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
” 初,禁衛諸軍遇赦轉員,其法甚備。
自中原俶擾,軍營紛亂,排轉不行。
時諸将所總歲歲奏功,而宿衛親兵久無升遷之望。
左仆射趙鼎,請據三衙見管人數,仿佛舊例,立為轉員之法。
乃诏:“諸班直将校、親從親事官,各依條排轉一資,三司将校亦與轉行。
”時殿前司有兵九百馀人,馬步司各六百馀人而已。
甲申,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大軍發鎮江。
世忠将行,帝賜手劄曰:“昨因敵退,議者以經理淮甸為言,人多憚行,卿獨請以身任其責,朕甚嘉之。
”翼曰,趙鼎曰:“世忠已過淮南,乞遣中使撫問。
”帝賜世忠銀合茶藥,且以手劄勞之曰:“今聞全師渡江,威聲遐暢。
卿妻子同行否?乍到,醫藥飲食或恐未備,有所須,一一奏來也。
” 時山一陽一殘弊之馀,世忠披荊棘,立軍府,與士同力役。
其夫人梁氏,親織薄為屋。
将士有臨敵怯懦者,世忠遺以巾帼,設樂,大燕會,俾為婦人妝以恥之。
軍壘既成,世忠乃撫集流散,通商惠丁,遂為重鎮。
乙酉,侍禦史張緻遠權尚書戶部侍郎。
辛卯,起複秘閣修撰、淮東宣撫使司參謀官陳桷言:“瀕淮之地,久經兵火,官私廢田,一目千裡,連年既失耕耨,草莽覆養,往地皆肥饒,臣願敕分屯諸帥,占射無主荒田,度輕重之力,斟酌多寡,給所部官兵趁時布種,或仿陝西弓箭手法,從長區處,因地土所宜,種麻、粟、稻、麥,一切聽之,無問稅租。
力耕之人,添破糧米,朝廷逐旋應副耕牛之費。
諸帥計置種一子,将來盡還其價。
不特入糧可以足辦,如飼馬刍秣之用,亦皆霈然矣。
仍乞委自都督府選辟兼總其事,令親到逐司與主帥熟議,俟上下情通,然後行之。
每軍就令統制、統領官管認監督,近上謀議官領之。
收成受納之日,同認所得之數并随時價直,具申都督府籍記,支還價錢,以金銀、見錢品搭給降。
将逐司所得,除一歲合支數外,馀就令封樁為儲積之計。
”诏關都督行府。
甲午,趙鼎奏:“近久雨,恐傷苗稼,欲下臨安府祈請。
”孟庾、沈與求曰:“多雨,天氣久寒,蠶損甚衆。
”帝曰:“朕見令禁中養蠶,庶使知稼穑艱難。
祖宗時于延春閣兩壁畫農家養蠶、織絹甚詳,元符間因改山水。
” 丁酉,複移浙西安一撫司于臨安府,以駐跸之地理宜增重事權故也。
徽猷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兼兩浙西路安一撫使,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沈晦兼沿江安一撫使。
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鄭滋與權戶部侍郎張緻遠兩易。
癸卯,移鎮江府榷貨務都茶場于真州。
夏,四月,丙午,檢校少保、武泰軍節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來朝。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洪州觀察使、金、均、房州鎮撫使、川陝宣撫司參議王彥知荊南府,充歸、峽州、荊門、公安軍安一撫使。
先是彥聞帝親赴軍前,乞提兵入援,不許。
會張浚以都督視師湖南,乃召彥赴府議事。
至是令彥留所部三千人戍金、房,馀悉與俱,乃歸荊南舊治,其合用錢糧,令行府于湖南、江西那移應副。
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
靖康中,潛為河東制置副使,辟趙鼎幹當公事,故鼎薦用之,于是諸鎮撫使盡罷矣。
戊申,尚書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铢奉太廟神主自溫州至行在。
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參知政事孟庾為禮儀使,每室用特羊、八笾豆,蓋權禮也。
诏:“福建、廣東帥臣措置一團一結瀕海居民為社,擒捕海賊。
” 時寶文閣直學士連南夫論海寇之患,謂:“國家每歲市舶之入數百萬,今風信已順而舶船不來,聞有乘黃屋而稱侯王者,臣恐未易招也。
願令委州縣措置一團一結瀕海居民,五百人結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為社首,其次為副,社首備坐聖旨給帖差捕。
蓋濱海之民,熟知海賊所向,今聽其會合,如擒獲近上首領,許保奏,優與補官,其誰不樂為用?”乃下張守、曾開相度,如所請。
己未,诏:“鄉村五保為一大保,通選保正,于免役令中去長字。
”始改紹聖法也。
先是言者以為:“役法行之歲久,積至大弊,鄉村鄉保正長,最為重役,不專取物力薄厚,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輪一鄉點差,而但取逐甲人戶。
官吏貪濁,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幸免,貧者以誅求受害,被役一次,辄至破産。
民巧為規避,遂有父亡、母嫁,兄弟析産,求免役次,非惟重困民力以虛邦本,亦将有傷民教以壞風俗。
乞下有司稍革舊法,專用物力及通輪一鄉差募保正長,凡官吏因役事受财者,重示懲誡。
”又,進士上書:“竊觀方今害民之法,無如保甲之弊。
願更去保甲法,複申元祐之制,行戶長之法。
”故有是旨,仍許今後差物力高單丁每都不得過一人;即應充而居它鄉别縣或城郭及僧道,并許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馀如見行條法。
時祠部員外郎林季仲,亦奏乞總一鄉物力,次第選差,其單丁,許募人充役,于是頗采其說焉。
庚申,诏:“韓世忠紀律嚴明,嶽飛治軍有法,并令學士院降诏獎谕。
” 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
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償直。
帝聞之,故有是诏。
丙寅,金主聞昏德公以甲子日薨,遣使緻祭及赙贈。
時兵部侍郎司馬樸與通問副使、修武郎硃弁同在燕山,聞上皇崩,議舉哀制一服。
弁欲先請,樸曰:“吾侪為人臣子,聞君父喪,當緻其哀,又何請?設不見許,可但已乎?”遂服衰,朝夕哭。
金人義之而弗問。
弁有《送大行文》,略雲:“節上之旄盡落,口中之舌徒存。
歎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龍髯而莫逮,淚灑冰天。
”洪晧在冷山,聞之,北向泣血,遣同使者沈珍往燕山,建道場于開泰寺,作《功德疏》雲:“故宮為禾黍,改館徒饋于秦牢;新廟遊衣冠,招魂漫歌于楚些。
雖置河東之賦,莫止江南之哀。
遺民失望而痛心,孤臣久絷而嘔血。
”金人讀之,亦為堕涕,相傳誦焉。
是月,龍圖閣直學士、緻仕楊時卒,年八十三。
起居
” 初,禁衛諸軍遇赦轉員,其法甚備。
自中原俶擾,軍營紛亂,排轉不行。
時諸将所總歲歲奏功,而宿衛親兵久無升遷之望。
左仆射趙鼎,請據三衙見管人數,仿佛舊例,立為轉員之法。
乃诏:“諸班直将校、親從親事官,各依條排轉一資,三司将校亦與轉行。
”時殿前司有兵九百馀人,馬步司各六百馀人而已。
甲申,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大軍發鎮江。
世忠将行,帝賜手劄曰:“昨因敵退,議者以經理淮甸為言,人多憚行,卿獨請以身任其責,朕甚嘉之。
”翼曰,趙鼎曰:“世忠已過淮南,乞遣中使撫問。
”帝賜世忠銀合茶藥,且以手劄勞之曰:“今聞全師渡江,威聲遐暢。
卿妻子同行否?乍到,醫藥飲食或恐未備,有所須,一一奏來也。
” 時山一陽一殘弊之馀,世忠披荊棘,立軍府,與士同力役。
其夫人梁氏,親織薄為屋。
将士有臨敵怯懦者,世忠遺以巾帼,設樂,大燕會,俾為婦人妝以恥之。
軍壘既成,世忠乃撫集流散,通商惠丁,遂為重鎮。
乙酉,侍禦史張緻遠權尚書戶部侍郎。
辛卯,起複秘閣修撰、淮東宣撫使司參謀官陳桷言:“瀕淮之地,久經兵火,官私廢田,一目千裡,連年既失耕耨,草莽覆養,往地皆肥饒,臣願敕分屯諸帥,占射無主荒田,度輕重之力,斟酌多寡,給所部官兵趁時布種,或仿陝西弓箭手法,從長區處,因地土所宜,種麻、粟、稻、麥,一切聽之,無問稅租。
力耕之人,添破糧米,朝廷逐旋應副耕牛之費。
諸帥計置種一子,将來盡還其價。
不特入糧可以足辦,如飼馬刍秣之用,亦皆霈然矣。
仍乞委自都督府選辟兼總其事,令親到逐司與主帥熟議,俟上下情通,然後行之。
每軍就令統制、統領官管認監督,近上謀議官領之。
收成受納之日,同認所得之數并随時價直,具申都督府籍記,支還價錢,以金銀、見錢品搭給降。
将逐司所得,除一歲合支數外,馀就令封樁為儲積之計。
”诏關都督行府。
甲午,趙鼎奏:“近久雨,恐傷苗稼,欲下臨安府祈請。
”孟庾、沈與求曰:“多雨,天氣久寒,蠶損甚衆。
”帝曰:“朕見令禁中養蠶,庶使知稼穑艱難。
祖宗時于延春閣兩壁畫農家養蠶、織絹甚詳,元符間因改山水。
” 丁酉,複移浙西安一撫司于臨安府,以駐跸之地理宜增重事權故也。
徽猷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兼兩浙西路安一撫使,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沈晦兼沿江安一撫使。
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鄭滋與權戶部侍郎張緻遠兩易。
癸卯,移鎮江府榷貨務都茶場于真州。
夏,四月,丙午,檢校少保、武泰軍節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來朝。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洪州觀察使、金、均、房州鎮撫使、川陝宣撫司參議王彥知荊南府,充歸、峽州、荊門、公安軍安一撫使。
先是彥聞帝親赴軍前,乞提兵入援,不許。
會張浚以都督視師湖南,乃召彥赴府議事。
至是令彥留所部三千人戍金、房,馀悉與俱,乃歸荊南舊治,其合用錢糧,令行府于湖南、江西那移應副。
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
靖康中,潛為河東制置副使,辟趙鼎幹當公事,故鼎薦用之,于是諸鎮撫使盡罷矣。
戊申,尚書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铢奉太廟神主自溫州至行在。
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參知政事孟庾為禮儀使,每室用特羊、八笾豆,蓋權禮也。
诏:“福建、廣東帥臣措置一團一結瀕海居民為社,擒捕海賊。
” 時寶文閣直學士連南夫論海寇之患,謂:“國家每歲市舶之入數百萬,今風信已順而舶船不來,聞有乘黃屋而稱侯王者,臣恐未易招也。
願令委州縣措置一團一結瀕海居民,五百人結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為社首,其次為副,社首備坐聖旨給帖差捕。
蓋濱海之民,熟知海賊所向,今聽其會合,如擒獲近上首領,許保奏,優與補官,其誰不樂為用?”乃下張守、曾開相度,如所請。
己未,诏:“鄉村五保為一大保,通選保正,于免役令中去長字。
”始改紹聖法也。
先是言者以為:“役法行之歲久,積至大弊,鄉村鄉保正長,最為重役,不專取物力薄厚,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輪一鄉點差,而但取逐甲人戶。
官吏貪濁,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幸免,貧者以誅求受害,被役一次,辄至破産。
民巧為規避,遂有父亡、母嫁,兄弟析産,求免役次,非惟重困民力以虛邦本,亦将有傷民教以壞風俗。
乞下有司稍革舊法,專用物力及通輪一鄉差募保正長,凡官吏因役事受财者,重示懲誡。
”又,進士上書:“竊觀方今害民之法,無如保甲之弊。
願更去保甲法,複申元祐之制,行戶長之法。
”故有是旨,仍許今後差物力高單丁每都不得過一人;即應充而居它鄉别縣或城郭及僧道,并許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馀如見行條法。
時祠部員外郎林季仲,亦奏乞總一鄉物力,次第選差,其單丁,許募人充役,于是頗采其說焉。
庚申,诏:“韓世忠紀律嚴明,嶽飛治軍有法,并令學士院降诏獎谕。
” 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
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償直。
帝聞之,故有是诏。
丙寅,金主聞昏德公以甲子日薨,遣使緻祭及赙贈。
時兵部侍郎司馬樸與通問副使、修武郎硃弁同在燕山,聞上皇崩,議舉哀制一服。
弁欲先請,樸曰:“吾侪為人臣子,聞君父喪,當緻其哀,又何請?設不見許,可但已乎?”遂服衰,朝夕哭。
金人義之而弗問。
弁有《送大行文》,略雲:“節上之旄盡落,口中之舌徒存。
歎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龍髯而莫逮,淚灑冰天。
”洪晧在冷山,聞之,北向泣血,遣同使者沈珍往燕山,建道場于開泰寺,作《功德疏》雲:“故宮為禾黍,改館徒饋于秦牢;新廟遊衣冠,招魂漫歌于楚些。
雖置河東之賦,莫止江南之哀。
遺民失望而痛心,孤臣久絷而嘔血。
”金人讀之,亦為堕涕,相傳誦焉。
是月,龍圖閣直學士、緻仕楊時卒,年八十三。
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