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汴渠,功大不可為。
自去年七月黃河暴一漲,異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廣武山麓有七裡,遠者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水入汴,為萬世之利。
”知孟州河一陰一縣鄭佶亦以為言。
都水監丞範子淵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
合三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
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赢馀,可以相補。
懼不足,則旁堤為塘,滲取河水,每百裡置木閘一,以限水勢。
堤兩旁溝湖陂泺,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原私取水者。
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
起鞏縣神尾山至士家堤,築大堤四十七裡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一陰一縣十裡店,穿渠五十二裡,引洛水入于汴渠,總計用工三百五十七萬有奇。
”疏奏,帝重其事,以子淵計畫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經度,以楊珪往。
至是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開河五十裡,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裡置束水一,以刍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
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為原,注房家、黃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潴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
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步,屬于黃河,上下置閘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
即洛河舊口置水,通黃河,以洩伊、洛暴一漲之水。
古索河等暴一漲,即以很魏樓、荥澤、孔固三鬥門門洩之。
計用工九十萬七千有馀。
”又乞責子淵修護黃河南堤埽,以防侵奪新河。
诏如用臣策,故有是命。
始營清汴,主議者以為不假河水而足用。
後歲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鬥門以通木筏,為一陰一取河水以益之,朝廷不知也。
壬辰,遼北院樞密使耶律伊遜出知南院大王事,加裕悅。
伊遜專一政日久,至是始外出。
以知北院樞密使耶律瑞為北院樞密使,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德勒岱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遷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癸巳,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彥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
甲午,禦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将作監主簿、國子、四門助教、長史、文學、助教,總七百七十八人。
岐王颢之夫人馮氏,侍中拯之曾孫也,失一愛一于王,屏居後閣者數年。
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
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
王诘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
”王一乳一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為也。
”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勝拷掠,自誣服。
王泣訴于太後,太後怒,謂帝必斬之。
帝素知其不睦,徐對曰:“俟按驗得實,然後議之。
”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于皇城司。
數日,獄具,無實。
又命翊善馮浩錄問。
帝乃以具獄白太後,因召夫人入禁中。
夫人一大懼,欲自一殺。
帝遣中使慰谕,命徑詣太皇太後宮,太皇太後慰存之。
太後與帝繼至,诘以火事。
夫人泣拜謝罪,曰:“乃縱火則無之。
然妾小家女,福薄,誠不足以當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發出外為尼。
”太後曰:“聞詛詈岐王,有諸?”對曰:“妾乘憤或有之。
”帝乃罪一乳一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瑤華宮,不披戴;舊奉月錢五十缗,增培之,厚其資給,曰:“俟王意解,當複迎之。
” 複置熙州狄道縣。
夏,四月,辛醜,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巳,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秀國公,緻仕。
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
贈太保、中書令,谥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盎貴。
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
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
時為小異,一陽一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
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遼主如納葛泺。
癸亥,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言:“元會受朝賀,執鎮圭,非是,請不執。
上壽準此。
”又言:“元會行禮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請服通天冠、绛紗袍。
”又言:“禦殿當設旗幟。
仍辟大慶殿門,皇帝即禦座,禮官引中書、門下、親王、使相押諸司三呂、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将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群臣不服劍、不脫屦舄。
”并從之。
甲子,知審刑院安焘言:“天下奏案,視十年前增倍以上,審刑院、刑部詳議、詳斷官,視舊員數頗減,乞複置詳議官一員。
又詳議官遍簽刑部斷案,職事不專,乞分議官六員,每案二員連簽。
若情狀可疑,未麗于法,即議官通簽。
如此,則疑難之獄得盡,衆議明白,罪案不緻留積。
”诏:“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各一員。
罷刑部簽法官一員,馀如焘請。
”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将軍、衢州一團一練使秦國公克瑜為隰州一團一練使。
大宗正言克瑜歲滿當遷遙郡,帝以克瑜秦王後,襲公爵,故特遷正任。
後以右武衛大将軍、潮州刺史楚國公世恩為袁州刺史,右武衛大将軍、封州刺史魏國公仲來為筠州刺史,右武衛大将軍、濱州防禦使陳國公仲郃為棣州一團一練使,用克瑜例也。
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言:“正旦禦殿合用黃麾仗。
接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
自去年七月黃河暴一漲,異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廣武山麓有七裡,遠者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水入汴,為萬世之利。
”知孟州河一陰一縣鄭佶亦以為言。
都水監丞範子淵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
合三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
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赢馀,可以相補。
懼不足,則旁堤為塘,滲取河水,每百裡置木閘一,以限水勢。
堤兩旁溝湖陂泺,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原私取水者。
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
起鞏縣神尾山至士家堤,築大堤四十七裡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一陰一縣十裡店,穿渠五十二裡,引洛水入于汴渠,總計用工三百五十七萬有奇。
”疏奏,帝重其事,以子淵計畫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經度,以楊珪往。
至是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開河五十裡,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裡置束水一,以刍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
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為原,注房家、黃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潴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
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步,屬于黃河,上下置閘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
即洛河舊口置水,通黃河,以洩伊、洛暴一漲之水。
古索河等暴一漲,即以很魏樓、荥澤、孔固三鬥門門洩之。
計用工九十萬七千有馀。
”又乞責子淵修護黃河南堤埽,以防侵奪新河。
诏如用臣策,故有是命。
始營清汴,主議者以為不假河水而足用。
後歲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鬥門以通木筏,為一陰一取河水以益之,朝廷不知也。
壬辰,遼北院樞密使耶律伊遜出知南院大王事,加裕悅。
伊遜專一政日久,至是始外出。
以知北院樞密使耶律瑞為北院樞密使,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德勒岱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遷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癸巳,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彥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
甲午,禦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将作監主簿、國子、四門助教、長史、文學、助教,總七百七十八人。
岐王颢之夫人馮氏,侍中拯之曾孫也,失一愛一于王,屏居後閣者數年。
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
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
王诘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
”王一乳一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為也。
”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勝拷掠,自誣服。
王泣訴于太後,太後怒,謂帝必斬之。
帝素知其不睦,徐對曰:“俟按驗得實,然後議之。
”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于皇城司。
數日,獄具,無實。
又命翊善馮浩錄問。
帝乃以具獄白太後,因召夫人入禁中。
夫人一大懼,欲自一殺。
帝遣中使慰谕,命徑詣太皇太後宮,太皇太後慰存之。
太後與帝繼至,诘以火事。
夫人泣拜謝罪,曰:“乃縱火則無之。
然妾小家女,福薄,誠不足以當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發出外為尼。
”太後曰:“聞詛詈岐王,有諸?”對曰:“妾乘憤或有之。
”帝乃罪一乳一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瑤華宮,不披戴;舊奉月錢五十缗,增培之,厚其資給,曰:“俟王意解,當複迎之。
” 複置熙州狄道縣。
夏,四月,辛醜,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巳,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秀國公,緻仕。
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
贈太保、中書令,谥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盎貴。
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
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
時為小異,一陽一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
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遼主如納葛泺。
癸亥,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言:“元會受朝賀,執鎮圭,非是,請不執。
上壽準此。
”又言:“元會行禮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請服通天冠、绛紗袍。
”又言:“禦殿當設旗幟。
仍辟大慶殿門,皇帝即禦座,禮官引中書、門下、親王、使相押諸司三呂、
”并從之。
甲子,知審刑院安焘言:“天下奏案,視十年前增倍以上,審刑院、刑部詳議、詳斷官,視舊員數頗減,乞複置詳議官一員。
又詳議官遍簽刑部斷案,職事不專,乞分議官六員,每案二員連簽。
若情狀可疑,未麗于法,即議官通簽。
如此,則疑難之獄得盡,衆議明白,罪案不緻留積。
”诏:“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各一員。
罷刑部簽法官一員,馀如焘請。
”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将軍、衢州一團一練使秦國公克瑜為隰州一團一練使。
大宗正言克瑜歲滿當遷遙郡,帝以克瑜秦王後,襲公爵,故特遷正任。
後以右武衛大将軍、潮州刺史楚國公世恩為袁州刺史,右武衛大将軍、封州刺史魏國公仲來為筠州刺史,右武衛大将軍、濱州防禦使陳國公仲郃為棣州一團一練使,用克瑜例也。
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言:“正旦禦殿合用黃麾仗。
接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