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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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始和,布法于象魏’是也。
有數歲一變者,唐、虞‘五載修五禮’,《周禮》‘十一歲修法則’是也。
有一世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
有數十世而變者,夏貢、商助、周徹,夏校、商序、周庠之類是也。
有雖百世不變者,尊尊、親一親、貴貴、長長、尊賢、使能是也。
臣前見司馬光以為漢初之治皆守蕭何之法;臣案何雖約法三章,其後乃為九章,則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
惠帝除挾書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謗、妖言,除秘祝法,皆蕭何法之所有,而惠與文除之,景帝又從而因之,則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
”帝召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為變?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
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則不更造;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
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矣。
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
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則胥吏足矣。
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以它語诋光。
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則與之,不願固不強。
”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
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籴法以給戍卒,時米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
其後物貴而和籴不解,遂為河東世患。
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矣。
”帝曰:“陝西行之已久,民不以為病。
”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未見其利。
”帝問:“坐倉籴米何如?”聽講者皆曰不便,惠卿獨曰:“京師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
”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棄其有馀,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
”侍講吳申起曰:“誠至論也!”初,帝用儀鸾司官孫思道言,行坐倉籴米法,王安石以為善。
坐倉者,以諸軍馀糧願粜入官者,計價支錢,複儲其米于倉也。
光以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非通财利民之道,故因問極言其害。
賜汴口役兵錢。
己醜,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诏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禦河,以寒食後入役,從劉彜、程昉言也。
壬寅,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
載少喜談兵,以書谒範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樂,何事于兵!”因勸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
後與程颢兄弟語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至是以禦史中丞呂公著薦,召見,問以治道,對曰:“為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
”帝悅,遂有是擢。
它日,見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于子。
”載曰:“公與人為善,則人以善歸公。
如教玉人琢玉,則宜有不受命者矣!”載,戬之兄也。
戊申,夏國主秉常遣使詣遼,乞賜印绶。
壬子,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句農田水利差役事,從條例司請也。
時天下常平錢谷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廣惠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诏置交子務于潞州。
條例司言:“交子之法,行于成都府路,人以為便。
今河東官私苦運鐵錢勞費,請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
”從之。
十二月,癸亥朔,複減後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甲子,遼以太子行再生禮,減諸路徒以下罪一等。
乙醜,遼诏百官廷議國政。
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甲戌,五國降于遼,仍獻方物。
遼主嘉蕭蘇拉功,徙北面林牙,尋改南院副部署。
帝以卿監、監司、知州有老不任職者,當與閑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丙戌,增置三京留司禦史台、國子監及宮觀官使,不限員。
是月,知通進銀台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
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诰。
故事,詞臣許受人饋,謂之潤筆。
時有饋安石者,辭不獲,取置院梁上。
安石憂去,無擇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得政,諷監司求無擇罪。
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禦史裡行王子韶出案其獄,迎安石意,發無擇知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
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張戬亦救之,皆不聽。
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谪忠正軍節度副使。
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禦史出,即得祖無擇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效者。
”無擇少從孫複學,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餅鍛煉,放棄終身,士論惜之。
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漸燈四千馀枝,直史館、權開封府推斷蘇轼言:“陛下留心經術,動法堯、舜,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兩宮之歡耳。
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
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
”即诏罷之。
轼因上書極論時政,凡七千馀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獻者,三言而已,曰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
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祖宗以來,治财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輩分行營幹于外。
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效,茫如捕風,徒聞内帑出數百萬缗,祠部度五千人耳。
以此為術,人皆知其難也。
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
陛下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于民!自古役人必用鄉戶,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
自楊炎為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複欲取庸?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漢武以财力匮竭,用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
于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于亂。
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
陛下當崇道德而厚風俗,不當急功利而貪富強。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放舊章。
考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馀。
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
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而民德歸厚。
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台谏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将以折一奸一臣之萌也。
臣聞長老之談,皆謂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議。
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
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緻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
”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裡遷長甯宮使,檢括戶部司乾州錢帛,逋負,立出納經畫法,公私便之。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甯三年(遼鹹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泺。
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诏:“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一騷一擾。
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 先是知通進銀台司範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
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跖之法也。
”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
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
”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
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
服阕,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
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怃然。
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
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複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一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诏書,務在優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
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并、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
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将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勵一精一求治,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緻遠迩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常平舊法
有數歲一變者,唐、虞‘五載修五禮’,《周禮》‘十一歲修法則’是也。
有一世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
有數十世而變者,夏貢、商助、周徹,夏校、商序、周庠之類是也。
有雖百世不變者,尊尊、親一親、貴貴、長長、尊賢、使能是也。
臣前見司馬光以為漢初之治皆守蕭何之法;臣案何雖約法三章,其後乃為九章,則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
惠帝除挾書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謗、妖言,除秘祝法,皆蕭何法之所有,而惠與文除之,景帝又從而因之,則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
”帝召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為變?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
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則不更造;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
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矣。
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
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則胥吏足矣。
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以它語诋光。
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則與之,不願固不強。
”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
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籴法以給戍卒,時米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
其後物貴而和籴不解,遂為河東世患。
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矣。
”帝曰:“陝西行之已久,民不以為病。
”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未見其利。
”帝問:“坐倉籴米何如?”聽講者皆曰不便,惠卿獨曰:“京師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
”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棄其有馀,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
”侍講吳申起曰:“誠至論也!”初,帝用儀鸾司官孫思道言,行坐倉籴米法,王安石以為善。
坐倉者,以諸軍馀糧願粜入官者,計價支錢,複儲其米于倉也。
光以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非通财利民之道,故因問極言其害。
賜汴口役兵錢。
己醜,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诏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禦河,以寒食後入役,從劉彜、程昉言也。
壬寅,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
載少喜談兵,以書谒範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樂,何事于兵!”因勸讀《
後與程颢兄弟語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至是以禦史中丞呂公著薦,召見,問以治道,對曰:“為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
”帝悅,遂有是擢。
它日,見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于子。
”載曰:“公與人為善,則人以善歸公。
如教玉人琢玉,則宜有不受命者矣!”載,戬之兄也。
戊申,夏國主秉常遣使詣遼,乞賜印绶。
壬子,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句農田水利差役事,從條例司請也。
時天下常平錢谷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廣惠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诏置交子務于潞州。
條例司言:“交子之法,行于成都府路,人以為便。
今河東官私苦運鐵錢勞費,請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
”從之。
十二月,癸亥朔,複減後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甲子,遼以太子行再生禮,減諸路徒以下罪一等。
乙醜,遼诏百官廷議國政。
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甲戌,五國降于遼,仍獻方物。
遼主嘉蕭蘇拉功,徙北面林牙,尋改南院副部署。
帝以卿監、監司、知州有老不任職者,當與閑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丙戌,增置三京留司禦史台、國子監及宮觀官使,不限員。
是月,知通進銀台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
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诰。
故事,詞臣許受人饋,謂之潤筆。
時有饋安石者,辭不獲,取置院梁上。
安石憂去,無擇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得政,諷監司求無擇罪。
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禦史裡行王子韶出案其獄,迎安石意,發無擇知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
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張戬亦救之,皆不聽。
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谪忠正軍節度副使。
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禦史出,即得祖無擇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效者。
”無擇少從孫複學,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餅鍛煉,放棄終身,士論惜之。
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漸燈四千馀枝,直史館、權開封府推斷蘇轼言:“陛下留
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
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
”即诏罷之。
轼因上書極論時政,凡七千馀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獻者,三言而已,曰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
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祖宗以來,治财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輩分行營幹于外。
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效,茫如捕風,徒聞内帑出數百萬缗,祠部度五千人耳。
以此為術,人皆知其難也。
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
陛下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于民!自古役人必用鄉戶,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
自楊炎為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複欲取庸?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漢武以财力匮竭,用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
于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于亂。
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
陛下當崇道德而厚風俗,不當急功利而貪富強。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放舊章。
考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馀。
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
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而民德歸厚。
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台谏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将以折一奸一臣之萌也。
臣聞長老之談,皆謂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議。
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
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緻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
”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裡遷長甯宮使,檢括戶部司乾州錢帛,逋負,立出納經畫法,公私便之。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甯三年(遼鹹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泺。
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诏:“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一騷一擾。
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 先是知通進銀台司範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
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跖之法也。
”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
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
”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
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
服阕,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
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怃然。
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
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複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一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诏書,務在優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
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并、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
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将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勵一精一求治,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緻遠迩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常平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