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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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今日之舉,乃吳公和尚原之舉也,吳公之勳業一寵一祿,必再見于太尉矣。

    比聞金人有疑太尉心,而置重兵于山後,事危矣,計不早定,禍必中發。

    先發者制人,不易之論也,惟太尉圖之!”洧自是不複侵邊。

    勇本洛城人,在會州嘗與夏人戰,擒其骁将,由是知名。

     五月,甲辰,顯谟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周聿試尚書刑部侍郎。

     丁未,诏韓世忠候禦前委使,張俊、嶽飛帶本職前去按閱禦前軍馬,專一措置戰守。

    時秦桧将議和,故遣俊、飛往楚州,總率淮東全軍,還駐鎮江府。

     戊申,太常少卿陳桷權尚書禮部侍郎。

     先是金主如燕京,太師、領三省事梁宋國王宗幹從,有疾,金主親臨問。

    自燕京還至野狐嶺,宗幹疾亟,不行。

    金主親臨問,語及軍國事,金主悲泣不已,及後同往視疾,後親與饋食,至暮而還,因赦罪囚,為宗幹禳疾。

    己酉,宗幹薨。

    庚戌,金主親臨。

    太史奏戌亥不宜哭泣,金主曰:“朕幼沖時,太師有保傅之功,安得不哭!”哭之恸,辍朝七日。

    金主還上京,幸其第視殡事。

    及宗幹喪至上京,金主臨哭,葬之日,複臨視之,其優禮如此。

     丙辰,汪伯彥卒,年七十三。

    帝悼之。

    後九日,除開府儀同三司緻仕、贈少師,賜其家田十頃,銀帛千匹兩,官給葬事,又官其親屬二人于饒州,後谥忠定。

     六月,戊辰朔,責授單州一團一練副使劉子羽複右朝請大夫、知鎮江府,兼沿江安撫使。

     初,樞密使張俊,嘗為子羽之父韐部曲,韐器之,俊薦其才,故複用。

     俊晚年主和議,與秦桧意合,帝眷之厚,凡所言,朝廷無不從,薦人為監司、郡守、帶職者甚衆。

     乙亥,诏有司造克敵一弩一,韓世忠所獻也。

    帝謂宰執曰:“世忠宣撫淮東日,與敵戰,常以此一弩一勝。

    朕取臂之,誠工巧,然猶未盡善。

    朕籌畫累日,乃少更少,遂增二石之力而減數斤之重,今方盡善,後有作者,無以加矣。

    ”秦桧曰:“百工之事,皆聖人作,非諸将所及也。

    ” 金诏都元帥宗弼與宰執同入奏事。

     庚寅,金行台平章政事耶律晖緻仕。

     癸未,張俊、嶽飛至楚州,俊居于城外,中軍統制王勝引甲軍而來。

    或告俊曰:“王勝有害樞使意。

    ”俊亦懼,問之:“何故擐甲?”勝曰:“樞使來點軍,不敢不貫甲耳。

    ”俊乃命卸甲,然後見之。

     飛視兵籍,始知韓非忠止有衆三萬,而在楚州十馀年,金人不敢攻,猶有馀力以侵山東,為之歎服。

     時統制河北軍馬李寶戍海州,飛呼至山一陽一,慰勞甚悉,使下海往山東牽制,寶焚登州及文登縣而還。

     俊以海州在淮北,恐為金人所得,因命毀其城,遷其民于鎮江府。

    人不樂遷,莫不垂涕。

    俊遂總世忠之兵還鎮江,惟背嵬一軍赴行在。

     甲申,右武大夫、忠州一團一練使、知河南府李興,以所部至鄂州。

     興據白馬山,與李成相拒凡數月,朝廷以興糧饷道梗,孤軍難守,乃命班師。

    興率軍民僅萬人南歸,至大章谷,遇金人數千要路,興擊退之。

    至鄂州,都統制王貴言于朝,遂以興為左軍同統制。

     壬辰,太保、三京等路招撫處置使雍國公劉光世罷,為萬壽觀使。

     金人始渝盟,光世嘗請以舒、蕲等五州為一司,選置将吏,宿兵其中,為籓籬之衛。

    谏官萬俟禼言:“光世欲以五州為根本,将斥旁近地自廣,以襲唐季籓鎮之迹,不可許也。

    ”及三大将既罷,光世入朝,因引疾乞祠。

    帝謂大臣曰:“光世勳臣,朕未嘗忘。

    聞其疾中無聊,昨日以玩好物數種賜之,光世大喜,秉燭夜觀,幾至四更。

    朕于宮中,凡玩好之物,未嘗經目,止須賜勳舊賢勞耳。

    ”光世既罷,遂寓居永嘉。

     金有司請舉樂,金主以梁宋國王宗幹新喪,不允。

     甲午,金衛王宗強薨。

    金主親臨,辍朝,如宗幹喪。

     是月,徽猷閣待制洪皓,在金境求得皇太後書,是夏,遣布衣李微赍至。

    帝大喜,因禦經筵,謂講讀官曰:“不知太後甯否幾二十年。

    雖遣使百輩,不如此一書。

    ”遂命微以官。

     秋,七月,丁酉朔,翰林學士兼實錄院修撰範同為參知政事。

     丙午,金以宗弼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太保、都元帥,領行台如故。

    以燕京路隸尚書省,西京及山後諸部族隸元帥府。

    己酉,宗弼還軍中。

     辛亥,金參知政事耶律讓罷。

     壬子,右谏議大夫萬俟禼疏言:“樞密副使嶽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墜。

    今春敵兵大入,趣飛掎角,而乃稽違诏旨,不以時發。

    久之一至舒、蕲,匆卒複還。

    幸諸帥兵力自能卻敵,不然,則敗撓國事,可勝言哉!比與國列按兵淮上,公對将佐謂山一陽一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遠近聞之,無不失望。

    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于外,以伸邦憲。

    ”癸醜,帝謂大臣曰:“飛倡議不修楚州城,蓋将士戍山一陽一久,欲棄而之他。

    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朕何賴焉!”秦桧曰:“飛意如此,中外或未知也。

    ” 先是桧逐趙鼎,飛每對客歎息,又以恢複為己任,不肯附和議,讀桧奏至“德無常師,主善為師”之語,惡其欺罔,恚曰:“君臣大倫,根于天一性一,大臣而忍面謾其主郡?”金都元帥宗弼遺桧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嶽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

    ”桧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

    至是飛自楚州歸,乃令禼論其罪,始定計殺飛矣。

     甲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武泰軍節度使劉锜知荊南府,罷其兵,張俊深忌锜與嶽飛,每言飛赴援遲而锜戰不力也。

    飛請留锜掌兵,不許。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魏良臣權尚書吏部侍郎。

     己未,少師、樞密使、濟國公張俊為太傅,進封廣國公,賜玉帶,以俊首抗封章請歸部曲也。

     俊請離軍将佐并與添差差遣,從之,其後大為州郡之患。

     是月,樞密使張俊按往鎮江措置事務,副使嶽飛留行在,以二人議事不葉故也。

     八月,甲戌,少保、樞密副使嶽飛複為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右谏議大夫萬俟禼既劾飛罪,未報。

    禦史中丞何鑄、殿中侍禦史羅汝楫複交疏論之,大略謂:“飛被旨起兵,則略至龍舒而不進;銜命出使,則欲棄山一陽一而不守。

    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于君邪!自登樞筦,郁郁不樂,日謀引去。

    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謀不願為者。

    ’妄自尊大,略無忌憚。

    近嘗倡言山一陽一之不可守,軍民搖惑。

    使飛言遂行,則幾失山一陽一,後雖斬飛何益!乞速賜處分,俾就閑祠,以為不忠之戒。

    ”禼章四上,又錄其副示之,飛乃丐免,故有是命。

     癸巳,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将特起複。

     世将方與諸将議出師進讨,而其母康氏卒于晉陵。

    帝聞之,诏:“軍旅事重,不拘常制,日下供職,不許辭避,”翌日,又诏世将弟彥博起複,依舊添差提舉兩浙市舶,官給葬事。

     時金人統軍呼珊、迪布祿,合軍五萬馀屯劉家圈。

    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川陝宣撫司都統制楊政,樞密院都統制郭浩,皆會于仙人原,世将授璘以攻取之策。

    璘乞一精一兵三萬人,破此兩敵,收複秦、隴,事若不捷,誓以必死,世将以二萬八千人與之,仍命政出和尚原,浩出商州以為聲援。

     璘閱兵河池,以新戰陣之法,每戰以長一槍一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強弓,次強一弩一,跪膝以俟;次神臂弓。

    約敵相搏,至百步内,則神臂先發,七十步,強弓并發,次陳如之。

    凡陳以拒馬為限,鐵鈎相連,俟其傷則更替之。

    更替以鼓為之節,騎出兩翼以蔽于前,陳成而騎兵退,謂之疊陳。

    諸将竊議曰:“軍其殲于此乎!”璘曰:“古之束伍令也。

    軍法有之,諸君不識爾。

    得車戰馀意,無過于此。

    戰士心定,則能持滿,敵雖銳,不能當也。

    房知車戰之利,可用于平原曠野之間,而不得車戰之法,其敗固宜。

    敵騎長于奔沖,不爾,無有能抗之者。

    ” 九月,癸卯,鄂州前軍副都統制王俊,詣都統制王貴,誣告副都統制張憲謀據襄一陽一為變。

    先是秦桧欲害憲以及嶽飛,乃言憲有異圖,佯稱金人侵略上流,冀朝廷還嶽飛複掌兵,而己為之副。

    會憲詣樞密行府白事,俊承風旨上變,以統制官傅選為證,貴即日以聞。

    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