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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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帶禦器械,以其親兵遙隸步軍司。
庚戌,武衛大夫、秦州刺史、都督府中軍統制軍馬吳錫為殿前司策選鋒軍統制兼都督府軍統制。
辛亥,權戶部侍郎王俣言:“兵革未息,屯戍方興,大計所入,充軍須者十居八九,此國用所以常乏。
當講究長策,細大不遺,斯為盡善。
敢略陳五事:一曰去冗食之兵,二曰損有馀之祿,三曰收隐漏之賦,四曰補消毀之實,五曰修平準之法。
“臣聞兵貴一精一不貴多。
兵多而不一精一,則冗食者衆;冗食者衆,則勇怯不分;勇怯不分,則戰無必勝。
是冗食之兵,不惟徒費糧饷,取敗之道。
故治軍之法,戰兵之外,車禦、火長、牧人、工匠之屬,皆有定數,舍是則為冗食。
今日财用所出,盡于養兵,然其間未嘗入隊,不堪披帶者,尚多有之。
竭民力以養無用之人,不如委将帥自加澄汰,付之漕臣,籍荒閑之田,計口分受,官為措貸,給與牛、種,使之墾辟,仍且與減半支給錢糧,俟秋熟之時,便罷請給,一歲之後,量立租課。
且以萬人之率,每歲所減米十馀萬石,錢四十馀萬缗,絹布五萬馀匹,況又有租課所入,儲此以養戰士,非小補也。
“艱難以來,流品猥衆,進用殊常,而制祿之數,一循舊法,理宜不給。
欲乞應内外文武官俸給等,以缗計者,自百千以上,每千減半,有兼職者通計,并候事平日依舊。
如此則裁捐雖衆,不及小辟,恕而易行,夫複何患! “自軍興以來,十年于茲,财用所出,大則資之民力,其次則資之商賈,無不自竭以奉其上。
唯是釋家者流,一毫不取,邑以千計,郡以萬計,不穑坐食,其隐漏租稅,暗損國計,不知其幾何也。
宜酌古今之意,權急緩之宜,使之輸米贍軍,人歲五鬥,依稅限進納,凡居禅房及西北流寓者,特與蠲免,于以少舒民力,不為過也。
“自艱艱以來,饒、虔兩司鼓鑄遂虧,而江、浙之民巧為有素,銷毀殘寶,習以成風。
其最者,如建康之句容、浙西之蘇、湖,浙東之明、越,鼓鑄器用,供給西方,無有紀極。
計一兩所費,不過千數錢,器成之日,即市百金,一奸一民競利,一靡一所不鑄。
一歲之間,計所銷毀,無慮數十萬缗。
兩司所鑄,未必稱是,加以流入僞境,不知幾何。
乞明诏有司,申嚴銅禁,屏絕私匠,自今以始,悉論如律。
除公私不可阙之物,立定名色,許人存留,及後官鑄出賣外,其馀一兩以上,嚴立罪賞,并令納官,量給銅價,令分撥赴錢監,額外鼓俦。
“國家平昔無事之時,在京則有平準務,在外則有平貨務,邊計之馀,内裨國用,無慮二十萬缗,其效固已可見。
況今日師旅方興,用度日廣,欲乞先于行在置平準務,次及諸路要會去處各置平貨務,以廣利源,誠非小補,俟其就緒,置使領之。
“此五事者,傥有可采,乞令有司講究條畫,排斥浮議,斷以必行。
”诏戶部、工部勘當。
其後頗施行之。
癸亥,金始定齊、高麗、西夏朝賀、賜宴、朝辭之儀。
以京西鹿囿賜民。
丙寅,都督府請以集英殿修撰、新知鄂州劉子羽權本府參議軍事,與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并在川、陝撫谕,诏各賜銀二百兩,遣行。
時張浚将謀出師,故令子羽等見宣撫副使吳玠谕指。
而玠亦屢言軍前糧乏,因命子羽與都轉運使趙開計事,并察邊備虛實焉。
是冬,金主以蒙古叛,遣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提兵破之。
蒙古在女真之東北,其人勁捍善戰,以鲛魚皮為甲,可捍流矢。
僞齊劉豫獻海道圖及戰般木樣于金主,金主入其說,調燕、雲、兩河夫四十萬人蔚州交牙山,采木為筏,開河道,運至虎州,将造戰船,且浮海以入。
既而盜賊蜂起,事遂中辍,聚船材于虎州。
是歲,夏國主乾順改元大德。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春,正月,己巳朔,帝在臨安。
辛未,帝以雪寒,民艱食,命有司赈之。
翼日,謂尚書右仆射張浚曰:“朕居燠室尚覺寒,細民甚可念。
若湖南、江西旱災去處,亦宜早措置赈濟。
民既困窮,則老弱者轉于溝壑,強悍者流為盜賊,朕為民父母,豈得不憂!”浚曰:“陛下推是心以往,則足以感召和氣,況實惠乎!”帝曰:“朕每以事機難明,專意一精一思,或達旦不寝。
”浚曰:“陛下以多難之際,兩宮幽處,一有差失,存亡所系,慮之誠是也。
然雜聽則易惑,多畏則易疑。
以易惑之心,行易疑之事,終歸于無成而已。
是以自昔人君,正心修己,仰不愧,俯不怍,持剛健之志,洪果毅之姿,為所當為,曾不它恤。
以陛下聰明,苟大義所在,斷以力行,夫何往而不濟!臣願萬機之暇,保養太和,澄心靜氣,庶幾利害紛至而不能疑,則中興之業可建矣。
” 癸酉,荊襄招讨使嶽飛,言太行山忠義社梁青百馀人欲徑渡河,自襄一陽一來歸。
時金人并兵攻青,故青将一精一騎突至飛軍前。
帝曰:“果爾,當優與宮,以勸來者。
諜言固未可信,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
”沈與求曰:“若敵誠衰,來者衆,則敵情審矣。
” 丁醜,诏:“納粟别作名目授官人,毋得注親民、刑法官,已授者并罷;自今到部隐漏不實者,抵其罪。
”時論者謂:“縣令,民之師帥,刑罰之官,人命所系,不可輕以授人。
比年軍興,以納粟得官者,不謂之納粟,或以上書文理可采,或作獻納助國,與理選限。
原朝廷之意,欲激勸其樂輸,使得為官戶,而铨曹别無關防之法,近年以來,固有得縣令,亦有得司法者。
此曹素未嘗知政務,直以多資,一旦得官,若遂使之臨縣議刑,其不稱職必矣。
欲下吏部立法關防,仍先改正。
”故有是旨。
癸酉,金頒曆于高麗。
丁醜,金太皇太後赫舍哩氏崩,後上尊谥曰欽獻皇後,葬睿陵。
己卯,起複徽猷閣待制、都督府參議、權川陝宣撫副使邵溥試尚書禮部侍郎。
癸未,尚書左仆射兼監修國史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二百卷。
乙酉,高麗、西夏及劉豫并遺使賀金主萬壽節。
金主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丙戌,尚書右仆射張浚辭往荊、襄視師。
浚以敵勢未衰,而劉豫複據中原,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将,以觀機會,帝許之。
浚即張榜聲豫叛逆之罪。
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駐軍承、楚,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太平州,江東宣撫使張俊屯建康府,而湖北、京西招讨使嶽飛在鄂州,朝論以為邊防未備,空阙之處尚多。
浚獨謂:“楚、漢交兵之際,漢駐兵殽、渑間,則楚不敢越境而西,蓋大軍在前,雖有它歧捷徑,敵人畏我之
庚戌,武衛大夫、秦州刺史、都督府中軍統制軍馬吳錫為殿前司策選鋒軍統制兼都督府軍統制。
辛亥,權戶部侍郎王俣言:“兵革未息,屯戍方興,大計所入,充軍須者十居八九,此國用所以常乏。
當講究長策,細大不遺,斯為盡善。
敢略陳五事:一曰去冗食之兵,二曰損有馀之祿,三曰收隐漏之賦,四曰補消毀之實,五曰修平準之法。
“臣聞兵貴一精一不貴多。
兵多而不一精一,則冗食者衆;冗食者衆,則勇怯不分;勇怯不分,則戰無必勝。
是冗食之兵,不惟徒費糧饷,取敗之道。
故治軍之法,戰兵之外,車禦、火長、牧人、工匠之屬,皆有定數,舍是則為冗食。
今日财用所出,盡于養兵,然其間未嘗入隊,不堪披帶者,尚多有之。
竭民力以養無用之人,不如委将帥自加澄汰,付之漕臣,籍荒閑之田,計口分受,官為措貸,給與牛、種,使之墾辟,仍且與減半支給錢糧,俟秋熟之時,便罷請給,一歲之後,量立租課。
且以萬人之率,每歲所減米十馀萬石,錢四十馀萬缗,絹布五萬馀匹,況又有租課所入,儲此以養戰士,非小補也。
“艱難以來,流品猥衆,進用殊常,而制祿之數,一循舊法,理宜不給。
欲乞應内外文武官俸給等,以缗計者,自百千以上,每千減半,有兼職者通計,并候事平日依舊。
如此則裁捐雖衆,不及小辟,恕而易行,夫複何患! “自軍興以來,十年于茲,财用所出,大則資之民力,其次則資之商賈,無不自竭以奉其上。
唯是釋家者流,一毫不取,邑以千計,郡以萬計,不穑坐食,其隐漏租稅,暗損國計,不知其幾何也。
宜酌古今之意,權急緩之宜,使之輸米贍軍,人歲五鬥,依稅限進納,凡居禅房及西北流寓者,特與蠲免,于以少舒民力,不為過也。
“自艱艱以來,饒、虔兩司鼓鑄遂虧,而江、浙之民巧為有素,銷毀殘寶,習以成風。
其最者,如建康之句容、浙西之蘇、湖,浙東之明、越,鼓鑄器用,供給西方,無有紀極。
計一兩所費,不過千數錢,器成之日,即市百金,一奸一民競利,一靡一所不鑄。
一歲之間,計所銷毀,無慮數十萬缗。
兩司所鑄,未必稱是,加以流入僞境,不知幾何。
乞明诏有司,申嚴銅禁,屏絕私匠,自今以始,悉論如律。
除公私不可阙之物,立定名色,許人存留,及後官鑄出賣外,其馀一兩以上,嚴立罪賞,并令納官,量給銅價,令分撥赴錢監,額外鼓俦。
“國家平昔無事之時,在京則有平準務,在外則有平貨務,邊計之馀,内裨國用,無慮二十萬缗,其效固已可見。
況今日師旅方興,用度日廣,欲乞先于行在置平準務,次及諸路要會去處各置平貨務,以廣利源,誠非小補,俟其就緒,置使領之。
“此五事者,傥有可采,乞令有司講究條畫,排斥浮議,斷以必行。
”诏戶部、工部勘當。
其後頗施行之。
癸亥,金始定齊、高麗、西夏朝賀、賜宴、朝辭之儀。
以京西鹿囿賜民。
丙寅,都督府請以集英殿修撰、新知鄂州劉子羽權本府參議軍事,與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并在川、陝撫谕,诏各賜銀二百兩,遣行。
時張浚将謀出師,故令子羽等見宣撫副使吳玠谕指。
而玠亦屢言軍前糧乏,因命子羽與都轉運使趙開計事,并察邊備虛實焉。
是冬,金主以蒙古叛,遣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提兵破之。
蒙古在女真之東北,其人勁捍善戰,以鲛魚皮為甲,可捍流矢。
僞齊劉豫獻海道圖及戰般木樣于金主,金主入其說,調燕、雲、兩河夫四十萬人蔚州交牙山,采木為筏,開河道,運至虎州,将造戰船,且浮海以入。
既而盜賊蜂起,事遂中辍,聚船材于虎州。
是歲,夏國主乾順改元大德。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春,正月,己巳朔,帝在臨安。
辛未,帝以雪寒,民艱食,命有司赈之。
翼日,謂尚書右仆射張浚曰:“朕居燠室尚覺寒,細民甚可念。
若湖南、江西旱災去處,亦宜早措置赈濟。
民既困窮,則老弱者轉于溝壑,強悍者流為盜賊,朕為民父母,豈得不憂!”浚曰:“陛下推是心以往,則足以感召和氣,況實惠乎!”帝曰:“朕每以事機難明,專意一精一思,或達旦不寝。
”浚曰:“陛下以多難之際,兩宮幽處,一有差失,存亡所系,慮之誠是也。
然雜聽則易惑,多畏則易疑。
以易惑之心,行易疑之事,終歸于無成而已。
是以自昔人君,正心修己,仰不愧,俯不怍,持剛健之志,洪果毅之姿,為所當為,曾不它恤。
以陛下聰明,苟大義所在,斷以力行,夫何往而不濟!臣願萬機之暇,保養太和,澄心靜氣,庶幾利害紛至而不能疑,則中興之業可建矣。
” 癸酉,荊襄招讨使嶽飛,言太行山忠義社梁青百馀人欲徑渡河,自襄一陽一來歸。
時金人并兵攻青,故青将一精一騎突至飛軍前。
帝曰:“果爾,當優與宮,以勸來者。
諜言固未可信,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
”沈與求曰:“若敵誠衰,來者衆,則敵情審矣。
” 丁醜,诏:“納粟别作名目授官人,毋得注親民、刑法官,已授者并罷;自今到部隐漏不實者,抵其罪。
”時論者謂:“縣令,民之師帥,刑罰之官,人命所系,不可輕以授人。
比年軍興,以納粟得官者,不謂之納粟,或以上書文理可采,或作獻納助國,與理選限。
原朝廷之意,欲激勸其樂輸,使得為官戶,而铨曹别無關防之法,近年以來,固有得縣令,亦有得司法者。
此曹素未嘗知政務,直以多資,一旦得官,若遂使之臨縣議刑,其不稱職必矣。
欲下吏部立法關防,仍先改正。
”故有是旨。
癸酉,金頒曆于高麗。
丁醜,金太皇太後赫舍哩氏崩,後上尊谥曰欽獻皇後,葬睿陵。
己卯,起複徽猷閣待制、都督府參議、權川陝宣撫副使邵溥試尚書禮部侍郎。
癸未,尚書左仆射兼監修國史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二百卷。
乙酉,高麗、西夏及劉豫并遺使賀金主萬壽節。
金主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丙戌,尚書右仆射張浚辭往荊、襄視師。
浚以敵勢未衰,而劉豫複據中原,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将,以觀機會,帝許之。
浚即張榜聲豫叛逆之罪。
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駐軍承、楚,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太平州,江東宣撫使張俊屯建康府,而湖北、京西招讨使嶽飛在鄂州,朝論以為邊防未備,空阙之處尚多。
浚獨謂:“楚、漢交兵之際,漢駐兵殽、渑間,則楚不敢越境而西,蓋大軍在前,雖有它歧捷徑,敵人畏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