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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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柔兆攝提格正月,盡六月,凡六月。
諱煦,神宗第六子,母曰欽聖皇後硃氏。
熙甯九年,十二月,七日已醜,生于宮中,赤光照室。
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平郡王。
八年,二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後權同聽政,神宗首肯,遂奉制立為皇太子。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丙寅,一零八六年) 春,正月,庚寅朔,诏改元。
辛卯,遼主如混同江。
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硃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
太皇太後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
言者又論恕遊曆權貴,不自檢慎。
甲午,谪恕,以本官權發遣随州。
時恕已除中書舍人,于是罷其新命,并黜之于外。
甲辰,王岩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為災,變異甚大。
陛下于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一奸一,已悟而複疑,将斷而又止。
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一陰一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
大一奸一莫如蔡确之一陰一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
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 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
先是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司馬光閑居,往來河、洛間,聞其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與邊民德之,遂有是除。
诏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币有加。
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增置官局。
己酉,五國諸部長貢于遼。
辛亥,硃光庭言:“察确、章惇、韓缜,不恭、不忠、不恥。
議論政事之際,惇明目張膽,肆為辨說,力行醜诋。
确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一陽一為尊賢,一陰一為助邪。
缜則每當議論,亦不扶正,唯務拱默為自安計。
願罷去确等一柄一任,别進忠賢以輔聖治。
”不報。
癸醜,太皇太後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雨。
遼主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诰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丙辰,太皇太後诏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
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并建寝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
今神宗既已開祔,于故事當營館禦以奉神靈。
而宮垣之東,密接民裡,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采搢紳之議,皆合帝後為一殿,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
聞治隆殿後有園池,以後殿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
吾萬歲之後,當從英宗皇帝于治隆,上以甯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臣民之心,不亦善乎!” 帝幸相國寺祈雨。
時新法多所厘革,獨免役、青苗、将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
司馬光以疾谒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書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張者,莫如免役錢。
光見欲具疏奏聞,若降至三省,望諸公協力贊成。
”又手書與呂公著曰:“光自病以來,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唯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晦叔矣。
”中書舍人範百祿言于光曰:“熙甯免役法行,百祿為鹹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
其後有司求羨馀,務刻剝,乃以法為病。
今第減助免錢額以寬民力可也。
”光不聽。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艱食者衆,诏安一撫使韓绛詢訪赈濟。
乙醜,命蔡确提舉修《神宗實錄》,以鄧溫伯、陸佃并為修撰官,林希、曾肇并為檢讨官。
诏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于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
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其害二也。
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一浪一之人,作公人則曲法受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
農民所有,不過谷帛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雇人,若遇兇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
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五也。
為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并罷,其諸色役人并依熙甯以前舊法定差。
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難,向有破家産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
今衙前陪備少,當不至破家;若猶慮力難獨任,即乞依舊于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有屋業者,并令随貧富等第出助役錢,遇衙前重難差遣,即行支給。
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齊同,乞指揮降諸路轉運使下諸州縣,限五日内縣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轉運司,司限一季奏聞,委執政官參詳施行。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
丁卯,诏:“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 韓維言:“光祿大夫緻仕範鎮,在仁宗朝着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
伏望特降明诏,褒顯厥功。
”于是具以鎮十九疏上之。
己巳,拜鎮端明殿學士,緻仕,仍以其子百揆為宣德郎。
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辛未,以侍禦史劉摯為禦史中丞。
诏:“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 武威郡王棟戬卒,以其養子阿裡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甯塞郡公。
阿裡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甯。
诏饬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複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馀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
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禦史王岩叟為左司谏。
右司谏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
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于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
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于此。
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谏诤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
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将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
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台谏。
孔道輔、範仲淹、歐一陽一修、餘靖之流,以言事相高。
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即屏去。
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
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惟有呂誨、範鎮等明言其失。
二人既已得罪,台谏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去,由是風俗大敗。
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于台谏,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随事行遣。
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 甲戌,禦迩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于天一性一,每行見昆蟲蝼蟻,辄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
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 丙子,司馬光言:“複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
”章惇取扁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争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
如役法者,熙甯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
今複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
諱煦,神宗第六子,母曰欽聖皇後硃氏。
熙甯九年,十二月,七日已醜,生于宮中,赤光照室。
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平郡王。
八年,二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後權同聽政,神宗首肯,遂奉制立為皇太子。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丙寅,一零八六年) 春,正月,庚寅朔,诏改元。
辛卯,遼主如混同江。
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硃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
太皇太後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
言者又論恕遊曆權貴,不自檢慎。
甲午,谪恕,以本官權發遣随州。
時恕已除中書舍人,于是罷其新命,并黜之于外。
甲辰,王岩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為災,變異甚大。
陛下于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一奸一,已悟而複疑,将斷而又止。
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一陰一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
大一奸一莫如蔡确之一陰一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
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 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
先是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司馬光閑居,往來河、洛間,聞其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與邊民德之,遂有是除。
诏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币有加。
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增置官局。
己酉,五國諸部長貢于遼。
辛亥,硃光庭言:“察确、章惇、韓缜,不恭、不忠、不恥。
議論政事之際,惇明目張膽,肆為辨說,力行醜诋。
确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一陽一為尊賢,一陰一為助邪。
缜則每當議論,亦不扶正,唯務拱默為自安計。
願罷去确等一柄一任,别進忠賢以輔聖治。
”不報。
癸醜,太皇太後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雨。
遼主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诰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丙辰,太皇太後诏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
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并建寝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
今神宗既已開祔,于故事當營館禦以奉神靈。
而宮垣之東,密接民裡,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采搢紳之議,皆合帝後為一殿,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
聞治隆殿後有園池,以後殿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
吾萬歲之後,當從英宗皇帝于治隆,上以甯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臣民之心,不亦善乎!” 帝幸相國寺祈雨。
時新法多所厘革,獨免役、青苗、将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
司馬光以疾谒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書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張者,莫如免役錢。
光見欲具疏奏聞,若降至三省,望諸公協力贊成。
”又手書與呂公著曰:“光自病以來,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唯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晦叔矣。
”中書舍人範百祿言于光曰:“熙甯免役法行,百祿為鹹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
其後有司求羨馀,務刻剝,乃以法為病。
今第減助免錢額以寬民力可也。
”光不聽。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艱食者衆,诏安一撫使韓绛詢訪赈濟。
乙醜,命蔡确提舉修《神宗實錄》,以鄧溫伯、陸佃并為修撰官,林希、曾肇并為檢讨官。
诏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于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
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其害二也。
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一浪一之人,作公人則曲法受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
農民所有,不過谷帛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雇人,若遇兇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
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五也。
為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并罷,其諸色役人并依熙甯以前舊法定差。
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難,向有破家産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
今衙前陪備少,當不至破家;若猶慮力難獨任,即乞依舊于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有屋業者,并令随貧富等第出助役錢,遇衙前重難差遣,即行支給。
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齊同,乞指揮降諸路轉運使下諸州縣,限五日内縣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轉運司,司限一季奏聞,委執政官參詳施行。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
丁卯,诏:“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 韓維言:“光祿大夫緻仕範鎮,在仁宗朝着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
伏望特降明诏,褒顯厥功。
”于是具以鎮十九疏上之。
己巳,拜鎮端明殿學士,緻仕,仍以其子百揆為宣德郎。
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辛未,以侍禦史劉摯為禦史中丞。
诏:“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 武威郡王棟戬卒,以其養子阿裡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甯塞郡公。
阿裡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甯。
诏饬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複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馀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
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禦史王岩叟為左司谏。
右司谏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
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于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
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于此。
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谏诤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
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将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
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台谏。
孔道輔、範仲淹、歐一陽一修、餘靖之流,以言事相高。
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即屏去。
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
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惟有呂誨、範鎮等明言其失。
二人既已得罪,台谏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去,由是風俗大敗。
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于台谏,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随事行遣。
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 甲戌,禦迩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于天一性一,每行見昆蟲蝼蟻,辄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
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 丙子,司馬光言:“複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
”章惇取扁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争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
如役法者,熙甯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
今複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