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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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利用事言之。

    太皇太後曰:“無慮,彼必不死也。

    ”是夜,批出,差入内供奉裴彥臣等押送,臣僚皆欲救止,而恐與初論相戾,且非體,遂不敢發。

    李常、盛陶、翟思、趙挺之、王彭年坐不一舉劾,彭汝砺坐營救并不草責詞,皆罷去。

    擢吳處厚知衛州。

     初,議竄确嶺峤,純仁謂大防曰:“此路自丁晉公後,荊棘六七十年矣,奈何開之?吾侪正恐亦不免耳。

    ” 知杭州蘇轼未行,密疏言:“朝廷若薄确之罪,則于皇帝孝治為不足;若深罪确,則于太皇太後仁政為小損。

    謂宜皇帝降敕推治,而太皇太後特加寬貸,則仁孝兩得矣。

    ”太皇太後善其言而不能用。

     诏直龍圖閣邢恕,候服阕日落職,授承議郎、監永州鹽酒稅。

    先是恕自襄州移河一陽一,間道抵鄧州,見蔡确,相與謀所造定策事。

    及司馬康赴阙,恕特招康道河一陽一,因勸康作書稱确,為它日全身保家計。

    康以恕同年,又出父門下,信之,作書如恕言。

    恕本意必得康書者,以康為司馬光之子,言确有定策功,可取信于世。

    既而梁焘自潞州以左谏議召,恕亦要焘出河一陽一,既至,恕日夜論确定策功不休,且以康與确書為證。

    焘不悅,詣阙奏之。

    會吳處厚讦确詩,焘因與劉安世等請誅确。

    确既貶竄,恕亦坐谪。

     太皇太後谕三省曰:“帝是先帝長子,子繼父業,其分當然,确有何策立勳邪!若使确它日複來,欺罔上下,豈不為朝廷害?恐帝年少制禦不得,今因其自敗,如此行遣,蓋為社稷也。

    ” 康初欲從恕招,邵雍子伯溫謂康曰:“公休除喪,未見君,不宜先見朋友。

    ”康曰:“已諾之矣。

    ”伯溫曰:“恕傾巧,或以事要公休,從之則必為異日悔。

    ”公休,康字也。

    及焘等論确、恕罪,亦指康書,诏令康分析,康乃悔之。

     初,梁焘之論蔡确也,密具确及王安石之親一黨一姓名以進,曰:“臣等竊謂确本出王安石之門,相繼秉政,垂二十年,群小趨附,深根固蒂,謹以兩人親一黨一開具于後。

    确親一黨一:安焘、章惇、蒲宗孟、曾布、曾肇、蔡京、蔡卞、黃履、吳居厚、舒亶、王觌、邢恕等四十七人;安石親一黨一:蔡确、章惇、呂惠卿、張璪、安焘、蒲宗孟、王安禮、曾布、曾肇、彭汝砺、陸佃、謝景溫、黃履、呂嘉問、沈括、舒亶、葉祖洽、趙挺之、張商英等三十人。

    ”于是太皇太後宣谕宰執曰:“确一黨一多在朝。

    ”範純仁進曰:“确無一黨一。

    ”呂大防進曰:“确一黨一甚盛,純仁言非是。

    ”劉摯亦助大防,言有之。

    純仁曰:“朋一黨一難辨,恐誤及善人。

    ”退,即上疏言:“蔡确之罪,自有典刑,不必推治一黨一人,旁及枝葉。

    前奉特降诏書,盡釋臣僚往咎,自此内外反側皆安,上下人情浃洽,盛德之事,誠宜久行。

    臣心拳拳,實在于此。

    ”範祖禹亦謂确已貶,馀一黨一可弗問,乃上言:“自乾興貶丁謂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馀年,一旦行之,四方無不震聳。

    确罷相已久,陛下所用,多非确一黨一。

    其有素懷一奸一心為衆所知者,固不逃于聖鑒,自馀偏見異論者,若皆以為一黨一确而逐之,恐刑罰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 遼主駐赤勒嶺。

     己醜,遼以準布瑪古蘇為諸部長,以西北路招讨使耶律托蔔嘉薦之也。

    自蕭迪噜為招讨之後,政務姑息,多擇柔願者用之,諸部漸至跋扈。

    托蔔嘉含容尤甚,邊防益廢。

    至是複薦瑪古蘇,卒啟後來邊患。

     癸巳,回鹘貢良馬于遼。

     己亥,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耶律鄂嘉知右伊勒希巴事,以左祗候郎君班詳衮耶律尼哩知北大王事。

     六月,甲辰,範純仁、王存罷。

     時梁焘、劉安世交章論純仁一黨一附蔡确,純仁亦求出外。

    吳安詩因言王存嘗助純仁救确,純仁當罷,存不可獨留。

    遂诏純仁依前官為觀文殿學士、知颍昌府,存為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戶部尚書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許将為尚書右丞,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趙瞻為同知樞密院事。

     丁未,以戶部侍郎蘇轍為吏部侍郎;三日,改翰林學士。

     夏遣使來貢。

     甲寅,夏遣使如遼謝封冊。

     壬戌,遼以參知政事王言敷為樞密副使,賈士勳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秋,七月,庚午,遼主獵于沙嶺。

     乙亥,安焘以母憂去位。

     丙申,诏戶部,令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量增錢廣行收籴,從司馬康、劉安世、範祖禹請也。

     壬辰,遼主駐藕絲澱。

     丙申,都水監言:“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河勢未可全奪。

    且為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

    必欲經久,當遂作二股,仍須增添役夫,乃為長利。

    ”诏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

     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臣竊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見申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

    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其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

    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

    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陛下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憂。

    其堤防壞決之處,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

    不過一月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群小妄說,不攻自破矣。

    ” 辛酉,太皇太後诏:“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

    ” 乙醜,都水監句當公事李偉言:“開撥直堤,放水入孫村口故道,水勢順快,朝廷當極力閉北流,乃為上策。

    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

    乞複置修河司。

    ”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辛巳,大飨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赍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

     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谕百官遵守。

     右谏議大夫範祖禹言:“陛下前者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當。

    今才曆三時,複興回河之役,徒以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舉大役,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

    伏望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無以有限之财力填不測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

    乞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決溢,随宜救護。

    ”不報。

     初,遼主以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命耶律伊遜等更定條制。

    時校定官即重熙舊制,删其重複者為五百四十五條,取律一百七十三條,又創增七十一條,凡七百八十九條,增重編者至千馀條,皆分類列。

    以太康間所定,複以律及條例參校,續增三十六條。

    其後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條。

    條約既繁,典者不能遍習,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衆,吏得因緣為一奸一。

    冬,十月,乙巳,遼主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

    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體朕意,多作條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

    自今複用舊法,馀悉除之。

    ”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禦制集》九十卷,诏于寶文閣收藏。

     癸醜,禦迩英閣,進讀《三朝寶訓》。

     十一月,丁卯朔,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屬進爵有差。

     癸未,以門下侍郎孫固知樞密院事,中書侍郎劉摯為門下侍郎,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書侍郎。

    先是梁焘、劉安世入對延和殿,太皇太後令具可用臣僚姓名以進,焘、安世乃以堯俞及蘇頌薦,至是堯俞遂大用。

     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迹燭地。

     己醜,太皇太後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

     壬辰,改發運、轉運、提刑預伎樂宴會徒二年法。

     甲午,知杭州蘇轼言:“浙西艱食已甚,今歲兩浙水鄉種麥絕少,深恐來年必有饑馑盜賊之憂。

    轉運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