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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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理滞囚。
庚午,金初定五嶽、四渎禮。
戊辰,太白晝見。
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诏。
庚辰,金诏陝西元帥府議入蜀利害以聞。
丁醜,赈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還,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
丁亥,同知樞密院事洪遵罷,尋落職。
壬辰,金故衛王襄妃及其子和尚,以妖妄伏誅。
庚子,太白經天。
金以左丞赫舍哩良弼為平章政事。
诏:“内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緻仕者,遇效毋得廕補。
” 乙巳,命海、泗二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醜,以江東、浙西大水,诏廷臣言阙政急務。
八月,甲寅朔,帝以災異,避殿,減膳。
戊午,金以參知政事完顔守道為尚書左丞,大興尹唐古安禮為參知政事。
壬申,金主謂宰臣曰:“卿每奏皆常事,凡治國安民及朝政不便于民者,未嘗及也。
如此,則宰相之任,誰不能之?” 己卯,金主如大房山;越二日,緻祭于山陵。
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知樞密院事。
辛巳,判福州、魏國公張浚薨。
初,浚既去,朝廷遂決和議。
浚猶上疏言尹穑一奸一邪,必誤國事,且勸帝務學親賢。
或勸浚勿複以時事為言,浚曰:“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間。
吾荷兩朝厚恩,久居重任,今雖去國,惟日望上心感悟。
苟有所見,安忍弗言!上如欲複用浚,浚當即日就道,不敢以老疾為辭,如若等言,是誠何心哉!”聞者聳然。
行次馀幹,得疾,手書付二子栻、杓曰:“吾嘗相國,不能恢複中原,雪祖宗之恥,即死,不當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
”數日而卒。
贈太保。
浚不主和議,為時所重。
所薦虞允文、汪應辰、王十朋、劉珙等,皆為名臣。
唯以吳玠故殺曲端,與李綱、趙鼎不協而又诋之,頗為公論所少。
壬午,湯思退奏遣宗正少卿魏杞如金議和。
帝面谕杞曰:“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币,四不發歸附人。
”杞條陳十七事拟問對,帝随事畫可。
陛辭,奏曰:“臣将旨出疆,豈敢不勉!萬一無厭,願速加兵。
”帝善之。
兵部侍郎胡铨上書,以赈災為急務,議和為阙政。
其谏議和之言曰:“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變,皆在和議,則金之不可與和彰彰矣。
今日之議若成,則有可吊者十,請為陛下極言之: “真宗時,宰相李沆謂王旦曰:‘我死,公必為相,切勿與契丹講和。
’旦殊不以為然,既而遂和,海内幹耗,旦始悔不用李沆之言。
可吊一也。
中原讴吟思歸之人,日夜引領望陛下拯溺救焚;一與敵和,則中原絕望,後悔何及!可吊二也。
海、泗,今之籓籬、咽喉也。
彼得海、泗,且快吾籓籬以瞰吾室,扼吾咽喉以制吾命,則兩淮決不可保;兩淮不保,則大江決不可守;大江不守,則江、浙決不可安。
可吊三也。
紹興戊午,和議既成,秦桧建議遣大臣分往南京交割歸地;一旦渝盟,遂下親征之诏,金複請和。
其反覆變詐如此,桧猶不悟,奉之如初,卒有前年之變,驚動辇毂,太上謀欲入海,行朝居民一空。
覆轍不遠,忽而不戒,臣恐後車又将覆矣。
可吊四也。
紹興之和,首議決不與歸正人,口血未幹,盡變前議,一切遣還,如程師回、趙良嗣等,聚族數百,幾為蕭牆之憂。
今必盡索歸正人,與之則反側生變,不與則敵不肯但已,必别起釁端。
可吊五也。
自桧當國二十年間,竭民膏血以奉金人,迄今府庫無旬月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重以蝗蟲、水潦。
自今複和,則蠹國害民殆有甚焉。
可吊六也。
今日養兵之外,又有歲币;歲币之外,又能私觌;私觌之外,又有正旦、生辰之使;正旦、生辰之外,又有泛使。
生民疲于奔命,帑廪涸于将迎。
可吊七也。
側聞金人嫚書,欲書禦名,欲去國号大字,欲用再拜,議者以為繁文小節,不必計較。
臣切以為議者可斬也。
大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楚子問鼎,義士之所深恥;獻納二字,富弼以死争之。
今強敵橫行,與多壘孰辱?國号大小,與鼎輕重孰多?獻納二字,與再拜孰重?臣子欲君父屈己以從之,則是多壘不足辱,問鼎不必恥,獻納不必争。
可吊八也。
臣恐再拜不已,必至稱臣;稱臣不已,必至請降;請降不已,必至納士;納士不已,必至銜璧;銜璧不已,必至輿榇;輿榇不已,必至如晉帝青衣行酒,然後為快。
可吊九也。
事至于此,求為匹夫,尚可得乎?可吊十也。
“竊觀今日之勢,和決不成。
傥陛下毅然獨斷,追回使者魏杞、康湑等,絕請和之議以鼓戰士,下哀痛之诏以收民心,如此,則有可賀者亦十:省數千億之歲币,一也。
專意武備,足食足兵,二也。
無書名之恥,三也。
無去大之辱,四也。
無再拜之屈,五也。
無稱臣之忿,六也。
無請降之禍,七也。
無納土之悲,八也。
無銜璧、輿榇之酷,九也。
無青衣行酒之慘,十也。
“去十吊而就十賀,利害較然,而陛下不悟。
《春秋左氏》謂無勇者為婦人,今日舉朝之士,皆婦人也。
如以臣言為不然,乞賜流放竄殛,以為臣子出位犯分之戒。
” 太學正興國王質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慨然起乘時有為之志,而陳康伯、葉義問、汪澈在廷,陛下皆不以為才,于是先逐義問,次逐澈,獨徘徊于康伯,不遽黜逐,而意終鄙之,遂決意用史浩;而浩亦不稱陛下意,于是決用張浚;而浚又無成,于是決用湯思退,今思退專任國政之且數月,臣度其終無益于陛下。
夫宰相之任一不稱,則陛下之意一沮。
前日康伯持陛下以和;和不成,浚持陛下以戰;戰不驗,浚又持陛下以守;守既困,思退又持陛下以和。
陛下亦嘗深察和、戰、守之事乎?李牧之在雁門,法主于守,守乃所以為戰;祖逖之在河南,法主于戰,戰乃所以為和;羊祜之在襄一陽一,法主于和,和乃所以為守。
是和戰、守本殊塗而同歸者也。
今陛下之心志未定,規模未立,或告陛下金弱且亡,而吾兵甚振,陛下則勃然有勒燕然之志;或告陛下吾力不足恃而金人且來,陛下即委然有盟平涼之心;或告陛下吾不可進,金可入,陛下又蹇然有割鴻溝之意。
臣今為陛下謀,會三者為一,天下惡有不定哉!”帝心以其言為然,而忌者共排之,以為年少好異,遂罷去。
九月,癸未,金主還都。
内侍李珂卒,贈節度使,谥靖恭。
右正言龔茂良谏曰:“中興賢相如趙鼎,勳臣如韓世忠,皆未有谥。
如朝廷舉行,亦足少慰忠義之心,今施于珂為可惜。
”甲申,罷珂賜谥。
乙酉,金主謂宰臣曰:“形勢之家,親識訴訟,請屬道達,官吏往往屈法徇情,宜一切禁止。
” 己醜,金主謂宰臣曰:“北京懿州、臨潢等路,嘗經契丹寇掠,平、薊二州,近複蝗旱,百姓艱食,父母兄弟不能相保,多冒鬻為奴,朕甚憫之。
可速遣使閱實其數,出内庫物贖之。
” 時江、浙水利,久不修講,勢家園田,堙塞流水,命諸州守臣按視以聞。
于是知湖州鄭作肅,知宣州許尹,知秀州姚憲,知常州劉唐稽,并乞開園田,浚港渎。
甲午,诏湖州委硃夏卿,秀州委曾愭,平江府委陳彌作,常州江一陰一軍委葉謙亨,宣州太平州委沈樞措置。
乙未,金主如鷹房,主者以鷹隼置内省堂上,金主怒曰:“此宰相廳事,豈置鷹隼處耶!”痛責其人,俾置他所。
丁酉,诏:“今後命官自盜枉法贓罪抵死,除籍沒家财外,依祖宗舊制決配。
” 辛醜。
以王之望參知政事,即軍中拜之。
以久雨,出内庫白金四十萬兩,和籴以赈貧民。
尋又诏發江西義倉米二十萬石濟之。
壬寅,建康諸軍都統制兼淮西招撫使王彥帥師濟江,屯昭關。
癸卯,命湯思退都督江淮東路軍馬,固辭不行。
乙巳,複命楊存中為同都督,錢端禮、吳芾并為都督府參贊軍事,罷宣谕司。
仍易國書以付魏杞。
庚午,金初定五嶽、四渎禮。
戊辰,太白晝見。
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诏。
庚辰,金诏陝西元帥府議入蜀利害以聞。
丁醜,赈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還,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
丁亥,同知樞密院事洪遵罷,尋落職。
壬辰,金故衛王襄妃及其子和尚,以妖妄伏誅。
庚子,太白經天。
金以左丞赫舍哩良弼為平章政事。
诏:“内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緻仕者,遇效毋得廕補。
” 乙巳,命海、泗二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醜,以江東、浙西大水,诏廷臣言阙政急務。
八月,甲寅朔,帝以災異,避殿,減膳。
戊午,金以參知政事完顔守道為尚書左丞,大興尹唐古安禮為參知政事。
壬申,金主謂宰臣曰:“卿每奏皆常事,凡治國安民及朝政不便于民者,未嘗及也。
如此,則宰相之任,誰不能之?” 己卯,金主如大房山;越二日,緻祭于山陵。
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知樞密院事。
辛巳,判福州、魏國公張浚薨。
初,浚既去,朝廷遂決和議。
浚猶上疏言尹穑一奸一邪,必誤國事,且勸帝務學親賢。
或勸浚勿複以時事為言,浚曰:“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間。
吾荷兩朝厚恩,久居重任,今雖去國,惟日望上心感悟。
苟有所見,安忍弗言!上如欲複用浚,浚當即日就道,不敢以老疾為辭,如若等言,是誠何心哉!”聞者聳然。
行次馀幹,得疾,手書付二子栻、杓曰:“吾嘗相國,不能恢複中原,雪祖宗之恥,即死,不當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
”數日而卒。
贈太保。
浚不主和議,為時所重。
所薦虞允文、汪應辰、王十朋、劉珙等,皆為名臣。
唯以吳玠故殺曲端,與李綱、趙鼎不協而又诋之,頗為公論所少。
壬午,湯思退奏遣宗正少卿魏杞如金議和。
帝面谕杞曰:“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币,四不發歸附人。
”杞條陳十七事拟問對,帝随事畫可。
陛辭,奏曰:“臣将旨出疆,豈敢不勉!萬一無厭,願速加兵。
”帝善之。
兵部侍郎胡铨上書,以赈災為急務,議和為阙政。
其谏議和之言曰:“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變,皆在和議,則金之不可與和彰彰矣。
今日之議若成,則有可吊者十,請為陛下極言之: “真宗時,宰相李沆謂王旦曰:‘我死,公必為相,切勿與契丹講和。
’旦殊不以為然,既而遂和,海内幹耗,旦始悔不用李沆之言。
可吊一也。
中原讴吟思歸之人,日夜引領望陛下拯溺救焚;一與敵和,則中原絕望,後悔何及!可吊二也。
海、泗,今之籓籬、咽喉也。
彼得海、泗,且快吾籓籬以瞰吾室,扼吾咽喉以制吾命,則兩淮決不可保;兩淮不保,則大江決不可守;大江不守,則江、浙決不可安。
可吊三也。
紹興戊午,和議既成,秦桧建議遣大臣分往南京交割歸地;一旦渝盟,遂下親征之诏,金複請和。
其反覆變詐如此,桧猶不悟,奉之如初,卒有前年之變,驚動辇毂,太上謀欲入海,行朝居民一空。
覆轍不遠,忽而不戒,臣恐後車又将覆矣。
可吊四也。
紹興之和,首議決不與歸正人,口血未幹,盡變前議,一切遣還,如程師回、趙良嗣等,聚族數百,幾為蕭牆之憂。
今必盡索歸正人,與之則反側生變,不與則敵不肯但已,必别起釁端。
可吊五也。
自桧當國二十年間,竭民膏血以奉金人,迄今府庫無旬月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重以蝗蟲、水潦。
自今複和,則蠹國害民殆有甚焉。
可吊六也。
今日養兵之外,又有歲币;歲币之外,又能私觌;私觌之外,又有正旦、生辰之使;正旦、生辰之外,又有泛使。
生民疲于奔命,帑廪涸于将迎。
可吊七也。
側聞金人嫚書,欲書禦名,欲去國号大字,欲用再拜,議者以為繁文小節,不必計較。
臣切以為議者可斬也。
大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楚子問鼎,義士之所深恥;獻納二字,富弼以死争之。
今強敵橫行,與多壘孰辱?國号大小,與鼎輕重孰多?獻納二字,與再拜孰重?臣子欲君父屈己以從之,則是多壘不足辱,問鼎不必恥,獻納不必争。
可吊八也。
臣恐再拜不已,必至稱臣;稱臣不已,必至請降;請降不已,必至納士;納士不已,必至銜璧;銜璧不已,必至輿榇;輿榇不已,必至如晉帝青衣行酒,然後為快。
可吊九也。
事至于此,求為匹夫,尚可得乎?可吊十也。
“竊觀今日之勢,和決不成。
傥陛下毅然獨斷,追回使者魏杞、康湑等,絕請和之議以鼓戰士,下哀痛之诏以收民心,如此,則有可賀者亦十:省數千億之歲币,一也。
專意武備,足食足兵,二也。
無書名之恥,三也。
無去大之辱,四也。
無再拜之屈,五也。
無稱臣之忿,六也。
無請降之禍,七也。
無納土之悲,八也。
無銜璧、輿榇之酷,九也。
無青衣行酒之慘,十也。
“去十吊而就十賀,利害較然,而陛下不悟。
《春秋左氏》謂無勇者為婦人,今日舉朝之士,皆婦人也。
如以臣言為不然,乞賜流放竄殛,以為臣子出位犯分之戒。
” 太學正興國王質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慨然起乘時有為之志,而陳康伯、葉義問、汪澈在廷,陛下皆不以為才,于是先逐義問,次逐澈,獨徘徊于康伯,不遽黜逐,而意終鄙之,遂決意用史浩;而浩亦不稱陛下意,于是決用張浚;而浚又無成,于是決用湯思退,今思退專任國政之且數月,臣度其終無益于陛下。
夫宰相之任一不稱,則陛下之意一沮。
前日康伯持陛下以和;和不成,浚持陛下以戰;戰不驗,浚又持陛下以守;守既困,思退又持陛下以和。
陛下亦嘗深察和、戰、守之事乎?李牧之在雁門,法主于守,守乃所以為戰;祖逖之在河南,法主于戰,戰乃所以為和;羊祜之在襄一陽一,法主于和,和乃所以為守。
是和戰、守本殊塗而同歸者也。
今陛下之心志未定,規模未立,或告陛下金弱且亡,而吾兵甚振,陛下則勃然有勒燕然之志;或告陛下吾力不足恃而金人且來,陛下即委然有盟平涼之心;或告陛下吾不可進,金可入,陛下又蹇然有割鴻溝之意。
臣今為陛下謀,會三者為一,天下惡有不定哉!”帝心以其言為然,而忌者共排之,以為年少好異,遂罷去。
九月,癸未,金主還都。
内侍李珂卒,贈節度使,谥靖恭。
右正言龔茂良谏曰:“中興賢相如趙鼎,勳臣如韓世忠,皆未有谥。
如朝廷舉行,亦足少慰忠義之心,今施于珂為可惜。
”甲申,罷珂賜谥。
乙酉,金主謂宰臣曰:“形勢之家,親識訴訟,請屬道達,官吏往往屈法徇情,宜一切禁止。
” 己醜,金主謂宰臣曰:“北京懿州、臨潢等路,嘗經契丹寇掠,平、薊二州,近複蝗旱,百姓艱食,父母兄弟不能相保,多冒鬻為奴,朕甚憫之。
可速遣使閱實其數,出内庫物贖之。
” 時江、浙水利,久不修講,勢家園田,堙塞流水,命諸州守臣按視以聞。
于是知湖州鄭作肅,知宣州許尹,知秀州姚憲,知常州劉唐稽,并乞開園田,浚港渎。
甲午,诏湖州委硃夏卿,秀州委曾愭,平江府委陳彌作,常州江一陰一軍委葉謙亨,宣州太平州委沈樞措置。
乙未,金主如鷹房,主者以鷹隼置内省堂上,金主怒曰:“此宰相廳事,豈置鷹隼處耶!”痛責其人,俾置他所。
丁酉,诏:“今後命官自盜枉法贓罪抵死,除籍沒家财外,依祖宗舊制決配。
” 辛醜。
以王之望參知政事,即軍中拜之。
以久雨,出内庫白金四十萬兩,和籴以赈貧民。
尋又诏發江西義倉米二十萬石濟之。
壬寅,建康諸軍都統制兼淮西招撫使王彥帥師濟江,屯昭關。
癸卯,命湯思退都督江淮東路軍馬,固辭不行。
乙巳,複命楊存中為同都督,錢端禮、吳芾并為都督府參贊軍事,罷宣谕司。
仍易國書以付魏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