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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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協洽正月,盡昭一陽一作噩七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六年(遼大安七年) 春,正月,壬戌,遼主如混同江。
癸酉,诏:“祠祭遊幸,毋用羔羊。
” 丙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蘇轼為吏部尚書。
中丞蘇轍言:“自來河決,必先因下流淤高,上流不快,然後乃決。
然則大吳之決,已緣故道淤高,今乃欲回河使行于北,理必不可。
且見今北流深處,水行地中,實得水一性一。
舍此不用,而欲引歸故道,使水行空中,雖三尺童子皆知其妄,而建議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
今雖變回河之名為分水之議,而本司收買馬頭物料,至今不絕;又與本路監司奏随宜開導口地、河槽,務令深闊,并修葺緊急堤岸,酾為二渠。
臣睹其指意雖為減水,其實暗作回河之計。
欲乞聖慈特選鼻鲠臣僚及左右親信,往河北同安一撫、轉運諸臣踏行,開述利害聞奏。
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罷分水指揮,廢東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馬頭鋸牙。
所貴河朔及鄰路兵民早獲休息,國家财賦不至枉費,則天下幸甚!” 二月,辛卯,以門下侍郎劉摯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王岩叟佥書樞密院事。
癸巳,以禦史中丞蘇轍為尚書右丞。
命既下,而右司谏楊康國不書讀,诏範祖禹書讀行下。
蘇轼改翰林學士承旨,避嫌也。
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
乙亥,遼主如魚兒泺。
壬寅,遼主命給渭州貧民耕牛布絹。
辛亥,王岩叟奏事罷,留身曲謝,言于太皇太後曰:“陛下聽政以來,納谏從善,凡所更改,務合人心,所以朝廷清明,天下安靜。
惟願于用人之際,更加審察。
”複少進而西,于帝前奏曰:“陛下今日聖學,當辨邪正。
聞有以君子小人參用之說告陛下者,此乃深誤陛下也。
自古君子小人無參用之理,聖人但雲君子内小人外則泰,君子外小人内則否。
小人既進,君子必引類而去。
若君子與小人競進,則危亡之基也,不可不察。
” 三月,庚申朔,禦迩英閣,呂大防奏仁宗所書三十六事,請令圖置坐隅,從之。
癸亥,上《神宗實錄》,史官範祖禹、趙彥若、黃庭堅所修也。
帝東向再拜,然後開編。
呂大防于簾前披讀,未久,簾中恸哭,止讀,令進。
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馬涓等及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
丙戌,遼主駐黑龍江。
夏,四月,辛卯,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先是呂大防請為賞花釣魚之會,有诏用三月二十六日,而連一陰一不解,太皇太後谕旨:“天意不順,宜罷宴。
”衆皆竦服。
壬辰,呂大防、劉摯奏:“危竿谕一事,在三十六年之前,注釋失仁宗意。
蓋聖意以為人君居至高至危之地,須用正直之人,譬如危竿須用正直之木。
古人謂邪蒿,人君不可食,食之固無害,以其名不正也,況邪佞小人乎!” 乙未,複置通禮科,從禮官請也。
丙申,诏恤刑。
辛醜,诏:“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
” 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
壬寅,太白晝見。
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癸醜,以戶部員外郎楊畏為殿中侍禦史,中丞趙君錫所舉也。
畏先除監察禦史,言者斥其附會呂惠卿、舒亶以進,罷之,至是複有此擢。
王岩叟移書诘劉摯,摯不從。
畏初刻志經術,以所著書谒王安石,為郓州教授,自是尊安石之學,以為得聖人意。
畏與摯善,後呂大防亦善之。
大防、摯異趨,皆欲得畏為助,君錫薦畏,實摯風旨也。
然畏卒助大防擊摯焉。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罷文德殿視朝。
庚申,诏呂惠卿除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
權中書舍人孫升封還詞頭,以為“惠卿量移未三年,無名而複,必不可行。
”壬戌,進呈,呂大防、劉摯等皆持兩禀旨。
太皇太後曰:“候及三年。
”樞密都承旨劉安世言:“陛下初踐宸極,以呂惠卿、蔡确之徒殘民蠹國,是以逐之遠方,謂宜永投荒裔,終身不齒。
而惠卿自宣城方逾再歲,考之常法,猶未當叙,不識何名,遽複卿列!議者謂蔡确之母見在京師,幹訴朝廷,願還其子,大臣未敢直從請。
若惠卿之命遂行,将藉以複确;确既複用,則章惇之類如胃一毛一而起,為天下國家之計者,其得安乎!”不聽。
庚辰,诏:“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
” 诏翰林學士承旨蘇轼兼侍讀。
丁亥,後省上《元祐敕令格》。
六月,壬辰,錄囚。
甲午,遼主駐赤勒嶺。
己亥,倒塌嶺人進古鼎,有文曰“萬歲永為寶用”。
辛醜,回鹘貢方物于遼。
癸卯,遼以權知東京留守蕭托輝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
丁未,遼端拱殿門災。
秋,七月,戊午朔,回鹘貢異物于遼,遼主不納,命厚贈遣之。
己巳,蘇轼言:“浙西諸郡二年災傷,而今歲大水尤甚,杭州死者五十馀萬,蘇州三十萬。
”己卯,诏賜米百萬石、錢二十萬缗赈之。
侍禦史賈易率同官楊畏、安鼎流論浙西災傷不實,乞行考驗,诏用其說。
範祖禹封還錄黃,奏曰:“國家根本,仰給東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訴,開口仰哺,以脫朝夕之急,奏災雖小餅實,正當略而不問。
若因此懲責,則自今官司必以為戒,将坐視百姓之死而不救矣。
給散無法,枉費官廪,赈救不及貧弱,出粜反利兼并,此乃監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難遙為處畫也。
所言伏乞更不施行。
”從之。
八月,戊子朔,賈易上疏言:“蘇轼頃在揚州題詩,以奉先帝遺诏為‘聞好語’,草呂大防制雲‘民亦勞止’,引用厲王詩,以比熙甯、元豐之政。
弟轍早應制科,試文缪不及格,幸而濫進,與轼皆诽怨先帝,無人臣禮。
”至引李林甫、楊國忠為喻。
奏既入,又有别疏。
宰執進呈,具言易前後異同之語,退,複具奏曰:“臣等竊知易乃王安禮所善,安禮以十科薦之。
今群失職之人,皆在江、淮,易來自東南,此疏不惟搖動朝政,亦一陰一以申群小之憤。
”乃诏與易外任,尋以本官出知廬州。
庚寅,遼主以霖雨罷獵。
辛卯,诏禦史台:“臣僚親亡十年不葬,許依條彈奏及令吏部檢舉。
” 壬辰,翰林學士承旨蘇轼罷。
轼既為賈易誣诋,趙君錫相繼言之。
後數日,入見,具辨其事,因複請外。
诏以龍圖閣學士知颍州。
乙未,禦史中丞趙君錫罷為吏部侍郎,以附和賈易論蘇轼也;尋出知鄭州。
己亥,令文武臣出入京城門,書職位、差遣、姓名及所往。
壬寅,遼主幸慶州,谒慶陵。
乙巳,诏章惇複右正議大夫。
惇坐蘇州買田不法,降一官,至是滿,當複,故有是诏。
給事中硃光庭言:“惇不當用常法叙複。
”于是更诏候一期取旨。
己酉,修《神宗寶訓》。
癸醜,诏:“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違旨夜出兵入界,與夏人戰,死,不贈官,馀降官等。
” 初,兩宮幸李端願宅臨奠,既還,蔡确母明氏自氈車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六年(遼大安七年) 春,正月,壬戌,遼主如混同江。
癸酉,诏:“祠祭遊幸,毋用羔羊。
” 丙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蘇轼為吏部
中丞蘇轍言:“自來河決,必先因下流淤高,上流不快,然後乃決。
然則大吳之決,已緣故道淤高,今乃欲回河使行于北,理必不可。
且見今北流深處,水行地中,實得水一性一。
舍此不用,而欲引歸故道,使水行空中,雖三尺童子皆知其妄,而建議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
今雖變回河之名為分水之議,而本司收買馬頭物料,至今不絕;又與本路監司奏随宜開導口地、河槽,務令深闊,并修葺緊急堤岸,酾為二渠。
臣睹其指意雖為減水,其實暗作回河之計。
欲乞聖慈特選鼻鲠臣僚及左右親信,往河北同安一撫、轉運諸臣踏行,開述利害聞奏。
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罷分水指揮,廢東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馬頭鋸牙。
所貴河朔及鄰路兵民早獲休息,國家财賦不至枉費,則天下幸甚!” 二月,辛卯,以門下侍郎劉摯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王岩叟佥書樞密院事。
癸巳,以禦史中丞蘇轍為尚書右丞。
命既下,而右司谏楊康國不書讀,诏範祖禹書讀行下。
蘇轼改翰林學士承旨,避嫌也。
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
乙亥,遼主如魚兒泺。
壬寅,遼主命給渭州貧民耕牛布絹。
辛亥,王岩叟奏事罷,留身曲謝,言于太皇太後曰:“陛下聽政以來,納谏從善,凡所更改,務合人心,所以朝廷清明,天下安靜。
惟願于用人之際,更加審察。
”複少進而西,于帝前奏曰:“陛下今日聖學,當辨邪正。
聞有以君子小人參用之說告陛下者,此乃深誤陛下也。
自古君子小人無參用之理,聖人但雲君子内小人外則泰,君子外小人内則否。
小人既進,君子必引類而去。
若君子與小人競進,則危亡之基也,不可不察。
” 三月,庚申朔,禦迩英閣,呂大防奏仁宗所書三十六事,請令圖置坐隅,從之。
癸亥,上《神宗實錄》,史官範祖禹、趙彥若、黃庭堅所修也。
帝東向再拜,然後開編。
呂大防于簾前披讀,未久,簾中恸哭,止讀,令進。
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馬涓等及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
丙戌,遼主駐黑龍江。
夏,四月,辛卯,罷幸金明池、瓊林苑。
先是呂大防請為賞花釣魚之會,有诏用三月二十六日,而連一陰一不解,太皇太後谕旨:“天意不順,宜罷宴。
”衆皆竦服。
壬辰,呂大防、劉摯奏:“危竿谕一事,在三十六年之前,注釋失仁宗意。
蓋聖意以為人君居至高至危之地,須用正直之人,譬如危竿須用正直之木。
古人謂邪蒿,人君不可食,食之固無害,以其名不正也,況邪佞小人乎!” 乙未,複置通禮科,從禮官請也。
丙申,诏恤刑。
辛醜,诏:“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
” 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
壬寅,太白晝見。
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癸醜,以戶部員外郎楊畏為殿中侍禦史,中丞趙君錫所舉也。
畏先除監察禦史,言者斥其附會呂惠卿、舒亶以進,罷之,至是複有此擢。
王岩叟移書诘劉摯,摯不從。
畏初刻志經術,以所著書谒王安石,為郓州教授,自是尊安石之學,以為得聖人意。
畏與摯善,後呂大防亦善之。
大防、摯異趨,皆欲得畏為助,君錫薦畏,實摯風旨也。
然畏卒助大防擊摯焉。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罷文德殿視朝。
庚申,诏呂惠卿除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
權中書舍人孫升封還詞頭,以為“惠卿量移未三年,無名而複,必不可行。
”壬戌,進呈,呂大防、劉摯等皆持兩禀旨。
太皇太後曰:“候及三年。
”樞密都承旨劉安世言:“陛下初踐宸極,以呂惠卿、蔡确之徒殘民蠹國,是以逐之遠方,謂宜永投荒裔,終身不齒。
而惠卿自宣城方逾再歲,考之常法,猶未當叙,不識何名,遽複卿列!議者謂蔡确之母見在京師,幹訴朝廷,願還其子,大臣未敢直從請。
若惠卿之命遂行,将藉以複确;确既複用,則章惇之類如胃一毛一而起,為天下國家之計者,其得安乎!”不聽。
庚辰,诏:“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
” 诏翰林學士承旨蘇轼兼侍讀。
丁亥,後省上《元祐敕令格》。
六月,壬辰,錄囚。
甲午,遼主駐赤勒嶺。
己亥,倒塌嶺人進古鼎,有文曰“萬歲永為寶用”。
辛醜,回鹘貢方物于遼。
癸卯,遼以權知東京留守蕭托輝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
丁未,遼端拱殿門災。
秋,七月,戊午朔,回鹘貢異物于遼,遼主不納,命厚贈遣之。
己巳,蘇轼言:“浙西諸郡二年災傷,而今歲大水尤甚,杭州死者五十馀萬,蘇州三十萬。
”己卯,诏賜米百萬石、錢二十萬缗赈之。
侍禦史賈易率同官楊畏、安鼎流論浙西災傷不實,乞行考驗,诏用其說。
範祖禹封還錄黃,奏曰:“國家根本,仰給東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訴,開口仰哺,以脫朝夕之急,奏災雖小餅實,正當略而不問。
若因此懲責,則自今官司必以為戒,将坐視百姓之死而不救矣。
給散無法,枉費官廪,赈救不及貧弱,出粜反利兼并,此乃監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難遙為處畫也。
所言伏乞更不施行。
”從之。
八月,戊子朔,賈易上疏言:“蘇轼頃在揚州題詩,以奉先帝遺诏為‘聞好語’,草呂大防制雲‘民亦勞止’,引用厲王詩,以比熙甯、元豐之政。
弟轍早應制科,試文缪不及格,幸而濫進,與轼皆诽怨先帝,無人臣禮。
”至引李林甫、楊國忠為喻。
奏既入,又有别疏。
宰執進呈,具言易前後異同之語,退,複具奏曰:“臣等竊知易乃王安禮所善,安禮以十科薦之。
今群失職之人,皆在江、淮,易來自東南,此疏不惟搖動朝政,亦一陰一以申群小之憤。
”乃诏與易外任,尋以本官出知廬州。
庚寅,遼主以霖雨罷獵。
辛卯,诏禦史台:“臣僚親亡十年不葬,許依條彈奏及令吏部檢舉。
” 壬辰,翰林學士承旨蘇轼罷。
轼既為賈易誣诋,趙君錫相繼言之。
後數日,入見,具辨其事,因複請外。
诏以龍圖閣學士知颍州。
乙未,禦史中丞趙君錫罷為吏部侍郎,以附和賈易論蘇轼也;尋出知鄭州。
己亥,令文武臣出入京城門,書職位、差遣、姓名及所往。
壬寅,遼主幸慶州,谒慶陵。
乙巳,诏章惇複右正議大夫。
惇坐蘇州買田不法,降一官,至是滿,當複,故有是诏。
給事中硃光庭言:“惇不當用常法叙複。
”于是更诏候一期取旨。
己酉,修《神宗寶訓》。
癸醜,诏:“鄜延路都監李儀等,以違旨夜出兵入界,與夏人戰,死,不贈官,馀降官等。
” 初,兩宮幸李端願宅臨奠,既還,蔡确母明氏自氈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