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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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醴泉觀使,免奉朝請,從所請也。

     乙卯,左朝奉大夫、主管洪州玉隆臂馮楫守宗正少卿、假徽猷閣待制,為國信計議副使。

    楫既罷歸,行至鎮江,複召楫入對,除楫故官,與王倫偕見使人議事。

     丙辰,诏曰:“朕以眇躬,撫茲艱運,越自初載,痛二帝之蒙塵,故茲累年,每卑辭而遣使。

    不難屈己,徒以為親,雖悉意于經營,終未得其要領。

    昨者驚傳諱問,恭請梓宮,彼方以講好而來,此固當度宜而應。

    朕念陵寝在遠,梓宮未還,傷宗族之流離,哀軍民之重困,深惟所處,務适厥中。

    既朝慮而夕思,又廣詢而博訪,言或同異,正在兼收,事有從來,固非創議。

    樞密院編修官胡铨,職在樞機之屬,分乖廉陛之儀,遽上封章,肆為兇悖,初投匦而未出,已謄稿而四傳,導倡陵犯之風,一陰一懷劫持之計。

    倘誠心于體國,但合輸忠;惟專意于取名,故茲眩衆。

    闵其淺慮,告爾多方,勿惑胥動之浮言,庶圖可久之大計。

    ”時秦桧恐言者不已,故請下此诏以戒谕之。

     戊午,秦桧以大金使名未正,乞令人與計議,改江南為宋,诏谕為國信,如不受封冊,不遣泛使,皆當先事言之,帝曰:“朕受祖宗二百年基業,為臣民推戴,已逾十年,豈肯受其封冊!兼畫疆之後,兩國各自守境,每事不相關涉,惟正旦、生辰遣使之外,非時不許往來,朕計已定。

    ” 己未,吏部尚書李光參知政事。

     秦桧與光初不相知,特以和議初成,将揭榜,欲藉光名以鎮壓耳。

    帝意亦不欲用光,桧言:“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議自息。

    ”帝乃許之。

     癸亥,金新宮成。

     乙醜,诏:“紹興府南班不帶遙郡宗室十八員,歲撥上供米五百斛,令同判大宗正事士祇均給之。

    ”以士祇言宗室俸薄者不足于籴故。

     庚午,殿中侍禦史鄭剛中言:“今日之勢,尤急于邊郡。

    如楚、泗、通、泰、滁、濠、江、鄂以至荊、襄、關陝之地,不過二十馀郡,願诏大臣,一精一選二十馀輩,分而布之,使其招徠牧養,朝廷又時遣使按行,無狀者易之,處處得人,則須以持久,增敕賜金之事可行矣。

    ”從之。

     甲戌,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韓肖胃以舊職簽書樞密院事。

     乙亥,以肖胃為大金奉表報謝使,光山軍承宣使、樞密副都承旨錢愐副之。

     丙子,金诏谕使、尚書右司侍郎張通古,明威将軍、簽書宣徽院事蕭哲至行在,言先歸河南地,徐議事。

    以左仆射府館之。

     丁醜,金立貴妃費摩氏為皇後。

     诏:“大金遣使前來,止為盡邦陝西、河南故地,與我講和,許還梓宮、母、兄、親族,馀無須索。

    慮士民不知,妄有扇惑,尚書省榜谕。

    ” 台谏官句龍如淵等再詣都堂議國事。

    秦桧曰:“若王倫商量不聽,則如之何?”如淵曰:“正恐倫未能辦此。

    亦嘗率易入文字,請相公、參政親見使人與議,庶國事早濟。

    ”李光曰:“此固不可憚;第一至館中遂有如許禮數。

    ”如淵曰:“事固如此。

    然視人主之屈,則有間矣。

    ”光默然。

     遂召國信計議使王倫、副使馮楫至都堂。

    如淵語倫曰:“公為使人,通兩國之好,凡事當于敵中反覆論定,安有同敵使到此而後議者!”倫泣且曰:“倫涉萬死一生,往來敵中者數四。

    今日中丞乃責倫如此!”桧等共解之曰:“中丞無它,亦激公使了取書事耳。

    ”倫曰:“此則不敢不勉。

    ” 戊寅,句龍如淵與李誼入對,帝曰:“士大夫但為身謀,向使在明州時,朕雖百拜,亦不複問矣。

    ”帝辭色俱厲。

    如淵曰:“今日事勢,與在明州時不同。

    ”誼曰:“此事莫須召三大将來,與之商議,取其穩當乃可?”帝不答,久之曰:“王倫本奉使,至此亦持兩端;秦桧素主此議,今亦求去矣。

    ” 翼日,帝召倫入對,責以取書事。

    是晚,倫見金使商議,以危言動之;金使張通古度不能強,遂許之。

     如淵又言:“講和之事,系國利害,禮文之間,所當商全。

    其如大議蓋已素定,初不待道塗之言而決也。

    沈該輕儇俗子,素無循行,近因上書,亦蒙召對。

    深慮希進之人,迎一合聖意,自此妄有陳獻,乘時獵取辟職,有紊紀綱,為害不細,望賜寝罷。

    ”先是張焘、晏敦複因論施庭臣、莫将除命,亦言該贓吏,不當由冗散召對,至是遂寝。

     己卯,吏部侍郎晏敦複,戶部侍郎李彌遜、染汝嘉,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兼權吏部尚書張焘,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樓炤,中書舍人兼資善堂翊善蘇符,權工部侍郎蕭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對,上奏曰:“臣聞聖人與衆同欲,是以濟事。

    是故人君施設注措,未有不以從衆而成,違衆而敗者。

    伏見今日屈己之事,陛下以為可,士大夫不以為可,民庶不以為可,軍士不以為可,如是而求成,臣等竅惑之。

    仰惟陛下獨以為可者,謂梓宮可歸也,淵聖可還也,母後可複也,宗族、土地可得也。

    國人不以為可者,謂敵人素多變詐,今特虛文以來,而梓宮未歸,淵聖未還,母後未複,宗族、土地未得,何可遽為卑辱之事!此公論也。

    以陛下聖孝,固無所不盡,然天下公論,又不可不從。

    使天誘其衷,敵人悔禍,惟我之從,而梓宮已歸,淵聖已還,母後已複,宗室、土地皆已得之,則兩國通好,經久之禮,尚有可議。

    豈有但信其虛辭,一未有所得,而遂欲屈膝以從之乎!一屈之後,将舉國以聽之,臣等恐彼之所許,未必可得,而我之為國,日朘月削,遂至不可複支矣。

    臣等竊聞敵使入境,伴使北向再拜,問敵帥起居;此故事也,然軍民見者,或至流涕。

    夫人心戴國如此,雖使者一屈猶為之不平,況肯使陛下不顧群議,斷而行之?萬一衆情不勝其忿,而王雲、劉晏之事或見于今日,陛下始有追悔之心,恐已晚矣。

    傳曰:‘衆怒難犯,專欲難成。

    ’合二難以安國,危之道也。

    臣等職在論思,竊聞輿議,不敢緘默,伏望聖慈俯同衆情,毋遂緻屈而緩圖之,不勝幸甚!”帝覽奏,愀然變色曰:“卿言可謂納忠,朕甚喜士大夫盡忠如此。

    然朕不必至為敵所绐。

    方且熟議,若決非詐僞,然後可從。

    如不然,當拘留其人,再遣使審問虛實。

    ” 庚辰,尚書右仆射秦桧見金使于其館,受國書以歸。

    初,欲行代受書禮,桧未有以處,因問給事中直學士院樓炤,炤舉《書》‘高宗諒一陰一,三年不言’之語,桧悟,于是帝不出,桧攝冢宰受書。

    張通古欲索百官備禮以迎,桧乃命三省、樞密院吏朝服乘馬導從。

    當時以桧首創和議,緻虧國體,觀者莫不憤歎。

     辛巳,禦史中丞句龍如淵言:“今和議已定,遣使歲必再三,使者冠蓋相望于途矣。

    欲一望特诏有司,檢照近年體例,參酌中制,将所得恩例,凡使者在鋪及至界首者,比舊減三分之二;汴京或燕中者減半;直至金國者全給,庶幾久而可行。

    ” 是月,虛恨蠻王曆階犯嘉州忠鎮寨,執寨将茹大猷以歸。

     虛恨,乃烏蠻之别種,所居高山之後,夷人以高為虛,以後為恨,故名焉。

    其地東接馬湖,南抵邛部川,北接中鎮,地方三百裡,墟落數十。

    天禧以前,朝廷歲以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