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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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谥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醜,太皇太後诏有司褒崇皇太妃,讨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诏:“應大臣奏舉館職,并依條召試除授。

    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

    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校試,遂貼職名。

    ”帝以為然,故有是诏。

    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複舊制,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

    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制。

    庶幾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

    ”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颢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複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谒慶陵。

     丁酉,渠一陽一蠻入寇。

     辛醜,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内外華要之職。

    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制,專用親一黨一,務快私意。

    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态,子弟親戚,布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

    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幹求内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倖之人,轉相扳援。

    謹并錄上仁宗朝緣内降戒饬诏書事迹凡八條,别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内臣家。

     乙醜,诏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

    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雲‘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

    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

    陛下初複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醜,遼主獵于遼水之濱。

    己卯,駐藕絲澱。

    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一陽一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醜,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

    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裡知西北路招讨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讨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複南北宣徽院。

     禦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辟。

    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于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

    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

    ”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範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诏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

    容使躁求,人懷觊觎,何所不至!”诏:“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郓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

    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一奸一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

    ”蘇轼言:“臣忝備侍從,謬于知人,至引穜以污學校,謹自劾待罪。

    ”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戶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寝,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

    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一性一,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

    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沖。

    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于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阙,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複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

    ’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

    蓋由大臣重于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于朝廷;雖已遣範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

    願亟收回買梢發兵指揮,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誤國計。

    ” 閏月,癸卯朔,頒《元祐敕令格式》。

     是日,遼預行正旦禮。

     甲辰,銀青光祿大夫緻仕蜀郡公範鎮定鑄律度量、鐘磬等,并書及圖法上進,較景祐中李照樂又下一律有奇。

    帝及太皇太後禦延和殿,诏輔臣同閱視,賜诏嘉獎,下之太常,令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

    鎮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卒,谥忠文。

     鎮清白坦夷,表裡洞達,遇人以誠,口不言人過。

    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莊,雖在萬乘前無所屈。

    平生與司馬光相得甚歡,議論如出一口,故當時推天下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

    景仁,鎮字也。

     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本部近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金銀、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

    臣等願明敕本部,随事看詳,量加裁損,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則誰不信服!”奏入,诏:“戶部取索應幹财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糧、賞給特支依舊外,其馀浮費,并行裁省,節次以聞。

    ” 禦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吏人無祿,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

    向已命官核實汰冗,請督責成書。

    ”诏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丙午,遼主如混同江。

     戊申,減宰執賜予。

     甲寅,太皇太後诏曰:“官冗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于今,以阙計員,至相倍蓰。

    上有久閑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原。

    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禦之始,嘗敕有司,廕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诏家庭之恩,止從母後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

    夫以先帝顧托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于社稷,吾無一愛一于膚。

    矧此推恩,實同豪末,忠義之士,當識此情,各忘内顧之誠,共成節約之制。

    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并四分減一。

    皇太後、皇太妃準此。

    ”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

     丙寅,诏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利害以聞。

     範百祿、趙君錫既受诏,行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四年(遼大安五年) 春,正月,癸未,範百祿等使還,入對,複言:“修減水河,有害無利,願罷其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

    ”頃之,乃诏罷回河及修減水河。

     遼主如魚兒泺。

     甲申,以夏人通好,诏邊将毋生事。

     左司谏韓川罷為集賢校理,權發遣颍州,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

     甲午,高麗貢于遼。

     是月,知鄧州蔡确複觀文殿學士。

     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申國公呂公著卒,年七十二。

    太皇太後見輔臣曰:“邦國不幸,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