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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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仁聖孝皇帝熙甯四年(遼鹹雍七年。
辛亥,一零七一年) 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醜,韓绛使種谔襲夏人,敗之。
绛素不習兵事,開幕府于延安,措置乖方。
選番兵為七軍,複以谔為鄜延钤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将皆受其節制,衆皆怨望。
绛與谔謀出兵取橫山,安一撫使郭逵曰:“谔,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
”绛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
谔尋敗夏人于啰兀,因以衆二萬城焉。
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複計,呂公弼言谔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
已而绛言谔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诏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讨平之。
承秀與其一黨一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
轉運判官張诜請誅之,選憊為使,倍道之官。
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讨二族,火其居,馀衆保黑崖嶺。
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
以其地建南平軍。
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谒太祖、太宗神禦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馀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一陽一、沙苑、淇水、安一陽一、東平七監地,馀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刍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
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诏:“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
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著作佐郎硃明之為崇文院校書。
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轼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
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
”趙抃亦是轼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别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
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
此乃科法敗壞人材,緻不如古。
”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于上,習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于世。
今欲追複古制,則患于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
”于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
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
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
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
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
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诏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
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
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醜,女真進馬于遼。
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戊辰,诏赈河北民乏食者。
赙恤西界戰死軍人。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诏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讨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甯諸城。
初,種谔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甯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馀裡。
已而夏人來攻順甯砦,遂圍撫甯。
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甯咫尺,啰兀兵勢尚完。
谔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李南公,涕泗不已。
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将士殁者千馀人,果不出郭逵所料雲。
會慶州軍叛,诏罷西師,棄羅兀城。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讨夷賊,斥地七百裡;诏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驿同轉運司制置以聞。
先是李承之薦惇于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
”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
公誠與語,自當一愛一之。
”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一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
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一事,務合人心,宜兼采衆論,不當有所偏聽。
陛下勵一精一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
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一舉之處耳。
”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
”帝曰:“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複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
”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
”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财用宜足,中國宜強。
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 诏讨慶州叛卒,平之。
庚寅,诏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并置小學教授。
辛卯,诏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谔坐陷撫甯堡,責授汝州一團一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别駕。
丁未,韓绛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讨五國功,晉秩有差。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内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裡。
帝患财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财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
且河久不開,不出于東則出于西,利害一也。
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诏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戊申,以鄧绾為侍禦史知雜事、判司農寺。
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绾以威衆,故有是命。
绾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谷,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劄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佥判、管句官徐公衮,以書谕諸縣,使勿奉行诏令。
乞盡理根治。
”诏:“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
”弼上奏,乞獨坐,且雲:“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
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
其馀徐公衮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 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禦史台。
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台,不報。
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颢,敢言不如蘇轼、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鎮。
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緻仕。
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
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谄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
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
若臣罪與範鎮同,則乞依鎮例緻仕;若罪重于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
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遼主如納葛泺。
甲戌,诏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
辛亥,一零七一年) 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醜,韓绛使種谔襲夏人,敗之。
绛素不習兵事,開幕府于延安,措置乖方。
選番兵為七軍,複以谔為鄜延钤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将皆受其節制,衆皆怨望。
绛與谔謀出兵取橫山,安一撫使郭逵曰:“谔,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
”绛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
谔尋敗夏人于啰兀,因以衆二萬城焉。
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複計,呂公弼言谔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
已而绛言谔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诏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讨平之。
承秀與其一黨一李光吉、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
轉運判官張诜請誅之,選憊為使,倍道之官。
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讨二族,火其居,馀衆保黑崖嶺。
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
以其地建南平軍。
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谒太祖、太宗神禦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馀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一陽一、沙苑、淇水、安一陽一、東平七監地,馀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刍粟,從樞密副使邵亢請也。
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诏:“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
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著作佐郎硃明之為崇文院校書。
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轼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
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
”趙抃亦是轼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别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
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
此乃科法敗壞人材,緻不如古。
”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于上,習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于世。
今欲追複古制,則患于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
”于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
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
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
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
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
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诏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
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馮京、王珪也。
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醜,女真進馬于遼。
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戊辰,诏赈河北民乏食者。
赙恤西界戰死軍人。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诏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讨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甯諸城。
初,種谔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燕達築撫甯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馀裡。
已而夏人來攻順甯砦,遂圍撫甯。
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甯咫尺,啰兀兵勢尚完。
谔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李南公,涕泗不已。
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将士殁者千馀人,果不出郭逵所料雲。
會慶州軍叛,诏罷西師,棄羅兀城。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讨夷賊,斥地七百裡;诏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驿同轉運司制置以聞。
先是李承之薦惇于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
”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
公誠與語,自當一愛一之。
”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一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
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一事,務合人心,宜兼采衆論,不當有所偏聽。
陛下勵一精一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
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一舉之處耳。
”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
”帝曰:“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複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
”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
”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财用宜足,中國宜強。
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 诏讨慶州叛卒,平之。
庚寅,诏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并置小學教授。
辛卯,诏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谔坐陷撫甯堡,責授汝州一團一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别駕。
丁未,韓绛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讨五國功,晉秩有差。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内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裡。
帝患财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财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
且河久不開,不出于東則出于西,利害一也。
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诏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戊申,以鄧绾為侍禦史知雜事、判司農寺。
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绾以威衆,故有是命。
绾言:“判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谷,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劄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佥判、管句官徐公衮,以書谕諸縣,使勿奉行诏令。
乞盡理根治。
”诏:“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
”弼上奏,乞獨坐,且雲:“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
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
其馀徐公衮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 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禦史台。
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台,不報。
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颢,敢言不如蘇轼、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鎮。
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緻仕。
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
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谄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
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
若臣罪與範鎮同,則乞依鎮例緻仕;若罪重于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
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遼主如納葛泺。
甲戌,诏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