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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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諸王大臣,朝燕蕃國,皆用黃麾仗。
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諸衛各帥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
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馀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注悉加詳定。
”從之。
庚午,诏輔臣觀麥于後苑。
丙子,順州蠻叛,峒、州兵讨平之。
庚辰,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稱王夫人,祔濮園。
辛巳,太子少師緻仕趙概上所集《谏林》。
诏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唯卿有志一愛一君,雖退居山林,未嘗一日忘也。
當置于座右,時時省閱。
” 甲申,參知政事元绛數請老,命其子耆甯校書崇文院,慰留之。
會太學虞蕃訟博士受賄,事連耆甯,當下獄。
绛請上還職祿而容耆甯即訊于外,從之。
于是禦史至第,簿責绛,绛一不自辨,罷知毫州。
入辭,帝謂曰:“朕知卿,一歲即召矣,卿意欲陳訴乎?”绛謝罪,願得颍,即以為颍州。
丁亥,遼主谒慶陵。
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延格為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甯為伊勒希巴。
遼主以蕭烏納為忠,命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複與驸馬都尉蕭酬斡并封蘭陵郡王。
戊子,禦史中丞蔡确參知政事。
确自知制诰為禦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确自為得計。
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
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
丙申,诏:“諸路有強劫盜人數稍衆,許于聽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選武勇使臣捕逐,給驿券。
”從大名府文彥博請也。
六月,庚子,宰臣吳充以從子安國贓污抵法,奉表待罪;诏趣視事。
甲辰,廣西捕斬侬智春,執其妻子以獻。
辛亥,準而貢于遼。
甲寅,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一陰一瓦亭子并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裡,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裡,引洛水入汴。
丁巳,遼以北府宰相遼西郡王蕭伊哩頞為西北路招讨使。
己未,遼遣使錄囚。
辛酉,诏鎮甯軍節度使、魏國公宗懿追封舒王。
左谏議大夫安焘等上《諸司敕式》。
帝閱《講筵式》,至“開講申中書”,曰:“此非政事,何豫中書!”可刊之。
” 是月,遼放進士劉瑰等一十三人。
秋,七月,己巳,三佛齊、詹卑國使來貢方物。
禦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轼,本無學術,偶中異科,初騰沮毀之論,陛下猶置之不問。
轼怙終不悔,狂悖之語日聞。
轼讀史傳,非不知事君有禮,讪上有誅,而敢肆其憤心,公為诋訾;而又應試舉對,即已有厭弊更法之意。
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
傷教亂俗,莫甚于此。
伏望斷自天衷,特行典憲。
”禦史舒亶言:“轼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政之言,流俗翕然争相傳誦。
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赢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緻君堯、舜知無術’。
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
。
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
其它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诋謗為主。
小則镂闆,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
”并上轼印行詩三卷。
禦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诏知谏院張璪、禦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
時定乞選辟參治,及罷轼湖,差職員追攝。
既而帝批令禦史台選牒朝臣一員,乘驿馬追攝,又責不管别緻疏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
甲戌,張方平以太子少師緻仕。
戊寅,詳定朝會儀。
己卯,命中書句考四方诏獄。
遼主獵于夾山。
癸未,诏諸路轉運司相度當置學官州軍以聞。
乙酉,夏兵犯綏德城大會平,第四将高永能等擊敗之。
丁亥,詳定禮文所言:“請複四時薦新于廟之典;季春薦鲔,以應經義,無則阙之。
”诏從其請;如阙王鲔,以鲂鯉代。
是月,诏:“諸路教閱禁軍,無過兩時。
”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
丁酉,诏:“春秋釋奠昭烈武成王廟,令三班院選差使臣為讀祝、奉币、分獻官。
” 辛醜,分泾原路兵馬十一将。
壬寅,複八作司為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
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記事,右史記言。
唐貞觀初,仗下議政事,起居郎執筆記于前,史官随之,其後或修或廢。
蓋時君克己,厲一精一政事,則其職修;或庸臣擅權,務掩過惡,則其職廢,皆理勢然也。
陛下臨朝旰昃,裁決萬幾,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
欲一望追唐貞觀典故,複起居郎、舍人職事,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以授史官。
傥以為二府奏事自有《時政記》,即乞自馀臣僚前後殿對,許記注官侍立,著其所聞關于治體者,庶幾谟訓之言,不至墜失。
”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雖不兼谏職,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後,直前陳述。
”從修起居注王存請也。
丁未,右谏議大夫、知河南呂公孺知河一陽一。
洛口役兵千馀人,憚役,不禀令,排行慶關,不得入,西趨河橋。
其徒有來告者,諸将請出兵擊之,公孺曰:“此曹亡
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諸衛各帥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
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馀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注悉加詳定。
”從之。
庚午,诏輔臣觀麥于後苑。
丙子,順州蠻叛,峒、州兵讨平之。
庚辰,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稱王夫人,祔濮園。
辛巳,太子少師緻仕趙概上所集《谏林》。
诏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唯卿有志一愛一君,雖退居山林,未嘗一日忘也。
當置于座右,時時省閱。
” 甲申,參知政事元绛數請老,命其子耆甯校書崇文院,慰留之。
會太學虞蕃訟博士受賄,事連耆甯,當下獄。
绛請上還職祿而容耆甯即訊于外,從之。
于是禦史至第,簿責绛,绛一不自辨,罷知毫州。
入辭,帝謂曰:“朕知卿,一歲即召矣,卿意欲陳訴乎?”绛謝罪,願得颍,即以為颍州。
丁亥,遼主谒慶陵。
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延格為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甯為伊勒希巴。
遼主以蕭烏納為忠,命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複與驸馬都尉蕭酬斡并封蘭陵郡王。
戊子,禦史中丞蔡确參知政事。
确自知制诰為禦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确自為得計。
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
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
丙申,诏:“諸路有強劫盜人數稍衆,許于聽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選武勇使臣捕逐,給驿券。
”從大名府文彥博請也。
六月,庚子,宰臣吳充以從子安國贓污抵法,奉表待罪;诏趣視事。
甲辰,廣西捕斬侬智春,執其妻子以獻。
辛亥,準而貢于遼。
甲寅,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一陰一瓦亭子并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裡,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裡,引洛水入汴。
丁巳,遼以北府宰相遼西郡王蕭伊哩頞為西北路招讨使。
己未,遼遣使錄囚。
辛酉,诏鎮甯軍節度使、魏國公宗懿追封舒王。
左谏議大夫安焘等上《諸司敕式》。
帝閱《講筵式》,至“開講申中書”,曰:“此非政事,何豫中書!”可刊之。
” 是月,遼放進士劉瑰等一十三人。
秋,七月,己巳,三佛齊、詹卑國使來貢方物。
禦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轼,本無學術,偶中異科,初騰沮毀之論,陛下猶置之不問。
轼怙終不悔,狂悖之語日聞。
轼讀史傳,非不知事君有禮,讪上有誅,而敢肆其憤心,公為诋訾;而又應試舉對,即已有厭弊更法之意。
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
傷教亂俗,莫甚于此。
伏望斷自天衷,特行典憲。
”禦史舒亶言:“轼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政之言,流俗翕然争相傳誦。
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赢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緻君堯、舜知無術’。
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
。
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
其它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诋謗為主。
小則镂闆,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
”并上轼印行詩三卷。
禦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诏知谏院張璪、禦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
時定乞選辟參治,及罷轼湖,差職員追攝。
既而帝批令禦史台選牒朝臣一員,乘驿馬追攝,又責不管别緻疏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
甲戌,張方平以太子少師緻仕。
戊寅,詳定朝會儀。
己卯,命中書句考四方诏獄。
遼主獵于夾山。
癸未,诏諸路轉運司相度當置學官州軍以聞。
乙酉,夏兵犯綏德城大會平,第四将高永能等擊敗之。
丁亥,詳定禮文所言:“請複四時薦新于廟之典;季春薦鲔,以應經義,無則阙之。
”诏從其請;如阙王鲔,以鲂鯉代。
是月,诏:“諸路教閱禁軍,無過兩時。
”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
丁酉,诏:“春秋釋奠昭烈武成王廟,令三班院選差使臣為讀祝、奉币、分獻官。
” 辛醜,分泾原路兵馬十一将。
壬寅,複八作司為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
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
唐貞觀初,仗下議政事,起居郎執筆記于前,史官随之,其後或修或廢。
蓋時君克己,厲一精一政事,則其職修;或庸臣擅權,務掩過惡,則其職廢,皆理勢然也。
陛下臨朝旰昃,裁決萬幾,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
欲一望追唐貞觀典故,複起居郎、舍人職事,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以授史官。
傥以為二府奏事自有《時政記》,即乞自馀臣僚前後殿對,許記注官侍立,著其所聞關于治體者,庶幾谟訓之言,不至墜失。
”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雖不兼谏職,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後,直前陳述。
”從修起居注王存請也。
丁未,右谏議大夫、知河南呂公孺知河一陽一。
洛口役兵千馀人,憚役,不禀令,排行慶關,不得入,西趨河橋。
其徒有來告者,諸将請出兵擊之,公孺曰:“此曹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