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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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言若通商,則歲失官賣缗線二十馀萬。
雖乞将管城等十一縣并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而中書訖不行。
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于是诏許孟、陝、同、華、解、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馀官賣猶如故雲。
壬申,诏州縣捕蝗。
夏,四月,辛巳,複置憲州。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定州薛向為工部侍郎,再任。
向辭所遷官,降诏不允。
故事,前執政辭官乃降诏;兩省降诏,自向始也。
初,遼使求地者久留邸舍,數出不遜語。
邊奏雲、應集兵,治涿、易道,謂北人渝盟有端,累诏向察其實。
向還奏:“遼人欲速成地界議,故多張虛勢以動中國。
使者懼朝廷不如其請,故為嫚言,徼幸取成。
且兵來,不除道也。
”後卒如向言。
癸未,中書門下言:“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當年秋以本業試中明法,至有循兩資者,推恩太優。
今欲應明法及第,入試中明法,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與依例推恩外,馀隻免試,更不推恩。
”從之。
乙酉,遼主泛舟黑龍江。
丁亥,于阗國入貢。
丁酉,诏禮部:“進士依舊試策五道。
又,祖宗袒免親已授官者,聽鎖應;及非袒免親,許應舉國子監及禮部,别為一甲,試兩場,五分為額,發解所取不得過五十人。
殿試與正奏名進士試策,别作一項考校。
累舉不中,年四十者,申中書奏裁,量材錄用。
” 癸卯,三司言:“近奉朝旨,将舊法東南鹽鈔委官于在京等七處置場,每席三貫四百,權于内藏庫借見錢二十萬貫應副收買,候貼納到鹽錢逐旋撥還。
尋令市易條依此收買。
本務申,客人擁并赴務投下文鈔,據所買計用錢五十九萬三千馀貫,省司全阙見錢,深慮有妨鈔法。
欲将在就客人所乞中賣文鈔,除單合用鈔别無收附,對勘卻退,令于向西州軍官一場就近勘合中賣外,其馀鈔數,盡行收買。
價錢内三分支還見錢,馀七分依沿邊入中鈔價,細算合支價錢目,給與新引。
所有合貼新鈔,候降下指揮,從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員,赴制置解鹽司取撥合銷新鈔,赴市易條下界契勘書填給付客人,令于解地請領鹽貨。
所貴買盡民間舊鈔,兼客人換得新引請鹽,趁時變賣。
”從之。
其新鈔仍在熙甯十年合出鈔額。
甲辰,河東經略使韓绛言:“岚州合河津并無地與夏國接界,乞減寨主,量留廂軍五人,及廢上下津十七鋪。
又,上平關雖當把截津要,亦阻黃河之險,欲止留監押一員,軍士三百人。
”從之。
五月,庚戌朔,監兩京一抽一稅竹木務、太子中允程颢改太常丞。
以知河南府賈昌衡等言颢通古今,行誼修潔,改官八年,未嘗磨勘故也。
戊午,诏修仕宗、英宗兩朝正史,命宰臣吳充提舉,以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為修史,集賢院學士蘇頌同修史,集賢校理王存、黃履、林希并為編修官。
癸亥,知越州、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杭州。
抃知越州時,兩浙旱蝗,米價踴貴,餓死者什五六。
諸州皆榜衢路,立告賞,禁人增米價。
抃獨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粜之。
于是諸州米商輻辏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
先是淮浙饑,诏出本界上供米損市價粜,以活饑民。
發運副使盧秉言:“價雖賤,貧者終不得米。
請償籴本,盡以其馀赈恤流民。
”诏可。
是歲奏計,帝問曰:“如聞滁、和民食蝗以濟,有之乎?”秉對曰:“有之。
民饑甚,死者相忱籍。
”帝慘然曰:“獨趙抃為朕言,與卿合。
”前此發運司入奏,多獻羨馀以希恩,秉獨以錢七十萬缗償三司舊負,因言:“發運司但督六路财賦,以時上之,本無羨馀;以進者,率正數也,乞遂禁絕。
”帝嘉納之。
丙寅,诏鄭州長史柴衮,令流内铨與注遠處主簿或尉。
衮,周世宗之侄玄孫,受命已十年,乞注一官故也。
庚午,诏:“侍禦史知雜事蔡确,知谏院黃履,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浚黃河利害異同、理曲不實之人,劾罪以聞。
如合就按驗,辍辟一員及取旨遣内侍同往。
” 初,熊本既受命,與都水監主簿陳祐甫、河北轉運使陳知儉共按問,諸埽言:“八年故河道水減三尺,浚川杷未至間已增三尺,杷至又增一尺。
且從此以前十年,水皆夏溢秋複,不惟此一年,水落實非杷所至。
”本等乃集臨清、冠氏縣十五人責狀,及據埽上水曆,即南岸以杷試驗,雖小有增深寸數,翼朝再測,已與未浚時無異。
又訪議者,皆以運河之興,有費無利,且為官私之患。
遂以文彥博所陳為是,奏乞廢浚川司。
時範子淵在京師,先聞之,遽上殿言:“熊本、陳祐甫,意謂王安石出,文彥博必将入相,附會其意,以浚川杷為不便。
臣聞本奉使按事,乃詣彥博納拜,從彥博飲食,祐甫、知儉皆預焉,及屏人私語。
今所奏必不公。
且觀彥博之意,非止言浚川杷而已。
陛下一聽其言,天下言新法不便者必蜂起,陛下所立之法大壞矣。
”帝頗惑其言,诏以本等奏送都水監及外監丞司。
子淵遂訟本等以七月中北岸水曆定五月中南岸河流漲落,又不皆至河所視其利害,及大名府已嘗保明用杷浚二股功利牒轉運司,兼本等專取索浚河司事總四千七百馀紙,即未嘗取索大名府安一撫司轉運司事相參照。
而确亦劾本奉使不謹,議論不公,乞更委官定奪是非。
故就委确及履仍即禦史台置獄推究。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鮑事蒲宗闵言:“本司船賣解鹽,已蒙改法,依舊通商。
外有茶法,事迹相關,須至更改。
每年欲起發茶四萬馱赴秦州、熙河路,依市價賣,仍認定稅息錢,應副博馬、籴買糧草。
并川峽路民間食茶,許逐場依市價添減收買,每貫收息錢一分出賣,仍沿貫納長引錢。
鳳州、鳳翔、永興軍、環慶路州軍亦依舊為商地,分許客人于川中茶場算請興販。
”知彭州呂陶亦言官一場買茶,虧損園戶,有緻詞訴及生喧鬧。
旋诏川中茶場免收息三分。
丙辰,遼玉田、安次縣有蝝傷稼。
己巳,遼主駐犢山,宴群臣。
遼主曰:“先帝用仁先、華噶,以賢智也。
朕有仁傑、伊遜,不在仁先、華噶下。
”歡飲至夜乃罷。
甲戌,太白晝見。
遼太子自母後之變,憂見顔色。
而耶律伊遜之一黨一,以皇後廢立皆由其謀,欣躍相慶,肆騰讒言謗,忠良之士,斥逐殆盡。
護衛太保蕭錫沙辨黠,善揣摩人意,數出入伊遜家,見朝臣不附者,辄擿使去之,錫沙得遷殿前副檢點。
會護衛蕭和克謀殺伊遜事覺,伊遜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邊。
錫沙謂伊遜曰:“今太子猶在,臣民屬心,大王素無根柢之助,複有誣皇後之怨,它日太子立,大王置身何地?宜熟計之。
”伊遜曰:“吾憂此久矣。
”夜,召其一黨一蕭德哩特,謀所以構太子者。
乙亥,伊遜使其一黨一護衛太保耶律紮喇等告都部署耶律薩喇、樞密使蕭蘇薩等謀立太子。
遼主命按問之,無迹,乃出薩喇為始平軍節度使,蘇薩為上京留守,鞭護衛六人,其馀各徙于邊。
丙子,遼以西北路招讨使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為北府宰相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呼哩額,孝穆之孫,便佞滑稽,尚鄭國公主,拜驸馬都尉。
初與耶律伊遜不協,出為甯遠軍節度使
雖乞将管城等十一縣并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而中書訖不行。
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于是诏許孟、陝、同、華、解、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馀官賣猶如故雲。
壬申,诏州縣捕蝗。
夏,四月,辛巳,複置憲州。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定州薛向為工部侍郎,再任。
向辭所遷官,降诏不允。
故事,前執政辭官乃降诏;兩省降诏,自向始也。
初,遼使求地者久留邸舍,數出不遜語。
邊奏雲、應集兵,治涿、易道,謂北人渝盟有端,累诏向察其實。
向還奏:“遼人欲速成地界議,故多張虛勢以動中國。
使者懼朝廷不如其請,故為嫚言,徼幸取成。
且兵來,不除道也。
”後卒如向言。
癸未,中書門下言:“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當年秋以本業試中明法,至有循兩資者,推恩太優。
今欲應明法及第,入試中明法,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與依例推恩外,馀隻免試,更不推恩。
”從之。
乙酉,遼主泛舟黑龍江。
丁亥,于阗國入貢。
丁酉,诏禮部:“進士依舊試策五道。
又,祖宗袒免親已授官者,聽鎖應;及非袒免親,許應舉國子監及禮部,别為一甲,試兩場,五分為額,發解所取不得過五十人。
殿試與正奏名進士試策,别作一項考校。
累舉不中,年四十者,申中書奏裁,量材錄用。
” 癸卯,三司言:“近奉朝旨,将舊法東南鹽鈔委官于在京等七處置場,每席三貫四百,權于内藏庫借見錢二十萬貫應副收買,候貼納到鹽錢逐旋撥還。
尋令市易條依此收買。
本務申,客人擁并赴務投下文鈔,據所買計用錢五十九萬三千馀貫,省司全阙見錢,深慮有妨鈔法。
欲将在就客人所乞中賣文鈔,除單合用鈔别無收附,對勘卻退,令于向西州軍官一場就近勘合中賣外,其馀鈔數,盡行收買。
價錢内三分支還見錢,馀七分依沿邊入中鈔價,細算合支價錢目,給與新引。
所有合貼新鈔,候降下指揮,從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員,赴制置解鹽司取撥合銷新鈔,赴市易條下界契勘書填給付客人,令于解地請領鹽貨。
所貴買盡民間舊鈔,兼客人換得新引請鹽,趁時變賣。
”從之。
其新鈔仍在熙甯十年合出鈔額。
甲辰,河東經略使韓绛言:“岚州合河津并無地與夏國接界,乞減寨主,量留廂軍五人,及廢上下津十七鋪。
又,上平關雖當把截津要,亦阻黃河之險,欲止留監押一員,軍士三百人。
”從之。
五月,庚戌朔,監兩京一抽一稅竹木務、太子中允程颢改太常丞。
以知河南府賈昌衡等言颢通古今,行誼修潔,改官八年,未嘗磨勘故也。
戊午,诏修仕宗、英宗兩朝正史,命宰臣吳充提舉,以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為修史,集賢院學士蘇頌同修史,集賢校理王存、黃履、林希并為編修官。
癸亥,知越州、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杭州。
抃知越州時,兩浙旱蝗,米價踴貴,餓死者什五六。
諸州皆榜衢路,立告賞,禁人增米價。
抃獨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粜之。
于是諸州米商輻辏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
先是淮浙饑,诏出本界上供米損市價粜,以活饑民。
發運副使盧秉言:“價雖賤,貧者終不得米。
請償籴本,盡以其馀赈恤流民。
”诏可。
是歲奏計,帝問曰:“如聞滁、和民食蝗以濟,有之乎?”秉對曰:“有之。
民饑甚,死者相忱籍。
”帝慘然曰:“獨趙抃為朕言,與卿合。
”前此發運司入奏,多獻羨馀以希恩,秉獨以錢七十萬缗償三司舊負,因言:“發運司但督六路财賦,以時上之,本無羨馀;以進者,率正數也,乞遂禁絕。
”帝嘉納之。
丙寅,诏鄭州長史柴衮,令流内铨與注遠處主簿或尉。
衮,周世宗之侄玄孫,受命已十年,乞注一官故也。
庚午,诏:“侍禦史知雜事蔡确,知谏院黃履,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浚黃河利害異同、理曲不實之人,劾罪以聞。
如合就按驗,辍辟一員及取旨遣内侍同往。
” 初,熊本既受命,與都水監主簿陳祐甫、河北轉運使陳知儉共按問,諸埽言:“八年故河道水減三尺,浚川杷未至間已增三尺,杷至又增一尺。
且從此以前十年,水皆夏溢秋複,不惟此一年,水落實非杷所至。
”本等乃集臨清、冠氏縣十五人責狀,及據埽上水曆,即南岸以杷試驗,雖小有增深寸數,翼朝再測,已與未浚時無異。
又訪議者,皆以運河之興,有費無利,且為官私之患。
遂以文彥博所陳為是,奏乞廢浚川司。
時範子淵在京師,先聞之,遽上殿言:“熊本、陳祐甫,意謂王安石出,文彥博必将入相,附會其意,以浚川杷為不便。
臣聞本奉使按事,乃詣彥博納拜,從彥博飲食,祐甫、知儉皆預焉,及屏人私語。
今所奏必不公。
且觀彥博之意,非止言浚川杷而已。
陛下一聽其言,天下言新法不便者必蜂起,陛下所立之法大壞矣。
”帝頗惑其言,诏以本等奏送都水監及外監丞司。
子淵遂訟本等以七月中北岸水曆定五月中南岸河流漲落,又不皆至河所視其利害,及大名府已嘗保明用杷浚二股功利牒轉運司,兼本等專取索浚河司事總四千七百馀紙,即未嘗取索大名府安一撫司轉運司事相參照。
而确亦劾本奉使不謹,議論不公,乞更委官定奪是非。
故就委确及履仍即禦史台置獄推究。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鮑事蒲宗闵言:“本司船賣解鹽,已蒙改法,依舊通商。
外有茶法,事迹相關,須至更改。
每年欲起發茶四萬馱赴秦州、熙河路,依市價賣,仍認定稅息錢,應副博馬、籴買糧草。
并川峽路民間食茶,許逐場依市價添減收買,每貫收息錢一分出賣,仍沿貫納長引錢。
鳳州、鳳翔、永興軍、環慶路州軍亦依舊為商地,分許客人于川中茶場算請興販。
”知彭州呂陶亦言官一場買茶,虧損園戶,有緻詞訴及生喧鬧。
旋诏川中茶場免收息三分。
丙辰,遼玉田、安次縣有蝝傷稼。
己巳,遼主駐犢山,宴群臣。
遼主曰:“先帝用仁先、華噶,以賢智也。
朕有仁傑、伊遜,不在仁先、華噶下。
”歡飲至夜乃罷。
甲戌,太白晝見。
遼太子自母後之變,憂見顔色。
而耶律伊遜之一黨一,以皇後廢立皆由其謀,欣躍相慶,肆騰讒言謗,忠良之士,斥逐殆盡。
護衛太保蕭錫沙辨黠,善揣摩人意,數出入伊遜家,見朝臣不附者,辄擿使去之,錫沙得遷殿前副檢點。
會護衛蕭和克謀殺伊遜事覺,伊遜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邊。
錫沙謂伊遜曰:“今太子猶在,臣民屬心,大王素無根柢之助,複有誣皇後之怨,它日太子立,大王置身何地?宜熟計之。
”伊遜曰:“吾憂此久矣。
”夜,召其一黨一蕭德哩特,謀所以構太子者。
乙亥,伊遜使其一黨一護衛太保耶律紮喇等告都部署耶律薩喇、樞密使蕭蘇薩等謀立太子。
遼主命按問之,無迹,乃出薩喇為始平軍節度使,蘇薩為上京留守,鞭護衛六人,其馀各徙于邊。
丙子,遼以西北路招讨使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為北府宰相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呼哩額,孝穆之孫,便佞滑稽,尚鄭國公主,拜驸馬都尉。
初與耶律伊遜不協,出為甯遠軍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