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馬隸之,仍選使臣五人專主其事。
時言者以為“軍旅之事,馬政為急;多事以來,國馬為強敵所侵,盜賊所有,其在諸軍者無幾。
乞講求孳生之利,于江東、西擇水草善地,置地以牧之。
”故有是命。
辛卯,朝議以坑治所得不償所費,悉罷監官,以縣令領其事。
至是江東轉運副使馬承奏存饒、信二州銅場,許之。
二場皆産膽水,浸鐵成銅。
元祐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馀斤。
紹聖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
其法以斤鐵排膽水槽中,數日而出,三煉成銅,率用鐵二斤四兩而得銅一斤雲。
癸巳,诏湖北安一撫司後軍統制官顔孝恭以所部還鄂州。
孝恭初奉诏讨石陂軍賊餘照,照為官軍所殺,其次李寶等百馀人皆就招。
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鬥不及三百,欲于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
”帝曰:“若一精一選兵十五萬,分為三軍,何事不成!祖宗取天下,兵數不過如此。
” 庚子,直徽猷閣淩唐佐為僞齊所殺。
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
有尚書郎李亘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
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
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于朝。
唐佐、亘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馀往返。
尚書左仆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閤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
憲至睢一陽一,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
”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并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
唐佐谏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于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号令。
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颍昌府拘管。
”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洩、亘亦坐誅。
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钤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
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亘立祠,名愍忠。
丁未,以孟冬薦飨太廟于溫州。
是月也,先祫祭。
祠部員外郎、神主神禦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
”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
于是裕祭、孟飨薦新、朔祭兼行于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诏:“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于所在州軍造酒,許之。
及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
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複,則此皆可罷。
不然,财用舍此何出?”硃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
”帝曰:“行之千馀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
”胡有是旨。
诏湖北安一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并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衆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鳅船,多至數百。
車船者,置人于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馀人。
又設拍竿,長十馀丈,上置巨石,下作辘轳,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辄敗。
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鳅如陸戰之輕兵。
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
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硃實往招之,太不聽命。
至是昌寓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仆射硃勝非上經營淮北五事,一謂:“國家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缗,倘無變通,必緻坐困。
逆豫方行什一稅法,聚以資敵,若王師不出,豫計得行。
今當渡江取彼所積以實邊圉,淮南既實,民力自寬。
”二謂:“逆豫招到淮北山寨及知名賊二十六項,所以然者,彼謂官兵不敢出,逆賊能驟來耳。
宜分為三軍,聲言取徐、邳而實取淮一陽一,聲言趣京師而實取陳、蔡,聲言入濱海而實取青、密,使豫聞之,必分兵拒守,然後大軍出廬、壽,直搗宋、亳,豫必成擒矣。
”三:“慮賊并力南下,今敵使既行,未有要約,不若先破豫兵,去其一助。
”四:“大軍一出,所得金帛,當明谕将帥,悉以賞軍。
”五:“淮北有土豪助順者,就以為守将,俾自為備,則兵勢益張。
如此,則不三二年,中原可定。
”帝納之。
十一月,戊午朔,右谏議大夫徐俯入對,言大臣不可立威,宜與諸将論事。
又言杜充一向威嚴,諸将不敢議事,其敗以北。
帝曰:“朕命大臣與諸将會食供職,卿特未知。
”呂頤浩曰:“将相和則國安,豈可人情不通!”自頤浩、張浚執政,始與諸大将共食于朝堂,論者謂諸将便衣密坐,視大臣如僚友,階級之法廢矣。
己未,尚書工部侍郎朝肖胄,移吏部侍郎,仍兼工部;權吏部侍郎章誼,移刑部侍郎,仍兼工部。
金遷趙氏疏屬于上京。
辛酉,僞齊劉豫召武功郎、河南鎮撫司都統制董先至汴京,以為大總管府先鋒将。
先是金房鎮撫使王彥在金州,威聲頗著,宣撫處置使張浚以彥節制商、虢、陝、華州。
彥遣屬官高士瑰率諸将以圖商、虢,至紫嶺,與先遇,官軍敗,統制官劉琦戰死。
然先以困迫,遂棄商州,彥以統制官邵隆知州事。
己巳,呂頤浩屢請因夏月舉兵北向以複中原,且謂:“人事天時,今皆可為。
何者?昨自維揚之變,兵械十亡八九,未幾敵分三路入侵,江、浙兵散而為盜。
自陛下專意軍政,揀汰冗兵,修饬器甲,今張浚兵三萬,有全裝甲萬副,刀一槍一弓箭皆備;韓世忠軍四萬,嶽飛軍二萬三千,王燮軍一萬三千,雖不如俊之軍,亦皆一精一銳;劉光世軍四萬,老弱頗衆,然選之亦可得其半。
又,神武中軍楊沂中,後軍巨師古,皆不下萬人,而禦前忠銳如崔增、姚端、張守忠等軍亦二萬。
臣上考太祖之取天下,正兵不過十萬,況今有兵十六七萬,何憚不為!且向者邵青擾通、泰,張琪劫徽、饒,李成破江、筠,範汝為據建、劍,孔彥舟、馬友、曹成等為亂于江、湖,朝廷枝梧不暇,今悉已定。
又,自敵之南牧,莫敢撄其鋒者;近歲張俊獲捷于四明,韓世忠扼于鎮江,陳思擊于長橋,而張榮又大捷于淮甸。
良由敵貪殘太甚,天意殆将悔禍。
又,敵以中原付之劉豫,而豫煩碎不知國體,三尺童子知其不能立國,事固可料。
觀宇文虛中密奏,雖未可盡信,然敵騎連年不至淮甸,必有牽制。
今韓世忠已到行在,臣願睿斷早定,命世忠、張俊與臣等共議,決策北向。
令世忠由宿、泗,劉光世由徐、曹以入,又于明州留海船三百,隻令範溫、閻臯乘四月南風北去,徑取東萊。
此數路皆有糧可因,不必調民饋運。
大兵既集,豫必北走。
所得諸郡,就擇土毫為守,敵舉兵來争其地,則彼出我入,彼入我出,擾之數年,中原可複。
況今之戰兵,其一精一銳者皆中原之人,恐久而銷磨,異時勢必難舉,此可為深惜者也。
” 庚午,诏:“自今禦筆并作聖旨行下。
”時右谏議大夫徐俯言:“宣和以來所以分禦筆、聖旨者,以違慢住滞,科罪輕重不同也。
今明诏許繳駁論列,當依祖宗法作聖旨行下。
方其批付三省,合稱禦筆,三省奉而行之,則合稱聖旨,然後名正言順。
”上從之。
壬申,帝谕輔臣
時言者以為“軍旅之事,馬政為急;多事以來,國馬為強敵所侵,盜賊所有,其在諸軍者無幾。
乞講求孳生之利,于江東、西擇水草善地,置地以牧之。
”故有是命。
辛卯,朝議以坑治所得不償所費,悉罷監官,以縣令領其事。
至是江東轉運副使馬承奏存饒、信二州銅場,許之。
二場皆産膽水,浸鐵成銅。
元祐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馀斤。
紹聖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
其法以斤鐵排膽水槽中,數日而出,三煉成銅,率用鐵二斤四兩而得銅一斤雲。
癸巳,诏湖北安一撫司後軍統制官顔孝恭以所部還鄂州。
孝恭初奉诏讨石陂軍賊餘照,照為官軍所殺,其次李寶等百馀人皆就招。
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鬥不及三百,欲于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
”帝曰:“若一精一選兵十五萬,分為三軍,何事不成!祖宗取天下,兵數不過如此。
” 庚子,直徽猷閣淩唐佐為僞齊所殺。
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
有尚書郎李亘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
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
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于朝。
唐佐、亘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馀往返。
尚書左仆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閤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
憲至睢一陽一,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
”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并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
唐佐谏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于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号令。
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颍昌府拘管。
”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洩、亘亦坐誅。
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钤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
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亘立祠,名愍忠。
丁未,以孟冬薦飨太廟于溫州。
是月也,先祫祭。
祠部員外郎、神主神禦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
”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
于是裕祭、孟飨薦新、朔祭兼行于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诏:“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于所在州軍造酒,許之。
及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
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複,則此皆可罷。
不然,财用舍此何出?”硃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
”帝曰:“行之千馀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
”胡有是旨。
诏湖北安一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并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衆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鳅船,多至數百。
車船者,置人于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馀人。
又設拍竿,長十馀丈,上置巨石,下作辘轳,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辄敗。
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鳅如陸戰之輕兵。
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
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硃實往招之,太不聽命。
至是昌寓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仆射硃勝非上經營淮北五事,一謂:“國家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缗,倘無變通,必緻坐困。
逆豫方行什一稅法,聚以資敵,若王師不出,豫計得行。
今當渡江取彼所積以實邊圉,淮南既實,民力自寬。
”二謂:“逆豫招到淮北山寨及知名賊二十六項,所以然者,彼謂官兵不敢出,逆賊能驟來耳。
宜分為三軍,聲言取徐、邳而實取淮一陽一,聲言趣京師而實取陳、蔡,聲言入濱海而實取青、密,使豫聞之,必分兵拒守,然後大軍出廬、壽,直搗宋、亳,豫必成擒矣。
”三:“慮賊并力南下,今敵使既行,未有要約,不若先破豫兵,去其一助。
”四:“大軍一出,所得金帛,當明谕将帥,悉以賞軍。
”五:“淮北有土豪助順者,就以為守将,俾自為備,則兵勢益張。
如此,則不三二年,中原可定。
”帝納之。
十一月,戊午朔,右谏議大夫徐俯入對,言大臣不可立威,宜與諸将論事。
又言杜充一向威嚴,諸将不敢議事,其敗以北。
帝曰:“朕命大臣與諸将會食供職,卿特未知。
”呂頤浩曰:“将相和則國安,豈可人情不通!”自頤浩、張浚執政,始與諸大将共食于朝堂,論者謂諸将便衣密坐,視大臣如僚友,階級之法廢矣。
己未,尚書工部侍郎朝肖胄,移吏部侍郎,仍兼工部;權吏部侍郎章誼,移刑部侍郎,仍兼工部。
金遷趙氏疏屬于上京。
辛酉,僞齊劉豫召武功郎、河南鎮撫司都統制董先至汴京,以為大總管府先鋒将。
先是金房鎮撫使王彥在金州,威聲頗著,宣撫處置使張浚以彥節制商、虢、陝、華州。
彥遣屬官高士瑰率諸将以圖商、虢,至紫嶺,與先遇,官軍敗,統制官劉琦戰死。
然先以困迫,遂棄商州,彥以統制官邵隆知州事。
己巳,呂頤浩屢請因夏月舉兵北向以複中原,且謂:“人事天時,今皆可為。
何者?昨自維揚之變,兵械十亡八九,未幾敵分三路入侵,江、浙兵散而為盜。
自陛下專意軍政,揀汰冗兵,修饬器甲,今張浚兵三萬,有全裝甲萬副,刀一槍一弓箭皆備;韓世忠軍四萬,嶽飛軍二萬三千,王燮軍一萬三千,雖不如俊之軍,亦皆一精一銳;劉光世軍四萬,老弱頗衆,然選之亦可得其半。
又,神武中軍楊沂中,後軍巨師古,皆不下萬人,而禦前忠銳如崔增、姚端、張守忠等軍亦二萬。
臣上考太祖之取天下,正兵不過十萬,況今有兵十六七萬,何憚不為!且向者邵青擾通、泰,張琪劫徽、饒,李成破江、筠,範汝為據建、劍,孔彥舟、馬友、曹成等為亂于江、湖,朝廷枝梧不暇,今悉已定。
又,自敵之南牧,莫敢撄其鋒者;近歲張俊獲捷于四明,韓世忠扼于鎮江,陳思擊于長橋,而張榮又大捷于淮甸。
良由敵貪殘太甚,天意殆将悔禍。
又,敵以中原付之劉豫,而豫煩碎不知國體,三尺童子知其不能立國,事固可料。
觀宇文虛中密奏,雖未可盡信,然敵騎連年不至淮甸,必有牽制。
今韓世忠已到行在,臣願睿斷早定,命世忠、張俊與臣等共議,決策北向。
令世忠由宿、泗,劉光世由徐、曹以入,又于明州留海船三百,隻令範溫、閻臯乘四月南風北去,徑取東萊。
此數路皆有糧可因,不必調民饋運。
大兵既集,豫必北走。
所得諸郡,就擇土毫為守,敵舉兵來争其地,則彼出我入,彼入我出,擾之數年,中原可複。
況今之戰兵,其一精一銳者皆中原之人,恐久而銷磨,異時勢必難舉,此可為深惜者也。
” 庚午,诏:“自今禦筆并作聖旨行下。
”時右谏議大夫徐俯言:“宣和以來所以分禦筆、聖旨者,以違慢住滞,科罪輕重不同也。
今明诏許繳駁論列,當依祖宗法作聖旨行下。
方其批付三省,合稱禦筆,三省奉而行之,則合稱聖旨,然後名正言順。
”上從之。
壬申,帝谕輔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