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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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

    是皆正路之榛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

    ”颢卒,文彥博表其墓曰“明道先生”。

    弟頤序之曰:“孟轲死,聖人之學不傳,先生生于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于遺經,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

    ” 戊寅,以奉議郎、知安喜縣事清平王岩叟為監察禦史。

    初,神宗诏近臣舉禦史,舉者意屬岩叟而未及識。

    或謂可一往見,岩叟笑曰:“是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見。

    至是,用劉摯薦入台。

     癸未,呂公著入見,太皇太後遣中使賜食。

    公著上奏十事:一曰畏天,二曰一愛一民,三曰修身,四曰講學,五曰任賢,六曰納谏,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

    又上奏言:“先帝新定宮制,設谏議大夫、司谏、正言,員數甚備。

    宜選鼻鲠敢言之士,遍置左右,使職谏争。

    又,禦史之官,号為天子耳目,而比年以來,專舉六察故事。

    伏乞盡罷察案,止置言事禦史四人或六人,仍诏谏官、禦史并須直言無諱,規主上之過失,舉時政之纰缪,指群臣之一奸一黨一,陳下民之疾苦。

    ” 诏:“戶部拘催市易息錢準赦除放外,其本錢特與殿限三年。

    ” 丁亥,诏曰:“朕初攬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

    永惟古之王者,禦治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

    《詩》不雲乎:‘訪予落止。

    ’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

    應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許實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間疾苦,在京于登聞鼓、檢院投進,在外于所屬州軍驿以置聞,朕将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之。

    ”司馬光凡三奏乞改前诏,于是始用其言也。

     呂公著既上十事,太皇太後遣中使谕公著曰:“覽卿所奏,深有開益。

    當此拯民疾苦,更張何者為先?”庚寅,公著複上奏曰:“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群臣有論其非便者,指以為沮壞法度,必加廢斥。

    是以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财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若此之類甚衆。

    更張須有術,不在倉卒。

    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校,則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

    免役之法,當少取寬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

    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委本路監司提案,既不至妨農害民,則衆庶稍得安業。

    至于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缪;市易之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及福建、江南等路配賣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恐當一切罷去,而南方鹽法,三路保甲,尤宜先革者也。

    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莫若任人為急。

    ”又上奏曰:“孫覺方正有學識,可以充谏議大夫。

    範純仁剛勁有風力,可以充谏議大夫或戶部右曹侍郎。

    李常清直有守,可備禦史中丞。

    劉摯資一性一端厚,可充侍禦史。

    蘇轼、王岩叟并有才氣,可充谏官或言事禦史。

    ” 太皇太後封公著答刂子付司馬光:“詳所陳更張利害,直書以聞。

    ”光奏:“公著所陳,與臣言正相符合;唯保甲一事,既知其為害于民,無益于國家,當一切廢罷,更安用教習。

    ” 光又奏言:“陛下推心于臣,俾擇多士。

    竊見劉摯公忠剛正,始終不變;趙彥若博學有父風,内行修饬;傅堯俞清立安恬,滞淹歲久;範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強禦;唐淑問行己有恥,難進易退;範祖禹溫良端厚,修身無缺。

    此六人者,皆素所熟知,若使之或處台谏,或侍講讀,必有裨益。

    馀如呂大防、王存、李常、孫覺、胡宗愈、韓宗道、梁焘、趙君錫、王岩叟、晏知止、範純禮、蘇轼、蘇轍、硃光庭,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為衆所推,伏望陛下紀其名姓,各随器能,臨時任使。

    至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

    ” 知慶州範純仁言:“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鹽司知之;茶鹽、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寄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将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

    伏望特下明诏,各使條陳本職,限一月内聞奏。

    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審擇而行之。

    ” 秋,七月,甲午,诏諸鎮寨市易抵當并罷。

     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

    公著言:“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書、樞密院兩班。

    昨先帝修定官制,中書、門下、尚書省鎊為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

    執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選,正當一心同力,集衆人之智,以輔維新之政。

    ”遂诏應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進呈施行。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并罷一團一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

    ” 甲辰,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

    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資賊;戶長催督稅賦。

    其所養保馬,揀擇句狀,太仆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骐骥院。

    蔡确等執奏不行。

    诏:“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别議立法。

    ” 時臣僚民庶應诏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

    司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執政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

    ”從之。

     丙午,遼遣使來吊祭。

     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侬智會異同,坐罰金。

     罷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遼主獵于赤山。

     八月,乙醜,诏:“案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

    ” 丁卯,遼主如慶州;戊辰,谒慶陵。

     癸未,谏議大夫孫覺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诏,言事左右谏議大夫、左右補阙、拾遺,凡發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滞于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诏依此申明行下。

     丁亥,诏:“府界新置牧馬監并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并罷。

    ” 己醜,司馬光言:“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啬等一百五十道;除所訴重複外,俱以簽帖進入。

    竊唯農蠶者,天下衣食之源,人之所以仰生也,是以聖王重之。

    竊聞太宗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于殿上,賜席坐,問以民間疾苦,勞之以帛。

    太宗興于側微,民間事固無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貴而忘之故也。

    真宗一乳一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家之事,真宗自幼聞之;及踐大位,鹹平、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一精一當。

    自非大開言路,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則此曹疾苦,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于天聽哉! 初,熙甯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仿屋粟、裡布為之罰。

    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罷之,且蠲所負罰金。

    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民亦自言,诏悉還之。

     九月,乙未,罷免行錢。

     戊戌,上大行皇帝谥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号神宗。

     己酉,以秘書少監劉摯為侍禦史。

     摯上疏曰:“伏見谏官止有大夫一員,禦史台自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