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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諜言遼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洶洶,張康國、何執中等俱請設備。
趙挺之獨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
況所求但雲元符講和以後所侵西界而已。
”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複議。
若自崇甯以來侵地,可與之。
”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诏:“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 辛醜,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禦史沈畸言:“小錢之便于民久矣。
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于無事之目。
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纾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一奸一,遊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
所在鼓鑄,不獨闾巷細民,而多出于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
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
伏乞速賜寝罷。
” 夏,四月,丁醜,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甯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硃绂,是四人者,皆元祐邪一黨一,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
”于是诏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
帝曰:“當十并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
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钜萬以上者,驟镌之,不無怨咨。
”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
欲且改從當五亦可。
”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财,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
”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
蔡京引用匪人,诒害無窮,豈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甯有盜臣。
事君以利,隻此可見也。
” 丁未,班《紀元曆》,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按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
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诋及宗廟。
逮崇甯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觊幸宰輔。
朝廷灼見一奸一慝,投置閑散。
近以寬大之诏,假守方州,辄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讪。
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
”诏:“商英提舉崇福宮。
” 是月,遼主清暑于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一舉者罪之,仍令禦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诏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禦史察之。
丁卯,诏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诏:“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
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
可令限一委内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
如或隐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
答诏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甯新取之地。
”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诏内難及北朝請解和語。
”帝曰:“北朝于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
”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
大哉王言,今見之矣。
”乃诏:“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 癸巳,準布貢于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于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号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
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
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诏:“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
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遼以皇太叔和啰噶為特裡衮,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
戊戌,大赦。
以和啰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噜溫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谒太廟。
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并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醜,臣僚上言:“伏睹崇甯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阙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将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
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
然到阙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
伏望特旨令到阙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
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
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于子弟。
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
臣愚以謂宜于七月三日敕内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并用不廢。
”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
逵居政一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
京乃令其一黨一進言于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禀上旨,非私為之。
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
”帝惑其說,複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
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緻威譴乎?”帝悅。
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
于是京一黨一禦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一黨一,乃出知亳州。
壬戌,诏臣僚休日請對,特禦便殿。
己巳,诏:“監司按事有懷一奸一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叙。
” 遼封耶律俨為漆水郡王,馀官進爵有差。
俨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内附。
趙挺之獨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
況所求但雲元符講和以後所侵西界而已。
”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複議。
若自崇甯以來侵地,可與之。
”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诏:“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 辛醜,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禦史沈畸言:“小錢之便于民久矣。
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于無事之目。
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纾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一奸一,遊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
所在鼓鑄,不獨闾巷細民,而多出于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
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
伏乞速賜寝罷。
” 夏,四月,丁醜,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甯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硃绂,是四人者,皆元祐邪一黨一,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
”于是诏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
帝曰:“當十并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
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钜萬以上者,驟镌之,不無怨咨。
”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
欲且改從當五亦可。
”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财,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
”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
蔡京引用匪人,诒害無窮,豈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甯有盜臣。
事君以利,隻此可見也。
” 丁未,班《紀元曆》,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按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
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诋及宗廟。
逮崇甯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觊幸宰輔。
朝廷灼見一奸一慝,投置閑散。
近以寬大之诏,假守方州,辄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讪。
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
”诏:“商英提舉崇福宮。
” 是月,遼主清暑于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一舉者罪之,仍令禦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诏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禦史察之。
丁卯,诏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诏:“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
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
可令限一委内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
如或隐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
答诏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甯新取之地。
”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诏内難及北朝請解和語。
”帝曰:“北朝于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
”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
大哉王言,今見之矣。
”乃诏:“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 癸巳,準布貢于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于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号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
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
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诏:“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
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遼以皇太叔和啰噶為特裡衮,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
戊戌,大赦。
以和啰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噜溫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谒太廟。
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并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醜,臣僚上言:“伏睹崇甯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阙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将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
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
然到阙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
伏望特旨令到阙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
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
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于子弟。
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
臣愚以謂宜于七月三日敕内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并用不廢。
”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
逵居政一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
京乃令其一黨一進言于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禀上旨,非私為之。
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
”帝惑其說,複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
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緻威譴乎?”帝悅。
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
于是京一黨一禦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一黨一,乃出知亳州。
壬戌,诏臣僚休日請對,特禦便殿。
己巳,诏:“監司按事有懷一奸一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叙。
” 遼封耶律俨為漆水郡王,馀官進爵有差。
俨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内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