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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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異己者,出滕甫知郓州,公輔數于帝前言甫不當去。

    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逐,拂安石意。

    三人由是同日罷。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獨安石在中書,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稱疾卧家。

    禦史中丞呂誨上疏言:“三人無罪被黜,甚非公議。

    ”帝出誨奏示輔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盡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丙戌,王安石乞辭位;帝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壬辰,太皇太後遷居慶壽宮。

     癸巳,樞密院言:“欲檢尋本院諸文書,凡關祖宗以來法制所宜施于邊者,并删取大旨,編次成冊,仍于逐門各留空紙,以備書将來處事。

    ”從之,賜名《經武要略》。

     王安石以為古之取士皆本于學,請興建學校以複古,其詩賦、明經諸科悉罷,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诏兩制、兩省、禦史台、三司、三館議之。

     時議者多欲變舊法,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轼獨以為不必變,議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皁隸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馀。

    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複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複生于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僅存。

    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将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财以養遊士,百裡之内,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無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時,則與慶曆之事何異!至于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

    今議者所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舉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室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樸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夫欲興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趨焉。

    若俗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僞也。

    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敝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矣。

    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

    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

    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于天下而必欲廢之!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

    且其易入也。

    無規矩準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考之難一精一。

    以易學之士,付難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詩賦者矣。

    唐之通榜,故是弊法,雖有以名取人厭伏衆論之美,亦有賄賂公行權要請托之害,卒使恩去王室,權歸私門,降及中葉,結為朋一黨一之論。

    通榜取人,又豈足尚哉!諸科取人,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變而為進士,曉義者又皆去以為明經,其馀皆樸魯不任化者也。

    至于人才,則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

    今進士日夜治經傳子史,貫穿馳骛,可謂博矣,至于臨政,曷嘗用其一二!彼視舊學,已為虛器,而欲使此等分别注疏,粗識大義,而望其人能增長,亦已疏矣。

    臣故曰,此數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 議奏,帝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議,釋然矣。

    ”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

    ”對曰:“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帝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

    ”轼退,言于同列,安石滋不悅。

    帝欲用轼修中書條例,安石曰:“轼與臣所學及議論皆異,别試以事可也。

    ”乃命轼權開封府推官,将困之以事。

    轼決斷一精一敏,聲聞益遠。

     六月,己亥,遼主駐特古裡。

     丙午,吐蕃貢于遼。

     丁巳,禦史中丞呂誨罷。

    王安石執政,多變更祖宗法,務斂民财,誨屢诤不能得。

    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颢宜遷居外邸,皇太後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

    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王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一陰一賊害物,臣略舉十事:安石向在嘉祐中舉駁公事不當,禦史台累移文催促入謝,倨傲不從,迄英廟朝,不修臣節。

    慢上無禮,一也。

    安石任小辟,每一遷轉,遜避不已;自為翰林學士,不聞固辭。

    先帝臨朝,則有山林獨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銮侍從之樂。

    何慢于前而恭于後?好名欲進,二也。

    安石侍迩英,乃欲坐而講說,将屈萬乘之重,自取師氏之尊,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分。

    要君取名,三也。

    安石自居政一府,事無大小,與同列異議。

    或因奏對,留身進說,多乞禦批自中而下,是則掠美于己,非則斂怨于君。

    用情罔公,四也。

    昨許遵誤斷謀殺公事,安石力為主張,妻謀殺夫,用案問首舉減等科罪,挾情壞法,五也。

    安石入翰林,未聞薦一士,首稱弟安國之才,朝廷比第一人推恩,猶謂之薄,主試者定文卷不優,遂罹中傷。

    及居政一府才及半年,賣弄威福,無所不至。

    背公死一黨一,六也。

    宰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或聞。

    專威害政,七也。

    安石與唐介争論謀殺刑名,遂緻喧嘩,衆非安石而是介。

    忠勁之人,務守大體,不能以口舌勝,憤懑而死。

    自是畏憚者衆,雖丞相亦退縮,不敢較其是非。

    陵轹同列,八也。

    小臣章辟光獻言,俾岐王遷居外邸,離間之罪,固不容誅,而安石數進危言以惑聖聽。

    朋一奸一附下,九也。

    今邦國經費,要會在于三司,安石與樞密大臣同制置三司條例,雖名商榷财利,其實動搖天下,有害無利,十也。

    臣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毘。

    大一奸一得路,群一陰一彙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

    且安石初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文言以飾非,罔上而欺下。

    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知久居廟堂,無安靜之理。

    辟光邪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

    願察于隐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

    ”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誨遂求去。

    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迹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

    蘇頌當制,公亮謂頌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銳,安得而教之?”故制詞雲:“一黨一小人交谮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

    ”制出,帝以咎頌,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它事,非此也。

     誨之将有言,司馬光自迩英趨資善堂,與誨相逢,光密問:“今日請對,欲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

    ”光愕然曰:“衆謂得人,奈何論之?”誨曰:“君實亦為是言邪?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不通物情,輕信一奸一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于用則疏。

    若在侍從,猶或可容;置之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光曰:“今未有顯迹,盍待它日?”誨曰:“上新嗣位,富于春秋,所與朝夕謀議者,二三大臣而已,苟非其人,将敗國事。

    此乃腹心之疾,治之唯恐不逮,顧可緩邪?”章上,誨被黜而安石益橫,光于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誨三居言職,皆以彈奏大臣而罷。

    天下推其鲠直。

     以知開封府呂公著為禦史中丞。

     王安石以公著兄公弼不附己,乃白用公著為中丞以一逼一之。

    公弼果力求去,帝不許。

     太白入井,壬戌,晝見。

     遼以南院樞密使蕭惟信知北院樞密使事,命北院樞密使魏王耶律伊遜加守太師,四方有軍旅,許伊遜便宜從事。

    由是伊遜勢震中外,門下饋賂不絕,凡阿順者蒙薦擢,忠直者被逐竄,遼人諺雲:“甯違敕旨,無違魏王白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