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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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乙巳,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禦史台按潘開獄,遂收大理寺詳斷官窦蘋、周孝恭等,枷縛暴于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賂事,皆無狀。
中丞鄧潤甫夜聞掠囚聲,以為蘋、孝恭等,其實它囚也。
潤甫心非确所為慘刻,而力不能制。
确引陳安民,置枷于前而問之。
安民懼,即言嘗請求文乃甫,乃甫雲“已白丞相,甚垂意”。
丞相,指吳充也。
确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時,具奏充受請求枉法,潤甫止之。
明日,泣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微,大理實未嘗納賂。
而蔡确深探其獄,支蔓不已。
窦蘋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冤自誣,乞早結正。
”權監察禦史裡行上官均亦以為言,帝甚駭異。
明日,确欲登對,至殿門,帝使人止之,不得前。
手诏:“聞禦史台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谏院黃履、句當禦藥院李舜舉引問證驗。
” 履、舜舉至台,與潤甫、确等坐庑下,引囚于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冤。
前此确屢問,囚有變詞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為诏使也,畏吏獄之酷,不敢不承,獨窦蘋翻異。
驗拷掠之痕則無之。
履、舜舉還奏,帝頗不直潤甫等言。
诏确、履及監察禦史裡行黃廉就台劾實,仍遣舜舉監之。
吳充言:“禦史台鞫相州獄,連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送樞密院。
”诏免充進呈及簽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谏院蔡确為右谏義大夫、權禦史中丞。
翰林學士兼侍讀、權禦史中丞鄧潤甫落職,知撫州。
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裡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
先是帝别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禦史台鞫相州法司獄,确知帝意不直潤甫等,即具奏:“潤甫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一陰一結執政,乞早賜罷斥。
”帝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确從而攻之,故皆坐貶。
确遷中丞,凡朝士系獄者,即令獄卒與之中室而處,同席而寝,飲食旋溷,共在一室。
置大盆于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攬,分飼之如犬豕,置不問。
故系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
癸亥,太白晝見。
己醜,封虢國公宗谔為豫章郡王。
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埽曰靈平。
初,熙甯十年,河決鄭州荥澤,文彥博言:“臣嘗奏德州河底淤澱,洩水稽滞,上流必至壅遏。
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
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
适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
謂如曹村一埽,自熙甯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嘗如約,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
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熬熬籲天,上垂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
臣前論所陳,出于至誠,本圖補報,非敢微讦也。
”至是決口始塞。
初議塞河也,故道湮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裡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裡二百步。
诏樞密都承旨韓缜相視。
缜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
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
”诏可。
五月,甲戌朔,禦文德殿視朝。
是日,曹村決口新堤成,河還北流。
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馀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堤長一百一十四裡。
庚辰,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丙戌,遼主駐散水原。
辛醜,诏右武衛大将軍、象州刺史克頌貸死,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鎖外宅;坐病狂毆妻劉死故也。
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今宗正寺侍祠之外,專掌玉牒屬籍而不預薦士,竊恐職有未稱。
謂宜具為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為課試法,每遇秋賦,就宗正寺投狀鎖試,别立人數,頗示優異,著于格令,俾其競勸。
賢者獲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當裁損,必無觖望。
夫親賢兼進,布列中外,以鎮安四海,為磐石之固,與愚知混淆,聚于一處,徒殚祿廪而無所事者,不可同日而語也。
”事雖不行,
中丞鄧潤甫夜聞掠囚聲,以為蘋、孝恭等,其實它囚也。
潤甫心非确所為慘刻,而力不能制。
确引陳安民,置枷于前而問之。
安民懼,即言嘗請求文乃甫,乃甫雲“已白丞相,甚垂意”。
丞相,指吳充也。
确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時,具奏充受請求枉法,潤甫止之。
明日,泣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微,大理實未嘗納賂。
而蔡确深探其獄,支蔓不已。
窦蘋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冤自誣,乞早結正。
”權監察禦史裡行上官均亦以為言,帝甚駭異。
明日,确欲登對,至殿門,帝使人止之,不得前。
手诏:“聞禦史台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谏院黃履、句當禦藥院李舜舉引問證驗。
” 履、舜舉至台,與潤甫、确等坐庑下,引囚于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冤。
前此确屢問,囚有變詞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為诏使也,畏吏獄之酷,不敢不承,獨窦蘋翻異。
驗拷掠之痕則無之。
履、舜舉還奏,帝頗不直潤甫等言。
诏确、履及監察禦史裡行黃廉就台劾實,仍遣舜舉監之。
吳充言:“禦史台鞫相州獄,連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送樞密院。
”诏免充進呈及簽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谏院蔡确為右谏義大夫、權禦史中丞。
翰林學士兼侍讀、權禦史中丞鄧潤甫落職,知撫州。
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裡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
先是帝别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禦史台鞫相州法司獄,确知帝意不直潤甫等,即具奏:“潤甫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一陰一結執政,乞早賜罷斥。
”帝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确從而攻之,故皆坐貶。
确遷中丞,凡朝士系獄者,即令獄卒與之中室而處,同席而寝,飲食旋溷,共在一室。
置大盆于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攬,分飼之如犬豕,置不問。
故系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
癸亥,太白晝見。
己醜,封虢國公宗谔為豫章郡王。
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埽曰靈平。
初,熙甯十年,河決鄭州荥澤,文彥博言:“臣嘗奏德州河底淤澱,洩水稽滞,上流必至壅遏。
又,河勢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
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北岸而已。
适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
謂如曹村一埽,自熙甯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春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嘗如約,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
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熬熬籲天,上垂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
臣前論所陳,出于至誠,本圖補報,非敢微讦也。
”至是決口始塞。
初議塞河也,故道湮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裡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裡二百步。
诏樞密都承旨韓缜相視。
缜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
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
”诏可。
五月,甲戌朔,禦文德殿視朝。
是日,曹村決口新堤成,河還北流。
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馀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堤長一百一十四裡。
庚辰,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丙戌,遼主駐散水原。
辛醜,诏右武衛大将軍、象州刺史克頌貸死,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鎖外宅;坐病狂毆妻劉死故也。
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今宗正寺侍祠之外,專掌玉牒屬籍而不預薦士,竊恐職有未稱。
謂宜具為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為課試法,每遇秋賦,就宗正寺投狀鎖試,别立人數,頗示優異,著于格令,俾其競勸。
賢者獲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當裁損,必無觖望。
夫親賢兼進,布列中外,以鎮安四海,為磐石之固,與愚知混淆,聚于一處,徒殚祿廪而無所事者,不可同日而語也。
”事雖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