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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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诏:“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 庚申,複《春秋三傳》明經取士。
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複出其右,遂诋聖經,至目為“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
楊繪嘗言當複,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複之。
癸酉,置洮河安一撫司,命王韶領其事。
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
會諸将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羁縻之,議先緻讨。
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谕以成敗,遂留宿。
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随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内附。
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
”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一陰一刻,無所顧忌。
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
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
”故安石力主王韶議。
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馀篇,極論天下事。
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
”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镂闆鬻于市,鄧绾、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
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辛巳,遼置佛骨于招山浮圖,罷獵,禁屠一殺。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
鎮甯佥判程颢方救護小吳,相去百裡,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颢,一一夜馳至。
渙俟于河橋,颢謂渙曰:“曹村決,京城可虞。
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
”渙即以本鎮印授颢,曰:“君自用之。
”颢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谕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衆皆感激自效。
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颢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衆,兩岸并進,數日而合。
九月,丙戌,河決郓州。
辛卯,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赦天下。
内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主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
诏答曰:“前已降诏,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複何議!俟定界畢别進誓表日,頒誓诏,恩賜如舊。
” 癸印,增選人俸;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馀缗,谷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乙卯,遼主如醫巫闾山。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庚申,以鮮于侁為利州轉運副使。
初,助役法行,诏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
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
侁時為判官,争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
”瑜不從,遂各為奏。
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谕司農曾布,使頒以為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
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歎,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
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
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
”安石乃不敢言。
既為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诘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
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
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為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
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
又累增太學内舍生至九百人。
至是侍禦史鄧绾言:“國家治平百馀年,雖有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
至于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庑數十間,生員才三百人。
請以錫慶院為太學,仍修武王廟為右學,上以拟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
”乃诏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
自主判官外,增置進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磷選或主判官奉舉。
厘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員二百;内舍升上舍,員一百。
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
其正、錄、學谕,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
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複薦于中書,奏除官。
初,蘇頌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顔複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
”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谏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
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
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與選。
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
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
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一黨一也。
遼主谒乾陵。
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
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
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
”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
”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
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内興于禮樂,幾緻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
”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緻秦祚不傳世。
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
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
”帝不悅。
安國嘗力谏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于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
丙子,诏:“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 庚辰,遼诏百官廷議軍國事。
十一月,甲申,诏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馀石,錢十一萬七千馀缗。
百姓聞诏,莫不稱慶。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
己醜,赈饒州饑民。
壬寅,開洪澤湖,達于淮。
十二月,辛亥朔,诏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缗。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丁己,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緻仕,子若納襲封。
戊寅,回鹘貢于遼。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禦河,奔沖為一。
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
議者争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馀裡,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
”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
鎮甯河清卒,于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
佥判程颢以法拒昉,昉請于朝,命以八百人與之。
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衆,逃而歸,将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颢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
昉有言,颢自當之。
”即親往開門撫谕,約歸休三日複役,衆歡呼而入。
具以事上聞,得不複遣。
後昉奏事過州,揚言于衆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于上。
”同列以告,颢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
八月,癸醜朔,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诏:“郡縣保甲與賊鬥死傷者,給錢有差。
” 庚申,複《春秋三傳》明經取士。
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複出其右,遂诋聖經,至目為“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
楊繪嘗言當複,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複之。
癸酉,置洮河安一撫司,命王韶領其事。
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
會諸将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羁縻之,議先緻讨。
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谕以成敗,遂留宿。
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随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内附。
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
”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己卯,以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一陰一刻,無所顧忌。
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
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
”故安石力主王韶議。
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馀篇,極論天下事。
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
”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镂闆鬻于市,鄧绾、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
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辛巳,遼置佛骨于招山浮圖,罷獵,禁屠一殺。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
鎮甯佥判程颢方救護小吳,相去百裡,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颢,一一夜馳至。
渙俟于河橋,颢謂渙曰:“曹村決,京城可虞。
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
”渙即以本鎮印授颢,曰:“君自用之。
”颢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谕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捍之!”衆皆感激自效。
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颢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衆,兩岸并進,數日而合。
九月,丙戌,河決郓州。
辛卯,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赦天下。
内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主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
诏答曰:“前已降诏,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複何議!俟定界畢别進誓表日,頒誓诏,恩賜如舊。
” 癸印,增選人俸;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馀缗,谷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乙卯,遼主如醫巫闾山。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庚申,以鮮于侁為利州轉運副使。
初,助役法行,诏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
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
侁時為判官,争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
”瑜不從,遂各為奏。
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谕司農曾布,使頒以為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
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歎,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
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
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
”安石乃不敢言。
既為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诘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
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
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為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
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
又累增太學内舍生至九百人。
至是侍禦史鄧绾言:“國家治平百馀年,雖有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
至于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庑數十間,生員才三百人。
請以錫慶院為太學,仍修武王廟為右學,上以拟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
”乃诏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
自主判官外,增置進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磷選或主判官奉舉。
厘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員二百;内舍升上舍,員一百。
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
其正、錄、學谕,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
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複薦于中書,奏除官。
初,蘇頌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顔複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
”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谏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
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
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與選。
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
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
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一黨一也。
遼主谒乾陵。
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
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
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
”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
”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
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内興于禮樂,幾緻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
”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緻秦祚不傳世。
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
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
”帝不悅。
安國嘗力谏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于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
丙子,诏:“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 庚辰,遼诏百官廷議軍國事。
十一月,甲申,诏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馀石,錢十一萬七千馀缗。
百姓聞诏,莫不稱慶。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
己醜,赈饒州饑民。
壬寅,開洪澤湖,達于淮。
十二月,辛亥朔,诏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缗。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丁己,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緻仕,子若納襲封。
戊寅,回鹘貢于遼。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禦河,奔沖為一。
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
議者争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馀裡,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
”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
鎮甯河清卒,于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
佥判程颢以法拒昉,昉請于朝,命以八百人與之。
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衆,逃而歸,将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颢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
昉有言,颢自當之。
”即親往開門撫谕,約歸休三日複役,衆歡呼而入。
具以事上聞,得不複遣。
後昉奏事過州,揚言于衆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于上。
”同列以告,颢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