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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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審驗與放免。

    ”從之。

     丁亥,複蠲舊年逋賦。

     辛卯,遼主西幸。

     五月,乙未,诏百官言朝政阙失,榜于朝堂。

    時大臣有不欲者,于诏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一陰一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一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

    ” 诏知陳州司馬光過阙入見。

    先是光上疏言:“谏争之臣,人主之耳目也。

    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并置三衙管軍臣僚。

    水部員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春秋》博士。

    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

    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

    ”于是令光過阙入見,使者勞問,望相于道。

     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

    帝本以七日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節于次日。

     戊戌,诏蘇轼複朝奉郎、知登州。

     己亥,诏呂公著乘傳赴阙。

     庚子,以程颢為宗正寺丞。

     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寶。

     丙午,京師地震,起酉時,即止。

     複置遼州。

     诏:“開封府界三路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複置。

    ” 庚戌,尚書至仆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

    贈太師,谥文恭。

    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诏以大行在殡,罷之。

    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号“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既退谕禀事者雲“已得聖旨”故也。

    又與蔡确比以沮司馬光,而興西師之役為清議所抑。

     改命蔡确為山陵使。

     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焦蹈等及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後驿召司馬光、呂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勞,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

    未及條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邏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罷所買物貨場。

    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

    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确欲獻谀以固位,乞複其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

    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緻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确悚忄栗而退。

     戊午,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确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知樞密院事韓缜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阙,入見,太皇太後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诏書示光。

    光言:“诏書始末之言,固已盡善;中間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唯不言,言則入六事矣。

    或于群臣有所褒貶,則謂之一陰一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謂之迎一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當改,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複可言者,是诏書始于求谏而終于拒谏也。

    乞删去中間一節,使人盡所懷,不憂黜罰,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 至是拜門下侍郎,光辭,二答刂并進。

    其一請厘革新法曰:“先帝厲一精一求治以緻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

    其人意所欲為,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

    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

    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僥倖,輕動幹戈,深入敵境,使兵夫數十萬暴骸于曠野。

    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需,非先帝之本志也。

    先帝升遐,臣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後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

    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诏,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巡邏之卒,止禦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饬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繁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

    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厘革所宜先者,别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 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複辭。

    太皇太後賜以手诏曰:“先帝新棄天下,天子幼沖,此何時,而君辭位邪?”且使梁惟簡宣旨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诏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

    ”光由是不敢複辭。

     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議者猶以為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光慨然争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王安石、呂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

    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算法,昭帝罷之。

    唐代宗縱宦官求賂遺,置客者,拘滞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

    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羨馀,順帝即位罷之。

    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

    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于是衆議乃息。

     六月,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

     戊辰,遼主駐拖古烈。

     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

    積三歲父殁,每旦,哭甚哀。

    母使讀《孝經》,辄流涕。

    事母盡孝,朝夕冠帶定省。

    年四十,不婚不仕。

    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于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親也。

    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一之京師。

    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複仕。

    監司上其行,以為郡教授。

    久之,緻仕,歸山一陽一。

    積嘗語蘇轼曰:“自古皆有功,獨稱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将之故爾。

    ”轼然其言。

     遼主念蕭烏納之忠,欲使尚越國公主。

    公主,遼主第三女,先下嫁蕭酬斡,時斡以罪離婚,故欲使烏納尚之,烏納固辭。

    壬申,改王績為南府宰相,即命烏納兼知南院樞密使事。

     丙子,以資政殿學士韓維知陳州。

    維初赴臨阙庭,太皇太後降手诏勞問。

    維奏:“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高遠,在審人情而已。

    識人情不難,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

    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勞困則思息,郁塞則思通。

    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人富矣;常以一愛一民為心,則人樂矣;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郁塞通矣。

    ”又奏:“臣嘗請陛下深察盜賊之原,罷非業之令,寬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

    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兵民遂不可教,但于農隙一時訓練可矣。

    ”至是,起知陳州;未行,召兼侍讀,加大學士。

     丁醜,宗正寺丞程颢卒。

    颢十五六時,與弟頤聞周惇頤論學,遂厭科舉,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濫于諸家,出入于釋、老者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後得之。

    其言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

    昔之害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