑。
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
”浚深然之。
丁亥,诏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
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
庚子,金中都地震。
壬寅,诏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
金百官三請上尊号,不許。
夏,四月,丁巳,金平章政事完顔元宜罷,為東京留守,請還所賜甲第,從之。
未幾,緻仕,死于家。
庚申,召還浚還朝。
戊辰,罷江淮都督府。
甲戌,金出宮女二十一人。
丁醜,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張浚罷。
湯思退諷右正言尹穑論浚跋扈,且費國不資,奏令張深守泗不受趙廓之代為拒命。
複論督府參議官馮方,罷之。
浚及請解督府,诏以錢端禮、王之望宣谕兩淮而召浚還。
端禮入奏,言兩淮名曰備守,守未必備,名曰治兵,兵未必一精一,蓋诋浚也。
浚留平江,凡八上疏乞緻仕,帝察浚之忠,欲全其去,乃命以少師、保信節度使判福州。
左司谏陳良翰,侍禦史周一操一,言浚忠勤,人望所屬,不當使去國,皆坐罷。
癸未,言者論宰執徇欺之弊,命書置政事堂。
五月,丙申,誤吳璘毋招納歸正人。
辛醜,诏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舍以聞。
貶江西總管邵宏淵,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
癸卯,金以旱,敕有司審冤獄,禁宮中音樂,放球場役夫。
乙巳,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
壬子,金讨平斡罕馀一黨一富蘇合。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一婬一雨,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