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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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是之。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于内階,聲如雷。

     甲寅,準布進良馬于遼。

     辛酉,殿中丞陳安民等降谪有差。

    安民坐官相州與失入死罪,屬大理評事文及甫言于宰相吳充也。

     初,蔡确勘是獄,欲鍛煉以傾充,詞連充子安持。

    時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韓忠彥,皆帝所厚,忠彥琦子,而承之嘗為都檢正,确皆令囚引之。

    承之知之,數為帝言确險陂之情;帝意稍解,趣使結正。

    于是獄成,忠彥猶坐贖銅十斤。

    充上表乞罷相及阖門待罪者三四,帝趣遣中使召出,令視事。

    确屢率言事官登對,言安持當獲重譴,帝曰:“子弟為親識請托,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确所彈奏答刂還之,言者乃已。

     秋,七月,癸酉朔,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诏弗許。

    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以緻嚴潔。

    今既無滌宮系養之法,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

    欲下将作度修滌宮,具系養之法,饬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

    ”從之。

     甲戌,遼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人。

     辛巳,命西上閤門使、忠州一團一練使韓存寶經制泸州納溪夷。

     丁酉,禦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如别試所,治《詩》者十取四五,治《書》者才及其一。

    乞自今,于逐經内各取人分數,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

    ”诏:“自今在京發解并南京考試,《詩》、《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

    ” 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議論,盡得講官緒馀。

    将來逐官例差考試,竊恐去取之際,雖未必私徇,而于參校所長,多就己見,人情所不能免。

    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緻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

    乞将來止選近歲一科人為試官,或差近郡教授。

    ”诏:“候差官日取旨。

    ” 八月,癸卯,遼命有司決滞獄。

     壬子,集賢殿修撰俞充為天章閣待制、知慶州。

     王珪知帝欲伐夏,故奏乞用充為邊帥,使圖之,以迎一合帝意。

     戊午,以韓绛為建雄軍節度使。

     九月,癸酉,交趾來貢。

    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诏不許。

     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并同知樞密院事。

    向善商财,計算無遺策,然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

    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禦史數有言,不聽也,向以是益得展奮其業。

    至于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

    其事公著甚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亦頗相左右。

     诏:“祀天地及配帝,并用特一性一。

    ” 乙未,遼主駐藕絲澱。

     庚子,五國部長貢于遼。

     冬,十月,癸卯,遼參知政事劉伸出為保靜軍節度使。

    先是伸以戶部使受知于遼主,遼主謂宰相楊績曰:“當今群臣忠直,耶律玦、劉伸而已,然伸不及玦之剛介。

    ”績拜賀曰:“何代無賢,世亂則獨善其身,主聖則兼善天下。

    陛下區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遼主又謂伸曰:“卿勿憚宰相。

    ”伸對曰:“臣于耶律伊遜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伊遜聞而銜之,相與诽诋,遂外遷。

    玦亦出使于西北部,以酒疾卒。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周五十裡。

     己酉,诏衮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

     辛亥,韓存寶破泸夷後城等十有三囤。

     己未,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于川峽四路,從之。

     壬戌,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

    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馀裡,砲手隻有四人,其它挂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阙。

    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

    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橹外,并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為率,内留砲手三分,馀并習挂搭,施用拒守器械。

    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

    ’嘗下五路安一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

    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橹功料,即令安一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砲,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