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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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诏:“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禦史台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 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驿馬,奪其封号;複為巫蠱術厭魅皇孫延禧,事覺,伏誅。

    妃弟蕭酬斡,隸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寽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

    舊制,铨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内外官皆得薦舉。

    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内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榜。

    及帝即位,王岩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榜,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

    于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

    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

    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複内外官舉法。

    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

    然人之才,或長于此而短于彼,雖臯、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随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

    臣備位宰相,職當選辟,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于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

    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

    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一操一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将帥科,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一精一通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曰善聽獄訟盡鮑得實科,九曰善治财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谳科。

    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谏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于十科内舉三人。

    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随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

    内外官阙,取嘗試有效者随科授職。

    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

    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缪舉之罪。

    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

    ”诏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醜,夏國主秉常殂。

    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谥康靖皇帝,廟号惠宗,墓号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仆射;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诏改複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

    朝廷患常平之弊,并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複變為青苗之法。

    其後又下诏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

    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是邪?君子猶以為反令。

    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于天下,則曷若謹之于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赈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诏複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範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谷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

    已而台谏共言其非,皆不報。

    光尋具答刂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并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

    今禁抑配,則無害也。

    ”蘇轼奏曰:“熙甯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

    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

    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

    ”會王岩叟、硃光庭、王觌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于簾前奏曰:“是何一奸一邪,勸陛下複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

    太皇太後從之,即诏:“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複;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随二稅輸納。

    ” 太皇太後谕輔臣曰:“台谏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

    ”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所知,必且試用。

    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并坐舉者。

    ”呂公著曰:“舉官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

    ”光曰:“自來執政,止于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

    ”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

    ”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

    ”光曰:“資格亦不可少。

    ”維曰:“資格但可施于叙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邪!”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谒告,自是不複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

    太皇太後哭之恸,帝亦感涕不已。

    明堂禮畢,皆臨奠。

    贈太師、溫國公,谥文正,禦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一陽一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号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及為門下侍郎,蘇轼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一愛一,以活我。

    ”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

    ”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

    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幫,不複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既殁,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劄,論當世要務。

    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吊,鬻衣而緻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

    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

    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

    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

    ”于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

    ”蘇轼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笃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

    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

    蘇轼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

    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辟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于是日哭則不歌。

    ”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

    ”蘇轼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

    ”衆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轼為翰林學士。

     癸酉,诏:“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并與減放五分,馀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 庚午,遼主還上京。

    壬申,發粟赈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谒二儀、五鸾二殿。

    己卯,出太祖、太宗所禦铠仗示燕國王延禧,谕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

    台谏交章論璪,凡十數。

    太皇太後宣谕王岩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

    ”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于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

    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于私智。

    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

    今蘇轼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

    ”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窦景庸知樞密院事。

    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胪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

    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于名為不正。

    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裡。

    ”诏:“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

    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 五國長貢于遼。

     丁亥,遼遣使诏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诏:“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畫以給還。

    ”遣穆衍、張楙往吊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