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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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
古語曰:‘一薰一莸,十年猶有臭’,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将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複留。
尚賴二聖仁慈,育之于外,蓋已厚矣。
而議者惑于衆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
此輩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将戕害正人,漸複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廟、朝廷也。
惟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感,毋使小人一進,複有噬臍之悔。
”疏入,太皇太後命宰執讀于簾前,曰:“轍疑吾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雖有異一黨一,誰不歸心?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一性一,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猶存,遂使河朔生靈,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将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钺,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複安居!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産之患。
熙甯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複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于由舊,一例複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衆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複雇,去年之秋,又複差法。
且熙甯雇役,三等人戶,并出役錢。
上戶以家産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馀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閑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于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故天下皆思雇而厭差。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于心懷異同,志存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恐彼已默識于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衆聽矣。
伏乞宣谕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海内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秋,七月,遼主如黑嶺。
乙酉,夏人來言畫疆界者不以綏州例,诏曰:“已谕邊臣如約矣。
夏之封界,當亦體此。
” 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群吏,比舊額幾數倍。
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
吏有白中孚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
昔流内铨,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于此。
昔铨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赇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
今行重法,給重祿,赇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
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
舊法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積若幹分為一人。
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
”轍以其言為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年,自當消盡。
執政然之,遂申尚書省。
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
左仆射呂大防得其書,大喜,欲此事必由己出,别将詳定。
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一精一悍而滑,嘗預知元豐吏額事,每奏入,獨能言其曲折。
大防悅之,即于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吏數輩典之。
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專,不複經由兩省。
一日,内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
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摯,請封送尚書省,摯曰:“當時文書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
”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
”摯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
”遂作錄黃。
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邪?”即白大防,乞兩省鎊選吏赴局同領其事。
大防具以語摯,摯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吏額事行畢,永壽等推恩有差。
永壽急于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
吏被排斥者,紛然詣禦史台訴不平。
台官因言永壽等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谏官繼以為言。
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
時轍方為中丞,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之最難。
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群吏之志。
”大防知衆不服,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劉摯初以吏額房一事與呂大防議稍不合,已而摯遷門下侍郎。
及台谏共攻大防,大防稱疾不出。
摯每于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路風聞過實,不足深譴。
”大防它日語人曰:“使上意曉然不疑,劉門下之力居多。
”然士大夫趨利者交鬥其間,謂兩人有隙,于是造為朋一黨一之論。
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無它,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引避。
”大防曰:“行亦有請矣。
”庚寅,奏事畢,摯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鼻,避賢者路。
”既退,連上章,出就外第,期必得請。
帝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後谕曰:“侍郎未得出,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
”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
未幾,呂大防辭位,亦不許。
及摯遷右仆射,與大防同列,未滿歲,言者争诋摯,摯尋罷。
朋一黨一之論,遂不可破,其釁蓋自吏額始。
八月,丙午,右正言劉唐老言:“伏睹《大學》一編,論入德之序,願诏經筵之臣,訓釋此書上進,庶于清燕之閑,以備觀覽。
”從之。
初,鄧溫伯以母喪終制,除吏部尚書,梁焘權給事中,駁之,改知亳州,閱歲,複以承旨召。
梁焘為禦史中丞,與左谏議大夫劉安世、右谏議大夫硃光庭交章論“溫伯出入王、呂一黨一中,始終反覆。
今之進用,實系君子小人消長之機。
”又言:“溫伯嘗草蔡确制,稱确有定策功,以欺惑天下,乞行罷黜。
”累疏不報,焘等因力請外。
庚戌,乃出焘知鄭州,光庭知亳州,安世提舉崇福宮。
時劉摯疏乞暫出溫伯,留焘等,蘇轍亦三疏論之,皆不聽。
給事中兼侍講範祖禹上《帝學》八篇。
九月,丁醜,诏複集賢院學士。
丁亥,以孫迥知北外都水丞,提舉北流;李偉權發遣北外都水丞,提舉東流。
冬,十月,癸巳,罷都提舉修河司,從中丞蘇轍言也。
诏導河水入汴。
十一月,壬戌,高麗遣使貢于遼。
己巳,遼以南府宰相窦景庸為武定軍節度使。
景庸審決冤滞,輕重得宜,旋以獄空聞。
蘇轍累言許将過失,将亦累表乞外。
十二月,辛卯朔,以将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
甲辰,侍禦史上官均又言:“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為異,惟許将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恨。
蘇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盡力排将,期于必勝。
将既以異論罷去,執政、台谏,皆務依随,是威福皆歸于大防,紀綱法令,自此敗壞矣。
”因乞解言職,于是責知廣德軍。
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枼匹帛,罷轉資。
是歲,京北旱,浙西水災。
遼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
古語曰:‘一薰一莸,十年猶有臭’,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将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複留。
尚賴二聖仁慈,育之于外,蓋已厚矣。
而議者惑于衆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
此輩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将戕害正人,漸複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廟、朝廷也。
惟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感,毋使小人一進,複有噬臍之悔。
”疏入,太皇太後命宰執讀于簾前,曰:“轍疑吾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雖有異一黨一,誰不歸心?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一性一,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猶存,遂使河朔生靈,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将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钺,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複安居!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産之患。
熙甯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複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于由舊,一例複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衆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複雇,去年之秋,又複差法。
且熙甯雇役,三等人戶,并出役錢。
上戶以家産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馀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閑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于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故天下皆思雇而厭差。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于心懷異同,志存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恐彼已默識于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衆聽矣。
伏乞宣谕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海内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秋,七月,遼主如黑嶺。
乙酉,夏人來言畫疆界者不以綏州例,诏曰:“已谕邊臣如約矣。
夏之封界,當亦體此。
” 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群吏,比舊額幾數倍。
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
吏有白中孚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
昔流内铨,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于此。
昔铨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赇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
今行重法,給重祿,赇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
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
舊法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積若幹分為一人。
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
”轍以其言為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年,自當消盡。
執政然之,遂申尚書省。
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
左仆射呂大防得其書,大喜,欲此事必由己出,别将詳定。
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一精一悍而滑,嘗預知元豐吏額事,每奏入,獨能言其曲折。
大防悅之,即于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吏數輩典之。
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專,不複經由兩省。
一日,内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
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摯,請封送尚書省,摯曰:“當時文書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
”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
”摯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
”遂作錄黃。
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邪?”即白大防,乞兩省鎊選吏赴局同領其事。
大防具以語摯,摯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吏額事行畢,永壽等推恩有差。
永壽急于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
吏被排斥者,紛然詣禦史台訴不平。
台官因言永壽等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谏官繼以為言。
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
時轍方為中丞,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之最難。
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群吏之志。
”大防知衆不服,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劉摯初以吏額房一事與呂大防議稍不合,已而摯遷門下侍郎。
及台谏共攻大防,大防稱疾不出。
摯每于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路風聞過實,不足深譴。
”大防它日語人曰:“使上意曉然不疑,劉門下之力居多。
”然士大夫趨利者交鬥其間,謂兩人有隙,于是造為朋一黨一之論。
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無它,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引避。
”大防曰:“行亦有請矣。
”庚寅,奏事畢,摯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鼻,避賢者路。
”既退,連上章,出就外第,期必得請。
帝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後谕曰:“侍郎未得出,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
”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
未幾,呂大防辭位,亦不許。
及摯遷右仆射,與大防同列,未滿歲,言者争诋摯,摯尋罷。
朋一黨一之論,遂不可破,其釁蓋自吏額始。
八月,丙午,右正言劉唐老言:“伏睹《大學》一編,論入德之序,願诏經筵之臣,訓釋此書上進,庶于清燕之閑,以備觀覽。
”從之。
初,鄧溫伯以母喪終制,除吏部尚書,梁焘權給事中,駁之,改知亳州,閱歲,複以承旨召。
梁焘為禦史中丞,與左谏議大夫劉安世、右谏議大夫硃光庭交章論“溫伯出入王、呂一黨一中,始終反覆。
今之進用,實系君子小人消長之機。
”又言:“溫伯嘗草蔡确制,稱确有定策功,以欺惑天下,乞行罷黜。
”累疏不報,焘等因力請外。
庚戌,乃出焘知鄭州,光庭知亳州,安世提舉崇福宮。
時劉摯疏乞暫出溫伯,留焘等,蘇轍亦三疏論之,皆不聽。
給事中兼侍講範祖禹上《帝學》八篇。
九月,丁醜,诏複集賢院學士。
丁亥,以孫迥知北外都水丞,提舉北流;李偉權發遣北外都水丞,提舉東流。
冬,十月,癸巳,罷都提舉修河司,從中丞蘇轍言也。
诏導河水入汴。
十一月,壬戌,高麗遣使貢于遼。
己巳,遼以南府宰相窦景庸為武定軍節度使。
景庸審決冤滞,輕重得宜,旋以獄空聞。
蘇轍累言許将過失,将亦累表乞外。
十二月,辛卯朔,以将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
甲辰,侍禦史上官均又言:“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為異,惟許将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恨。
蘇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盡力排将,期于必勝。
将既以異論罷去,執政、台谏,皆務依随,是威福皆歸于大防,紀綱法令,自此敗壞矣。
”因乞解言職,于是責知廣德軍。
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枼匹帛,罷轉資。
是歲,京北旱,浙西水災。
遼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