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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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賜範鎮诏,落緻仕,除兼侍讀,诏書到日,可即赴阙。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曆八年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并無成書。
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
”從之。
癸醜,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删去之。
若乃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
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将見行條制去留修定。
”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
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養之道。
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
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镌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厲繩檢以厚風教。
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辄為禮部疏駁。
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将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
”從之。
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
”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禦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
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
”帝又以手劄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
”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昪、趙概、馮京等甚多。
”帝從其言,摯遂自中丞人輔。
以傅堯俞為禦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诏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
丙子,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一陽一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複。
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
”令圖亦以為然。
于是減水河之議複起。
會北京留守韓绛奏引河近府非是,诏問别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并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
王岩叟言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範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之。
鎮大喜曰:“是吾心也。
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複出也!”遂固辭。
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複來,豈雲中禮!”卒不起。
命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緻仕。
禦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禦史王岩叟同入對,帝谕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
如朝政阙失,卿等當極言之。
”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并免教。
”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赈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诏:“将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号。
”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
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叙,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硃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雲:‘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一舉其職,或至于媮;欲法神考之厲一精一,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于刻。
’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一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
’臣以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
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之罪。
”策題,蘇轼文也,诏轼特放罪。
轼聞而自辨,诏追回放罪指揮。
呂陶言:“蘇轼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
台谏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
議者謂轼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轼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讪謗,恐朋一黨一之弊,自此起矣。
” 戊申,诏以冬溫無雪,決系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緻仕劉伸卒。
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适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
”遼主大驚異。
累遷大理少卿,民無冤抑。
後複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衆。
遼主欲大用之,為耶律伊遜所阻。
伊遜既敗,其一黨一猶盛,伸不複仕。
适燕薊民饑,伸家居,與緻仕官趙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
至是卒,遼主震悼,赙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兒泺。
壬戌,王觌言:“硃光庭讦蘇轼策問,呂陶力辨。
臣謂轼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
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一黨一論滋熾。
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一黨一之名,此大患也。
”太皇太後深然之。
時議者以光庭因轼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而陶與轼皆蜀人,遂起洛、蜀二一黨一之說,故觌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
乙醜,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诏:“自今舉人程試,并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書。
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于《老》、《列》、《莊子》出題。
” 辛未,傅堯俞、王岩叟入對,論蘇轼策題不當,太皇太後曰:“此硃光庭私意,卿等一黨一光庭耳。
”堯俞、岩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谕,謂一黨一附光庭彈轼,上辜任使,更不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 甲戌,遼出錢粟赈南京貧民,仍複其租賦。
丙子,诏:“蘇轼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将祖宗治體評議者。
蓋一時失于檢會,劄付學士院知。
令傅堯俞、王岩叟、硃光庭速依舊供職。
”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诏蘇轍、劉分攵編次神宗禦制。
二月,丙戌,遼發粟赈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谏硃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赈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轼撰文。
诏:“施、黔、戎、泸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 己醜,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
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複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确,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于遼。
丁巳,太皇太後诏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後故事,謂予當受冊于文德殿。
雖皇帝盡孝一愛一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
将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後谕曰:“一性一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蓋非得已。
況母後臨朝,非國家盛事。
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禦!”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一精一深,非臣等所及。
” 戊辰,诏:“内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
”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诏。
令禦史台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诏:“内侍省暴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 女真貢良馬于遼。
是月,神宗大祥。
範祖禹上疏太皇太後曰:“今即吉方始,服禦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于舊。
皇帝聖一性一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
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曆八年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并無成書。
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
”從之。
癸醜,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删去之。
若乃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
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将見行條制去留修定。
”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
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養之道。
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
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镌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厲繩檢以厚風教。
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辄為禮部疏駁。
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将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
”從之。
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
”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禦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
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
”帝又以手劄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
”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昪、趙概、馮京等甚多。
”帝從其言,摯遂自中丞人輔。
以傅堯俞為禦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诏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
丙子,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一陽一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複。
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
”令圖亦以為然。
于是減水河之議複起。
會北京留守韓绛奏引河近府非是,诏問别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并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
王岩叟言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範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之。
鎮大喜曰:“是吾心也。
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複出也!”遂固辭。
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複來,豈雲中禮!”卒不起。
命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緻仕。
禦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禦史王岩叟同入對,帝谕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
如朝政阙失,卿等當極言之。
”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并免教。
”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赈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诏:“将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号。
”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
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叙,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硃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雲:‘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一舉其職,或至于媮;欲法神考之厲一精一,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于刻。
’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一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
’臣以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
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之罪。
”策題,蘇轼文也,诏轼特放罪。
轼聞而自辨,诏追回放罪指揮。
呂陶言:“蘇轼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
台谏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
議者謂轼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轼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讪謗,恐朋一黨一之弊,自此起矣。
” 戊申,诏以冬溫無雪,決系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緻仕劉伸卒。
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适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
”遼主大驚異。
累遷大理少卿,民無冤抑。
後複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衆。
遼主欲大用之,為耶律伊遜所阻。
伊遜既敗,其一黨一猶盛,伸不複仕。
适燕薊民饑,伸家居,與緻仕官趙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
至是卒,遼主震悼,赙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兒泺。
壬戌,王觌言:“硃光庭讦蘇轼策問,呂陶力辨。
臣謂轼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
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一黨一論滋熾。
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一黨一之名,此大患也。
”太皇太後深然之。
時議者以光庭因轼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而陶與轼皆蜀人,遂起洛、蜀二一黨一之說,故觌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
乙醜,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诏:“自今舉人程試,并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書。
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于《老》、《列》、《
” 辛未,傅堯俞、王岩叟入對,論蘇轼策題不當,太皇太後曰:“此硃光庭私意,卿等一黨一光庭耳。
”堯俞、岩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谕,謂一黨一附光庭彈轼,上辜任使,更不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 甲戌,遼出錢粟赈南京貧民,仍複其租賦。
丙子,诏:“蘇轼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将祖宗治體評議者。
蓋一時失于檢會,劄付學士院知。
令傅堯俞、王岩叟、硃光庭速依舊供職。
”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诏蘇轍、劉分攵編次神宗禦制。
二月,丙戌,遼發粟赈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谏硃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赈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轼撰文。
诏:“施、黔、戎、泸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 己醜,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
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複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确,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于遼。
丁巳,太皇太後诏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後故事,謂予當受冊于文德殿。
雖皇帝盡孝一愛一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
将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後谕曰:“一性一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蓋非得已。
況母後臨朝,非國家盛事。
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禦!”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一精一深,非臣等所及。
” 戊辰,诏:“内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
”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诏。
令禦史台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诏:“内侍省暴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 女真貢良馬于遼。
是月,神宗大祥。
範祖禹上疏太皇太後曰:“今即吉方始,服禦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于舊。
皇帝聖一性一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
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