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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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帛,停一屍一數日,無人在側,為鼠食其一指。
遼人之請罷伐夏之兵也,信使往來,迄無定議,至是遣翰林學士林摅聘遼。
摅本蔡京所引,以言邊事受上知,京密使摅激遼人怒,啟邊釁以邀功。
及見遼主,跪上國書,仰首曰:“夏人數寇邊,朝廷興師問罪,以北朝屢遣講和之使,故務含容。
今逾年不進誓表,不遣使賀天甯節,又築席經嶺、馬練川兩堡,侵寇不已。
北朝若不窮诘,恐非講和之意。
”時遼主狃于宴安,聞摅言,雖怒,不欲加責讓以啟邊釁,但遣使來告而已。
摅自入境,即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即辨诘。
遼國中新為碧室,雲如中國之明堂,伴使舉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
”摅對曰:“口耳王,聖人坐明堂。
”伴使曰:“奉使不識字,隻有口耳壬,即無口耳王。
”摅辭窘,罵之。
及辭,答語複不遜,遼人一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者三日,乃遣還,凡饔饩祖犒皆廢。
歸複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以京之力,進除禮部尚書。
既而遼人以使人失禮來言,始責知颍州。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節度。
乙亥,诏:“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 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遣落老成之士。
鄉舉裡選之效,已見于此。
士之在學,月書、委考,苟有成材,理當不俟歲月,便合入貢。
今仿《周官》每次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加勉。
”诏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修立條約以聞。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癸巳,禦筆手诏曰:“昨降手劄,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羁管人,令還鄉裡,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
其誣謗深重,除範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馀并依已降指揮,放還鄉裡,令親屬保任如法。
”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
泰州禾生魯。
以硃勔領應奉局于蘇州。
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巨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硃沖不可。
”沖,勔之父也。
京即召沖語之,沖願獨任。
居數日,沖請京詣寺度地,至,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
逾年,京召還朝,遂挾勔與俱,竄其父子名姓于童貫軍籍中,皆得官。
帝頗垂意花石,京諷沖密取浙中珍異以進。
初緻黃楊三本,帝嘉之。
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六品。
至是漸盛,舳舻相銜于淮、汴,号“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勔總其事。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甯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複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呈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
诏中外臣僚,并許直言朝政阙失。
毀元祐一黨一人碑。
又诏:“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谪累年,已定懲戒,可複仕籍,許其自新。
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一奸一黨一石刻,亦令除毀。
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一陰一滞。
其荊湖、兩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揮,并改作當五行使。
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并行罷鑄,仰鑄小一平錢。
”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
大赦天下,除一黨一人一切之禁。
應合叙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叙。
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
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于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并仰依令赦原減。
又诏:“已降指揮除毀元祐一奸一黨一石刻,及與系籍人叙複注拟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
”權罷方田。
戊申,诏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叙複元祐一黨一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蘇轼等十九人,文臣馀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禦殿,複膳。
壬子,诏:“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 罷圜土法。
甲寅,以緻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诏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诏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仆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
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诏從之。
既辦舟裝,将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一奸一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
遣中使赍禦筆手诏賜挺之曰:“可于某日來上。
”挺之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
”挺之因奏:“京援引私一黨一,布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
祖宗以來,屯重兵于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沿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
至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将而教習之,士卒皆一精一銳,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
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饷!”帝曰:“行且罷矣。
”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镝,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
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
小人之情,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
”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模宏壯。
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
”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诏:“翰林學士、兩省辟及館閣自今并除進士出身人。
” 壬申,省外内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
丁醜,以前後所降禦筆手诏,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牛溫舒來聘,請歸侵地于夏也。
先是
遼人之請罷伐夏之兵也,信使往來,迄無定議,至是遣翰林學士林摅聘遼。
摅本蔡京所引,以言邊事受上知,京密使摅激遼人怒,啟邊釁以邀功。
及見遼主,跪上國書,仰首曰:“夏人數寇邊,朝廷興師問罪,以北朝屢遣講和之使,故務含容。
今逾年不進誓表,不遣使賀天甯節,又築席經嶺、馬練川兩堡,侵寇不已。
北朝若不窮诘,恐非講和之意。
”時遼主狃于宴安,聞摅言,雖怒,不欲加責讓以啟邊釁,但遣使來告而已。
摅自入境,即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即辨诘。
遼國中新為碧室,雲如中國之明堂,伴使舉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
”摅對曰:“口耳王,聖人坐明堂。
”伴使曰:“奉使不識字,隻有口耳壬,即無口耳王。
”摅辭窘,罵之。
及辭,答語複不遜,遼人一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者三日,乃遣還,凡饔饩祖犒皆廢。
歸複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以京之力,進除禮部尚書。
既而遼人以使人失禮來言,始責知颍州。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節度。
乙亥,诏:“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 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遣落老成之士。
鄉舉裡選之效,已見于此。
士之在學,月書、委考,苟有成材,理當不俟歲月,便合入貢。
今仿《周官》每次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加勉。
”诏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修立條約以聞。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癸巳,禦筆手诏曰:“昨降手劄,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羁管人,令還鄉裡,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
其誣謗深重,除範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馀并依已降指揮,放還鄉裡,令親屬保任如法。
”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
泰州禾生魯。
以硃勔領應奉局于蘇州。
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巨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硃沖不可。
”沖,勔之父也。
京即召沖語之,沖願獨任。
居數日,沖請京詣寺度地,至,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
逾年,京召還朝,遂挾勔與俱,竄其父子名姓于童貫軍籍中,皆得官。
帝頗垂意花石,京諷沖密取浙中珍異以進。
初緻黃楊三本,帝嘉之。
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六品。
至是漸盛,舳舻相銜于淮、汴,号“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勔總其事。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甯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複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呈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
诏中外臣僚,并許直言朝政阙失。
毀元祐一黨一人碑。
又诏:“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谪累年,已定懲戒,可複仕籍,許其自新。
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一奸一黨一石刻,亦令除毀。
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一陰一滞。
其荊湖、兩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揮,并改作當五行使。
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并行罷鑄,仰鑄小一平錢。
”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
大赦天下,除一黨一人一切之禁。
應合叙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叙。
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
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于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并仰依令赦原減。
又诏:“已降指揮除毀元祐一奸一黨一石刻,及與系籍人叙複注拟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
”權罷方田。
戊申,诏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叙複元祐一黨一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蘇轼等十九人,文臣馀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禦殿,複膳。
壬子,诏:“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 罷圜土法。
甲寅,以緻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诏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诏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仆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
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诏從之。
既辦舟裝,将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一奸一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
遣中使赍禦筆手诏賜挺之曰:“可于某日來上。
”挺之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
”挺之因奏:“京援引私一黨一,布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
祖宗以來,屯重兵于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沿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
至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将而教習之,士卒皆一精一銳,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
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饷!”帝曰:“行且罷矣。
”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镝,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
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
小人之情,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
”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模宏壯。
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
”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诏:“翰林學士、兩省辟及館閣自今并除進士出身人。
” 壬申,省外内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
丁醜,以前後所降禦筆手诏,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牛溫舒來聘,請歸侵地于夏也。
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