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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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乎?”帝曰:“有之。

    ”頤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

    ”帝嘗憑欄偶折柳枝,頤正色曰:“方春時和,萬物發生,不可無故摧折。

    ”帝不悅。

     禦史呂陶言:“司農少卿範子淵,在元豐時提舉河工,糜費巨萬,護堤厭埽之人,溺死無算,而功卒不成,乞行廢放。

    ”于是黜知峽州,制略曰:“汝以有限之财,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諸必死之地。

    ”中書舍人蘇轼詞也。

     夏,四月,己醜,右仆射韓缜罷。

    先是台谏前後論缜過惡甚衆,皆留中不報。

    太皇太後宣谕孫覺、蘇轍曰:“進退大臣,當存國體。

    缜雖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去而後出之。

    ”劉摯等攻之益急,缜遂乞出,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颍昌府。

    内批:“缜自以恐妨賢路,故乞出外,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缜為得進退之體,宜于制詞中聲說此意。

    ”矜功要名,蓋指蔡确、章惇也。

     诏太師緻仕文彥博肩輿赴阙,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仆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

    範純仁亦以彥博老成,勸帝召緻之。

    及将罷韓缜,太皇太後以禦劄付光,欲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仆射事。

    光奏:“彥博官為太師,年八十一,臣後進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

    ”不聽。

     庚寅,蘇轍言:“禮部欲複詩賦,司馬光乞以《九經》取士,二議并未施行。

    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議論,不專用王氏之學,仍罷律義,然後徐議,更未為晚也。

    ” 辛卯,司馬光乞“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體量鄉村人戶有阙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将本縣義倉及常平倉米谷直行赈濟。

    夏秋成熟,令随稅送納,毋得收息。

    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優與酬獎;否則取勘聞奏。

    ”從之。

     辛卯,诏:“諸路旱傷,蠲其租。

    ” 壬辰,以旱慮囚。

     癸巳,特進、荊國公王安石卒,年六十有六。

     安石一性一強忮,自信所見,執意不回。

    至議變法,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辨論辄數百言,衆不能诎。

    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罷黜中外老成一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

    久之,以旱引去。

    洎複相,歲馀罷,終神宗世不複召。

    安石著《日錄》七十卷,如韓琦、富弼、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範鎮、呂誨、蘇轼及一時之賢者,皆重為诋毀,晚居金陵,于鐘山書室多寫“福建子”三字,蓋恨為呂惠卿所誤也。

    及卒,司馬光于病中聞之,亟簡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一性一不曉事,而喜遂非,今方矯其失,革其弊。

    不幸介甫謝世,反覆之徒,必诋毀百端。

    光以為朝廷特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

    ”其不修怨如此。

     戊戌,遼主北幸,遣使加統軍使及靜化軍節度使爵秩,仍賜赍諸軍士。

     辛醜,诏:“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

    ” 壬寅,诏:“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

    以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太皇太後欲用彥博為右相,劉摯、王觌并言彥博春秋高,不可為三省長官。

    硃光庭亦三上章,以為:“彥博師臣,不宜煩以吏事。

    若右相,則呂公著、韓維、範純仁皆可為之。

    ”帝問司馬光,光對曰:“若令彥博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亦足尊老成矣。

    ”又言宜為右相者莫如呂公著,帝皆聽之。

    又诏:“彥博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輔臣議事;如遇有軍國機要,即不限時日,并令入預參決。

    ” 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書曆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争也。

    光嘗懇蔡确,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确終不許。

    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長貳并得議事,遂為定制。

     乙巳,诏戶部裁冗費,著為令。

     黜内侍李憲等于外。

     劉摯言:“宦者李憲,貪功生事,漁斂生民膏血,興靈、夏之役,首違師期,乃頓兵蘭州,遺患今日。

    王中正将兵二十萬出河東,逗留違诏,一精一卒勁騎,死亡殆盡。

    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誅求小民,奪其衣食之路。

    石得一領皇城司,縱遣伺者,飛書朝上則墓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顧以目者殆十年。

    此四人者,權勢烽焰,張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鎮厭,不然,其為禍豈減漢、唐宦者哉!”侍禦史林旦亦以為言。

    诏并降官,憲、中正、得一提舉宮觀,用臣監太平州稅務。

     辛亥,文彥博入對,命其子贻慶扶掖上殿,賜贻慶金紫章服。

     揚王颢、荊王頵并特授太尉。

     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武各舉所知,以勉厲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

    若所舉人違犯名數,必坐舉主毋赦。

    于是诏:“自今凡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

    罷谒禁之制。

    ” 知誠州周士隆哀納谿峒民一千三百馀戶,賜士隆銀帛。

     癸醜,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閑劇不等,今欲減定,以主客兼膳部,職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為三十五員。

    ”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以陳易新,及歲饑赈貸,主司并依法推行。

    降貸常平錢谷,絲麥豐熟,随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并納者,止出息一分。

    ”并從之。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為門下侍郎。

     罷諸路重祿,複熙甯前舊制。

     遼自馬群太保蕭托輝括群牧實數以定籍,厥後柬冊國歲貢千匹,女真諸國及鐵骊諸部歲貢良馬,仍禁朔州路鬻羊馬于南朝,吐渾、一黨一項鬻馬于西夏,以故牧馬蕃息,多至百有馀萬。

    遼主賞群牧官,以次進階。

     庚申,夏國遣使來賀即位。

     壬戌,诏侍從、台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

     丁卯,劉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

    雖群居衆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

    先帝養士之盛,比隆三代。

    然太學屢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甚于治獄,條目多于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免。

    尤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谕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

    齋舍既不一,随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

    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願罷其制。

    ”戊辰,诏孫覺、顧臨、程頤同國子監長貳修立太學條制。

     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

     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

    王安石初任執政,以為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

    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

    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

    惠卿方為小辟,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

    身為館殿,攝行内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僞辨,破難琦說,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

    自是诤臣吞聲,有職喪氣,而天下一靡一然矣。

    至于排擊忠良,引用邪一黨一,惠卿之力,十居八九。

    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雞豚狗彘,抄答刂殆遍,小民怨苦,甚于苗役。

    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一騷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