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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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不得不為帝終言之。

    乃複奏曰:“向者講和之事,陛下以太母為重爾。

    幸而徽宗梓宮亟還,此和之權也。

    不幸用事之臣,肆意利欲,乃欲翦除忠良,以聽命于敵而一陰一蓄其邪心,故身死之日,天下相慶,蓋惡之如此。

    方一奸一雄之人,拳于富貴,分别一黨一與,布在要郡,聚斂珍貨,獨厚私室,皆為身謀而不為陛下謀也。

    坐失事機二十馀年,有識痛心。

    失賢才不用,政事不修,形勢不立,而專欲受命于敵,适足啟輕侮之心而正墜其計中。

    臣願陛下深思大計,複人心,張國勢,立政事,以觀機會,未絕其和,而遣一介之使與之分别曲直逆順之理,事必有成。

    ” 萬俟禼、湯思退見之,大怒,以為金未有釁,而浚所奏乃若禍在年歲間者。

    湯鵬舉即奏:“浚身在草上,名系罪籍,要譽而論邊事,不恭而違诏書,取隘儒無用之常談,沮今日已行之信誓,豈複能為國家長慮!徒以閑居日久,以冀複用。

    議者以為前此權臣嘗被其薦,故雖緻人言,猶竄近地。

    況浚近得旨歸葬于蜀,尚堅異議,以唱率遠方之人,慮或生患。

    望屏之遠方,以為臣下不忠之戒。

    ”故有是命。

     閏十月,己亥朔,湯思退言昨日張浚行遣極當,帝曰:“浚用兵,不獨朕知,天下皆知之。

    如富平之敗,淮西之師,其效可見。

    今複論兵,極為生事。

    且太祖以神武定天下,亦與契丹議和。

    ”陳誠之曰:“浚論事頗有不當,如石晉因契丹之力以自立,其勢不得不與之和,此桑維翰之功也。

    及景延廣用事,遽以翁孫之禮待之,契丹遣使問曲直,延廣對使者雲:‘晉有橫磨劍十萬口,翁欲戰則來。

    ’石晉之禍自此始。

    浚不罪延廣而謂維翰不當與契丹和好,甚無謂。

    ”帝曰:“耶律德光入汴,首以此言數延廣罪。

    ”誠之曰:“浚永州之命,甚塞衆議。

    ”帝曰:“不如此,議論不定。

    ” 庚子,秘閣修撰、知婺州辛次膺權尚書禮部侍郎。

     辛醜,宗正少卿李琳為賀大金正旦使,秉義郎、侍衛馬軍司幹辦公事宋均副之;尚書左司郎中葛立方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梁份副之。

     丙午,诏:“廉州歲貢珠,雖祖宗舊制,聞取之頗艱,或傷人命。

    自今可罷貢,幸丁縱其自便。

    ”帝謂宰執曰:“朕嘗讀太祖《實錄》,見劉鋹進珠子馬鞍,太祖知劉鋹所采珠子甚多,日役幸丁數千人,死者不少。

    朕以為珠子非急用之物,既是難得,且傷人命,故特令罷貢,以為一方無窮之利。

    ”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新江南西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董先卒于鄂州。

     徽猷閣直學士緻仕胡寅卒于衡州。

     十一月,丙子,左從事郎、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杜莘老充敕令所删定官。

     先是诏以星變求言,莘老上書論:“彗,戾氣所生,曆考史牒,多為兵兆。

    國家為息民通和,而将驕卒惰,軍政不肅。

    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大于此。

    ”因陳時弊十事。

     丙戌,知盱眙軍吳說奏請禁止采鹹。

    帝曰:“暴殄天物,誠為可禁。

    第貧民以此為生,一旦禁止,恐緻失業。

    古之聖人,先仁民而後一愛一物,今但令官司不得買鹹,民間從其便也。

    。

    ” 十二月,戊戌逆,臘飨太廟。

    是日也,罷朔祭,以禮官援淳化故事有請也。

     辛醜,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同知樞密院事。

     壬戌,三佛齊國進奉使蒲晉等入見。

    癸亥,封其國首領為王,蒲晉等賜秩有差。

     甲子,金賀正旦使中奉大夫、秘書監、右谏議大夫梁銶、副使定遠大将軍、充馬軍副都指揮使耶律谌入見。

     帝嘗制宣聖及七十子像贊,親書之。

    是月,始命刻石。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七年(金正隆二年) 春,正月,戊子,右通直郎、監登聞檢鼓王述,以貧乞補外。

    帝曰:“王倫頃年奉使金國,金欲留之,許以官爵,倫不從,乃冠帶南向,再拜求死。

    此事亦人所難,宜恤其後,可特添差通判平江府。

    ” 庚寅,金以工部侍郎韓錫同知宣徽院事。

    錫不謝,杖百二十,奪所授官。

     二月,丁酉朔,诏:“自今國學及科舉取士,并令兼習經義、詩賦,内第一場大小經各一道,永為定制。

    ” 庚子,太尉、武當軍節度使、禦前諸軍都統制、充利州東路安一撫使兼知興元府楊政薨,年六十。

    政守漢中凡十八年,特贈開府儀同三司,後谥襄毅。

     辛醜,金初定太廟時享牲牢禮儀。

     癸卯,金改定親王以下封爵等第,命置局,追取存亡诰身,存者二品以上,死者一品,參酌削降。

    公私文書但有王爵字者,皆立限毀抹,雖墳墓碑志,亦發而毀之。

     戊午,禦史中丞兼侍讀湯鵬舉參知政事。

     鵬舉為台官凡一年半,所論皆秦桧馀一黨一,它未嘗及之。

     己未,敷文閣待制、知刑南府王師心試尚書戶部侍郎。

    庚申,尚書吏部侍郎陳康伯兼侍讀,權禮部侍郎。

    賀允中兼侍講。

     是月,金主坐武德殿,召吏部尚書李通,刑部尚書胡勵,翰林直學士蕭廉,語以“朕夜夢至上帝所,殿中人如嬰兒。

    少頃,有青衣特宣授朕天策上将,命征某國。

    朕受命出,上馬,見鬼兵無數,朕發一矢射之,衆皆喏而應。

    既覺,聲猶在耳,即遣人至廄中視所乘馬,其汗如水,取箭數之,亦亡其一。

    此異夢也,豈非天假手于朕,令取江南乎?”通等皆賀。

    金主戒無洩于外。

     三月,丙戌,帝禦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

     先是湯鵬舉以禦史中丞知貢舉,上合格進士博羅張宋卿等,帝親策試。

    既而以手诏宣示考試官曰:“對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稱朕取士之意。

    ” 時樂清王十朋,首以法天、攬權為對,其略曰:“臣勸陛下攬權者,非欲陛下衡石量書如秦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陛下傳飧聽政如隋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以強明自任、親治細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一精一于吏治、以察為明、無複仁恩加唐宣宗,而謂之攬權也。

    蓋欲陛下懲其既往,戒其未然,一操一持把握,使威福之一柄一一歸于上,不至于下移而已。

    ”又曰:“朝廷往嘗屢有禁鋪翠之令矣,而婦人以翠羽為首飾者,今猶自若也。

    是豈法令之不可禁乎?豈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于外乎?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一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省闱、殿試,類皆竊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