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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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殿。
丙子,貶知慶州李複圭為保靜軍節度副使。
複圭興兵敗績,誣裨将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故有是貶。
戊寅,陳升之以母憂罷。
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卧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
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泾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
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诏師中罷帥事。
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取其赢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
”诏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
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
又将移市易司于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
”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窦舜卿代,且遣内侍李若愚案實。
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地主有訟,又歸之矣。
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谪舜卿而命韓缜,缜遂附會實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乙酉,诏罷諸場務内侍監當。
翰林學士範鎮罷。
先是鎮舉蘇轼谏官,又舉孔文仲制科。
轼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争之,不報。
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顔複立于朝。
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轼、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
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禦史,反為之罷舍人,逐台谏。
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
不用蘇轼,則掎摭其過。
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
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複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谏之資,大臣進拒谏之計;陛下有一愛一民之一性一,大臣用殘民之術。
”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诋之,以戶部侍郎緻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
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一奸一,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
”天下聞而壯之。
蘇轼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
”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
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知山一陰一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谪監南康軍鹽酒稅。
又有樂京、劉蒙,亦皆以役法廢黜。
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
使之條析,又不報。
因自列求去,坐奪官。
蒙知湖一陽一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
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陝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骁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Я,悉修城池樓橹,關輔一騷一然。
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
而永興一路皆内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
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
”于是一路獨得免。
十一月,戊子朔,赈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丁未,客星出婁。
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問:“卿為監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掊民财甚便。
今陛下欲為長久計,一愛一養百姓,誠不便。
”王安石一陰一使其一黨一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禦史奉待。
”瞻不應。
由是出為陝西轉運副使。
乙卯,以韓绛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
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璹,首建并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于是省役人五百。
又請裁定諸州衙簿。
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壽獨能體上意,宜加賞。
”乃下诏褒璹,入為鹽鐵副使。
遼禁鬻生熟鐵于回鹘、準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遼以坤甯節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漢人捕獵。
乙醜,立保甲法。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财用不匮,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
”乃立保甲。
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
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物産最高者一夥人為保長。
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衆所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
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一弩一,教之戰陣。
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
如盜入别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
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
同保犯強盜、殺人、強一奸一、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
馀事非幹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
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
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并它保。
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别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于畿縣;诏行之。
遂推行于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于天下。
于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
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财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于罪罟也,浸一婬一為大盜。
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纾之。
”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丁卯,以韓绛、王安石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
绛開幕府于延安,诏即軍中拜之。
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禦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禦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
”翼日,命果下。
珪典内外制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歎,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诏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緻民财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
”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
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
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
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随戶等均取彼直。
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阙,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于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
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诘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赢馀,若群訴,必可免。
彼既聚衆僥幸,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
”帝乃盡用其言。
尋以台谏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
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鳏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
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于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
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粜其谷,歲兇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
”帝不聽。
賜西蕃棟戬诏并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
時天下以新法一騷一然,邵雍屏居于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
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是歲,赈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趾入貢。
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
丙子,貶知慶州李複圭為保靜軍節度副使。
複圭興兵敗績,誣裨将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故有是貶。
戊寅,陳升之以母憂罷。
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卧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
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泾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
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诏師中罷帥事。
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取其赢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
”诏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
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
又将移市易司于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
”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窦舜卿代,且遣内侍李若愚案實。
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地主有訟,又歸之矣。
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谪舜卿而命韓缜,缜遂附會實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乙酉,诏罷諸場務内侍監當。
翰林學士範鎮罷。
先是鎮舉蘇轼谏官,又舉孔文仲制科。
轼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争之,不報。
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顔複立于朝。
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轼、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
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禦史,反為之罷舍人,逐台谏。
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
不用蘇轼,則掎摭其過。
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
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複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谏之資,大臣進拒谏之計;陛下有一愛一民之一性一,大臣用殘民之術。
”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诋之,以戶部侍郎緻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
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一奸一,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
”天下聞而壯之。
蘇轼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
”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
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知山一陰一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谪監南康軍鹽酒稅。
又有樂京、劉蒙,亦皆以役法廢黜。
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
使之條析,又不報。
因自列求去,坐奪官。
蒙知湖一陽一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
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陝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骁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Я,悉修城池樓橹,關輔一騷一然。
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
而永興一路皆内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
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
”于是一路獨得免。
十一月,戊子朔,赈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丁未,客星出婁。
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問:“卿為監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掊民财甚便。
今陛下欲為長久計,一愛一養百姓,誠不便。
”王安石一陰一使其一黨一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禦史奉待。
”瞻不應。
由是出為陝西轉運副使。
乙卯,以韓绛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
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璹,首建并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于是省役人五百。
又請裁定諸州衙簿。
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壽獨能體上意,宜加賞。
”乃下诏褒璹,入為鹽鐵副使。
遼禁鬻生熟鐵于回鹘、準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遼以坤甯節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漢人捕獵。
乙醜,立保甲法。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财用不匮,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
”乃立保甲。
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
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物産最高者一夥人為保長。
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衆所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
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一弩一,教之戰陣。
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
如盜入别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
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
同保犯強盜、殺人、強一奸一、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
馀事非幹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
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
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并它保。
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别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于畿縣;诏行之。
遂推行于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于天下。
于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
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财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于罪罟也,浸一婬一為大盜。
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纾之。
”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丁卯,以韓绛、王安石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
绛開幕府于延安,诏即軍中拜之。
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禦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禦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
”翼日,命果下。
珪典内外制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歎,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诏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緻民财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
”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
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
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
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随戶等均取彼直。
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阙,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于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
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诘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赢馀,若群訴,必可免。
彼既聚衆僥幸,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
”帝乃盡用其言。
尋以台谏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
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鳏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
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于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
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粜其谷,歲兇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
”帝不聽。
賜西蕃棟戬诏并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
時天下以新法一騷一然,邵雍屏居于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
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是歲,赈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趾入貢。
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