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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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後呼哩額揣知伊遜意,傾心事之;伊遜欲引為助,遂有是擢。

     丁醜,诏使臣換文資,試律令大義十道,以八通為上,六通次之,四通又次之,并為合格,中書取旨。

     戊寅,遼诏告謀逆者加重賞,耶律伊遜之謀也。

    時有耶律喏噜與其弟烏頁皆一黨一于伊遜,時号二賊。

     六月,己卯朔,遼耶律伊遜使其一黨一牌印郎君蕭額都溫仲父房之耶律托蔔嘉上急變曰:“昨者耶律紮喇所告薩喇等,其事皆實,臣亦與其謀,本欲殺伊遜而立太子。

    臣等若不言,恐事白連坐。

    ”遼主信之,杖太子,幽之别室,命伊遜及耶律孝傑、耶律仲禧、蕭呼哩額、楊遵勖、耶律延格、蕭錫沙等鞫治。

    太子具陳枉狀,謂延格曰:“上惟我一子,今為儲副,尚何所求!鮑與我為昆弟行,當念無辜,達意于上。

    ”蕭錫沙聞之,謂延格曰:“如此奏,則大事去矣;當易其辭為款伏。

    ”延格入,如錫沙言奏之,遼主大怒。

    中外知其冤,無敢言者,惟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廷急之,遼主弗聽。

    伊遜等窮治太子之一黨一,逮北院宣徽使耶律托蔔嘉、漢人行宮都部署蕭托蔔嘉等下獄,不勝榜掠,皆誣狀。

    伊遜恐遼主猶有所疑,引托蔔嘉等庭诘之,各令荷重校,繩系其頸,不能出氣;諸人不堪其酷,唯求速死。

    伊遜乃入奏曰:“别無異辭。

    ”遂殺蕭托蔔嘉、耶律托蔔嘉與其弟陳留及東宮宿直官,遣使殺始平軍節度使耶律薩喇、上京留守蕭蘇薩及其諸子,執蕭岩壽、蕭和克至京,殺之。

    時牽連被殺者衆,盛夏,一屍一不得瘗,地為之臭。

    流耶律孟簡于保州。

     壬午,注辇國遣使朝貢。

     癸未,诏:“南京、郓、兗等州及邢州之臣鹿、洺州之雞澤、平恩、肥鄉縣盜賊,并用重法。

    ” 丙戌,遼廢太子浚為庶人,囚之上京。

    太子将出,曰:“吾何罪而至是?”蕭錫沙叱令登車,遣衛士阖其車門而去。

    蕭德哩特監送太子,時促其行,不令下車,起居飲食,數加陵侮,至則築堵環囚之。

    西南面招讨使吳王蕭罕嘉努上書言太子冤,不報。

     丙申,知制诰孫洙言:“熙甯四年中,建言者患制诰過為溢美,以謂磨勘遷官,非有績效,不當專為訓詞。

    遂著令,磨勘皆為一定之辭;文臣待制、武臣閤門使以上,方特命草制,其馀悉用四句定辭。

    遂至群臣雖前後遷官各異,而同是一辭;典诰者雖姓名各殊,而共用一制;一門之内,除官者各數人,文武雖别,而并為一體。

    至于緻仕、贈官、薦舉、叙複、宗室賜名、宗婦封邑、齋文疏語之類,雖名體散殊,而格以一律,歲歲遵用,非所以訓百官,诏後世也。

    前世典章,本朝故事,未嘗有此。

    陛下天縱神聖,言成典谟,而典诰之臣乃苟簡如此,豈稱明诏所以垂立一代制度之意哉!伏望皆令随事撰述,但不得過為溢美,以失事實。

    ”诏:“舍人院撰詞,少卿監以下,奏薦叙封,每遇大禮一易;恩澤舉人,每科場一易;封宗室婦女,逐時草制;文官轉官緻仕并選人改京朝官知縣,并随等撰定。

    ”其後舍人院又請“百官封贈,嘗任待制、觀察使以上其子封贈,并随事别撰。

    ”從之。

     辛醜,樞密院言:“聞邕州、欽州峒丁,其人頗骁勇,但訓練不至,激勸無術。

    欲委經略司選舉才武廉幹之人為都司巡檢等,提舉訓練,每季分往按閱。

    逐峒歲終具武藝一精一強人數,首領等第給俸;提舉官以武藝一精一強五分以上議酬獎。

    仍令五人附近者結一保,五保相附近者結一隊。

    每按閱,保、隊各相依附;至于戰鬥,互相救助。

    勇怯分為三等:有戰功或武藝出衆為上等,免差役;人才趫捷為中等,免科配;馀為下等。

    常日不妨農作,習學武藝,遇提舉官按閱,即聚一村按試,毋得豫集邊境。

    有盜賊,令首領相關報。

    ”從之。

     壬寅,三司言鑄大錢欲乞且依舊額,今後如有添鑄,乞除陝西、河北、河東外,諸路并鑄小錢。

    又言河北西路轉運司請于邢、磁州置監,鼓鑄折二鐵錢十萬貫,今相度欲于永興軍路鑄折二鐵錢十萬貫,卻于河北西路添鑄大銅錢。

    并從之。

     丁未,置岷州鐵城堡。

     戊申,遼遣使按五京諸道獄。

     秋,七月,辛亥,遼賞告謀廢立者,護衛太保劄喇加鎮國大将軍,預邊州節度使之選;祗候郎君耶律托蔔嘉加監門衛上将軍,牌印郎君蕭額都溫為始平軍節度使。

    額都溫,即蕭托蔔嘉之弟也。

    先是蕭托蔔嘉尚趙國公主,公主,懿德皇後所生,故蕭托蔔嘉與太子善;耶律伊遜嫉之,卒及于難。

    額都溫見其兄死,遂欲一逼一尚公主;遼主許之,拜驸馬都尉。

    公主以額都溫一黨一于伊遜,惡之。

     遼徙太子馀一黨一于邊。

    耶律努舊與耶律伊遜有隙,亦在徙中。

    其妻蕭意辛為呼圖公主之女,遼主以公主故,欲使意辛與努離婚。

    意辛辭曰:“陛下以妾葭莩之親,使免流竄,實天地之恩。

    然夫婦之義,生死以之。

    妾自笄年從努,一旦臨難,頓爾乖離,背綱常之道,與禽一獸何異!幸陛下哀憐,與努俱行,妾雖死無憾!”遼主從之。

    意辛在流所,親執役事,無難色,事夫禮敬有加于舊。

     伊遜追憾女子常格嘗作詩譏己,欲因太子事誣以罪,按之無迹,獲免。

    會其兄耶律迪噜谪鎮州,常格與之俱。

    時朝臣屏息事伊遜,太子之廢,揚揚如平時。

    常格在谪所,恒布衣疏食。

    問曰:“何自苦如此?”常格曰:“皇嗣無罪遭廢,吾輩豈可美食安寝乎?”聞者愧之。

     遼北院樞密副使蕭罕嘉,經畫西南邊天池塹,立堡砦,正疆界,刻石而還。

    壬子,擢漢人行宮都部署。

     癸醜,颍州一團一練推官邵雍卒。

    雍受《易》于李之才,探赜索隐,衍伏羲無天之旨,著書十萬馀言。

    富弼、司馬光、呂公著在洛,雅敬雍,為市園宅,雍名其居曰安樂窩。

    以薦授将作主簿,後補颍州一團一練推官,皆固辭;及受命,竟稱疾不之官。

    程頤嘗與議論終日,退而歎曰:“堯夫,内聖外王之學也。

    ” 甲寅,禱雨。

     诏:“今後廣南西路系惡弱水土州郡,合差醫官處,如額外祗候人願往者聽。

    ” 乙卯,帝謂輔臣曰:“元昊昔僭号,遣使上表稱臣,其辭猶遜;朝廷不先诰其所以然,而遽絕之,縱邊民、蕃部讨虜。

    故元昊常自謂為諸羌所立,不得辭,請于朝廷,不得已而反,西師戰辄敗,天下一騷一然,仁宗悔之。

    當元昊僭書來,谏官吳育謂夷狄難以中國叛臣處之,或可稍易以名号。

    議者皆以為不然,卒困中原,而使加歲賜,封冊為夏國主,良可惜哉!” 丁巳,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沈括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

    先是侍禦史知雜事蔡确言:“括以白答刂子詣吳充陳說免役事,謂可變法令,輕役依舊輪差。

    括為侍從近臣,既見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于執政處一陰一獻其說。

    兼括累奉使察訪,職在措置役法,是時但欲裁減下戶錢,未嘗言複差徭。

    今非其職而遽請變法,前後反覆不同。

    朝廷新政,規畫臣細,括莫不預,其于役法講之固熟。

    如輕役之不有差法,括前日不以為非而今日不以為是者,其意固不難曉。

    蓋自王安石罷相,括恐大臣于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說以窺伺其意,為附納之資爾。

    且括自主計以來,一無所補,其馭下則取一悅而已,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