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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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進。
乞罷绛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
”不報。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裡行。
定,揚州人也,少受學于王安石,孫覺薦之朝。
初至京師,谒谏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
”常曰:“舉朝方共争是事,君勿為此言。
”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
”安石大喜,謂定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
”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
于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
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監察禦史裡行。
知制诰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緣禦史,薦置憲台。
雖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
”封還制書。
诏谕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謂之“熙甯三舍人”。
未幾,監察禦史陳薦言:“定頃為泾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
”诏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
”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
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罷薦禦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說書。
監察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複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并論安石罪。
安石又白罷三人。
定亦不自安,求解職,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監察禦史裡行程颢,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一愛一為本,未嘗及功利。
王安石之說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
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一寵一,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凡十馀事。
以言不用,求去。
帝令颢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之。
”安石為之愧屈。
乃出颢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
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
臣雖無狀,敢以死請。
”乃改佥書鎮甯軍節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罷。
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谏院。
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于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谕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帝诘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為非谏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貶監察禦史裡行張戬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戬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陳升之、趙抃依違不能救正。
及韓绛代升之領條例司,戬言:“绛左右徇從安石,與為死一黨一,遂參政一柄一。
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職。
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绛之詭随,台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蘖漸盛。
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一奸一言,附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
”章數十上。
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職。
”又詣中書争之,聲色甚厲。
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升之從旁解之,戬顧曰:“公亦不得為無罪。
”升之有愧色。
戬尋被貶,後徙監司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獄,陷祖無擇于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故與戬同貶。
初,戬兄載出按振獄,及還朝,會戬以言得罪,載乃谒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癸未,侍禦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
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绛政一府,以杜大臣争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複官;皆不聽。
會召試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
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台谏一空。
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
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
”安石曰:“陛下遇群臣無術數,失事機,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
”于是專用景溫。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鑒》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谏之美、拒谏之禍。
帝曰:“舜塈讒說殄行。
若台谏為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著言籓鎮欲興晉一陽一之甲,豈非讒說殄行?”光曰:“公著平居與侪輩言,猶三思而發,何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
”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衆之所惡也。
”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
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韓绛、呂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啬夫利口,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
人主信用其言,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
”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
先是遼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薩沙讨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
蕃使中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
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蕃使大駭。
薩沙以女妻之。
遼主聞之,召為護衛。
五月,癸巳,诏并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诏:“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
”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
帝謂彥博曰:“俟群臣稍息,當罷之。
”蓋恐傷安石意也。
遼主清暑特古裡。
壬子,诏罷入閤議。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為盛禮,不可遵行。
”故罷之。
甲寅,遼設賢良科。
诏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
丁巳,诏:“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為東院;别置西守,專領閤門祇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 是月,夏人号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複圭合蕃、漢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劉甫、種詠等出戰。
信等訴衆寡不敵,複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方略授之;兵進,遂大敗。
複圭懼,欲自解,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
詠庾死獄,斬信、甫,配流郭貴。
複出兵邛州堡,夜入欄一浪一市,掠老幼數百;又襲金湯,而夏人已去,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邊釁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硃壽昌通判河中府。
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
壽昌行四方,求之不得。
熙甯初,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
行次同州,得焉,劉時年七十馀矣。
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诏壽昌赴阙。
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但付審官院授通判。
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哭泣幾喪明,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蘇轼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
李定見而銜之。
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
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驸馬都尉不坐之儀。
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内不當令親王、皇親、驸馬于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
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閤門官吏,當罪評。
”帝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專罪評也。
”安石遂留自,乞東南一郡,帝不許。
安石惡評,必欲去之。
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評。
己巳,安石谒告,請解機務。
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為李評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
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于朋友。
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
安石複具奏,而閤門言:“有旨,不許收接。
”安石乃奉诏。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範祖禹同修《資治通鑒》,許之。
祖禹,鎮從孫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廟。
乙酉,遼以特裡衮耶律白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
彥博言于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
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
帝惡之,手诏:“宗愈潛伏一奸一意,中傷善良,貶通判真州。
”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遼主禦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乞罷绛新命,而求
”不報。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裡行。
定,揚州人也,少受學于王安石,孫覺薦之朝。
初至京師,谒谏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
”常曰:“舉朝方共争是事,君勿為此言。
”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
”安石大喜,謂定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
”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
于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
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監察禦史裡行。
知制诰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緣禦史,薦置憲台。
雖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
”封還制書。
诏谕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謂之“熙甯三舍人”。
未幾,監察禦史陳薦言:“定頃為泾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
”诏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
”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
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罷薦禦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說書。
監察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複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并論安石罪。
安石又白罷三人。
定亦不自安,求解職,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監察禦史裡行程颢,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一愛一為本,未嘗及功利。
王安石之說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
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一寵一,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凡十馀事。
以言不用,求去。
帝令颢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之。
”安石為之愧屈。
乃出颢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
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綱紀所憑,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
臣雖無狀,敢以死請。
”乃改佥書鎮甯軍節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罷。
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右正言、知谏院。
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于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谕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
”帝诘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為非谏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貶監察禦史裡行張戬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戬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陳升之、趙抃依違不能救正。
及韓绛代升之領條例司,戬言:“绛左右徇從安石,與為死一黨一,遂參政一柄一。
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職。
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绛之詭随,台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蘖漸盛。
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一奸一言,附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
”章數十上。
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職。
”又詣中書争之,聲色甚厲。
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升之從旁解之,戬顧曰:“公亦不得為無罪。
”升之有愧色。
戬尋被貶,後徙監司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獄,陷祖無擇于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故與戬同貶。
初,戬兄載出按振獄,及還朝,會戬以言得罪,載乃谒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癸未,侍禦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
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绛政一府,以杜大臣争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複官;皆不聽。
會召試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
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台谏一空。
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
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
”安石曰:“陛下遇群臣無術數,失事機,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
”于是專用景溫。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
帝曰:“舜塈讒說殄行。
若台谏為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著言籓鎮欲興晉一陽一之甲,豈非讒說殄行?”光曰:“公著平居與侪輩言,猶三思而發,何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
”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衆之所惡也。
”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
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韓绛、呂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啬夫利口,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
人主信用其言,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
”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
先是遼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薩沙讨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
蕃使中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
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蕃使大駭。
薩沙以女妻之。
遼主聞之,召為護衛。
五月,癸巳,诏并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诏:“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
”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
帝謂彥博曰:“俟群臣稍息,當罷之。
”蓋恐傷安石意也。
遼主清暑特古裡。
壬子,诏罷入閤議。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為盛禮,不可遵行。
”故罷之。
甲寅,遼設賢良科。
诏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
丁巳,诏:“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為東院;别置西守,專領閤門祇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 是月,夏人号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複圭合蕃、漢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劉甫、種詠等出戰。
信等訴衆寡不敵,複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方略授之;兵進,遂大敗。
複圭懼,欲自解,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
詠庾死獄,斬信、甫,配流郭貴。
複出兵邛州堡,夜入欄一浪一市,掠老幼數百;又襲金湯,而夏人已去,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邊釁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硃壽昌通判河中府。
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
壽昌行四方,求之不得。
熙甯初,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
行次同州,得焉,劉時年七十馀矣。
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诏壽昌赴阙。
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但付審官院授通判。
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哭泣幾喪明,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蘇轼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
李定見而銜之。
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
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驸馬都尉不坐之儀。
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内不當令親王、皇親、驸馬于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
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閤門官吏,當罪評。
”帝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專罪評也。
”安石遂留自,乞東南一郡,帝不許。
安石惡評,必欲去之。
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評。
己巳,安石谒告,請解機務。
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為李評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
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于朋友。
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
安石複具奏,而閤門言:“有旨,不許收接。
”安石乃奉诏。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範祖禹同修《資治通鑒》,許之。
祖禹,鎮從孫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廟。
乙酉,遼以特裡衮耶律白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
彥博言于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
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
帝惡之,手诏:“宗愈潛伏一奸一意,中傷善良,貶通判真州。
”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遼主禦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