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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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而限止五日,其弊将益甚矣。

    ”呂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

    惇言出于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

    乞選差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一騷一擾,落職,知和州。

     蘇轼言于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于農,而吏胥緣以為一奸一。

    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

    ”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

    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

    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一性一命以衛農。

    天下便之,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今免役之法實類此。

    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複民兵,蓋未易也。

    ”光不以為然。

     初,差役行于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緻破産,而狹鄉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

    免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于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病。

    光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轼獨以實告,而光不悅。

    轼又陳于政事堂,光色忿然。

    轼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谏官,争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轼嘗聞公道其詳。

    豈今日作相,不許轼盡言邪!”光笑而謝之。

    範純仁與光素厚,謂光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

    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

    且宰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先也。

    願公虛心以延衆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谄谀得乘間迎一合矣。

    設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堅。

    純仁歎曰:“以是使人不得言爾。

    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光居政一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刬革略盡。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

    ”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衛尉丞畢仲遊遺光書曰:“昔王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财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财者無不一舉。

    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

    蓋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斂變置之法,是以百說而百不行。

    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号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

    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廢罷蠲去,必一操一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緻石而使聽之,猶将動也,如是則廢罷蠲去者皆可複行矣。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将十倍于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馀于财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于前,然後新法永可罷而無敢議複者矣。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

    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數十,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将複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複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

    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顔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

    ”光得書聳然,後竟如其慮。

     是月,遼主駐山榆澱。

     閏月,己醜朔,王岩叟入對,言:“祖宗遺戒不可用南人。

    如蔡确、章惇、張璪皆南人,恐害于國。

    ”帝曰:“為是舊臣。

    ”岩叟曰:“孰非舊臣?”帝曰:“近日頗旱。

    ”岩叟曰:“以聖德如此,無緻災變之理;唯政一府有此人,所以緻旱也。

    ” 庚寅,尚書左仆射蔡确罷。

    山陵使事畢,确猶偃蹇于位,于是劉摯、王岩叟、孫覺、蘇轍、硃光庭彈章交上十數。

    确浸不自安,遂連表乞解機務,表詞有曰:“收拔當世之耆老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嚴邊備以杜強鄰之窺觎,走轺傳以察遠方之疲瘵,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厲公平之大道以合衆志之異同。

    ”其高自矜伐如此。

    孫覺、蘇轍愈不平,複上疏論之,疏曰:“自法行以來,民力困敝,海内愁怨。

    先帝晚年,寝疾彌留,灼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将洗心自新,以合天意;此志不遂,奄棄萬國。

    是以皇帝踐阼,聖母臨政,奉承遺旨,罷導洛,廢市易,捐青苗,止助役,寬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複茶鹽鐵之舊,黜吳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五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

    命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

    今小臣既經罷黜,至于大臣則因而任之,臣竊惑矣。

    确所上表,雖外一逼一人言,若欲求退,而論功攘善,實圖自安。

    所雲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确昔日之所抑遠者也。

    所雲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确昔日創造者也。

    此二事,皆确為政無狀,以累先帝之明;非陛下卓然獨見,誰能行此?确不自引咎,反以為功,則是确等所造之惡皆歸先帝,而陛下所行之善皆歸于确也。

    ”時司馬光、呂公著進用,蠲除煩苛,确言皆己所建白,公論益不容,太皇太後猶不忍遽斥。

    至是始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陳州、尋改毫州。

     以門下侍郎司馬光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光以疾方賜告,不能入謝,帝遣閣門副使赍告印至其家賜之,光辭。

    疾稍間,将起視事,诏免朝觐,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

    ”诏光肩輿至内東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命無拜,光惶恐,請對延和殿。

    诏許乘肩輿至崇政殿,垂簾日引對,馀依前降指揮。

    光入對,再拜,遂退而視事。

    王安石時已病,弟安禮以邸吏狀示安石,安石曰:“司馬十二丈作相矣!”怅然久之。

     诏韓維、呂大防、孫永、範純仁詳定役法以聞,從呂公著言也。

     壬辰,以尚書左丞呂公著為門下侍郎。

     命司馬光提舉編修《神宗實錄》。

     丙申,诏:“提舉官累年積蓄,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

    ” 丁酉,王岩叟入對,言求治不可太急,太急則一奸一人有以迎意進說。

    又奏乞察賢不賢而去留之,若賢者留,不賢亦留,則賢者恥而不樂為用。

    又奏兩宮垂簾,杜絕内降,太皇太後曰:“此事必無,不須憂也。

    ” 癸卯,劉摯言:“保甲罷一團一教,臣竊有私憂過計者。

    夫鄉野之民,其一性一易于轉習。

    今之保甲,衣必華細,食必酒肉,固已變其向者布麻粗粝之習矣;群聚而笑喧,奮臂而矜勇,固已移其椎魯勞苦之習矣。

    臣愚以為宜有法以斂制之。

    凡保甲之技藝,強弱高下,州縣皆有等籍,今案取優等,願為兵者刺以為本州禁軍,自馀中下等,亦依近制募充弓手、刀手、耆壯、戶長之役。

    ”蘇轍言:“河北之民,喜為剽劫,近歲創為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兇器。

    今雖已罷,而弓、刀之手不可以複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複菇蔬,既無所歸,勢必為盜。

    臣願于元豐庫或内藏庫乞錢三十萬貫,為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僚有才幹者各一二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