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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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且五十年,豈可輕議變更!”帝問曾公亮,公亮曰:“臣侍仁宗書筵亦立。
”後安石因講賜留,帝面谕曰:“卿當講日可坐。
”安石不敢坐,遂已。
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台劉敞卒。
敞學問淵博,寝食坐卧,未嘗不以《六經》自随。
嘗得先秦彜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按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
”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
歐一陽一修每于書有疑,折簡來問,敞對使答之,筆不停手,修辄歎服。
慶曆以前,學者守注疏之說,至敞為《七經小傳》,始民諸儒異。
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于敞,而新奇抑又甚矣。
癸亥,以孫覺為右正言、同知谏院。
帝與覺言,欲革積弊,覺曰:“弊固不可以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
”帝稱其知理。
五月,癸酉,帝謂文彥博等曰:“丁渭、王欽若、陳彭年何如人?”彥博等各以所聞對,因言:“當時修建宮殿,皆謂等開之,耗祖宗積儲過半,至今府庫不複充實。
”帝曰:“王旦為宰相,不得無過。
”韓绛曰:“旦嘗谏,真宗不從;求去位,又弗許。
”帝曰:“事有不便,當極論列,豈可以求去塞責??” 國子監言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從之。
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庚辰,诏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
丙戌,遼主駐特古裡。
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征、狄仁傑後;從韓琦請也。
丁未,占城來貢。
辛亥,诏:“諸路監司訪尋州縣,興複水利,如能設法勸誘修築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一寵一。
” 壬子,遼西北路雨谷三十裡。
乙卯,賜知唐州高賦敕書獎谕。
賦在唐五年,比罷,增戶萬一千有奇,辟田三萬馀頃,歲益稅二萬二千有奇,作陂堰四十有四。
是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州之域。
秋,七月,壬申,遼署烏庫德寽勒部都統軍司。
癸酉,诏:“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
”初,登州奏,有婦阿雲,母服中聘于韋,惡韋醜陋,謀殺韋,傷而不死。
及按問,欲舉自首。
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
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
時遵方召判大理,禦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
安石以謀與殺為二事,光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
若謀為所由,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邪?”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
诏從安石議。
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裡,名筚篥,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即大甘谷口砦也。
至是特賜名。
丙子,遼主獵于黑嶺。
丁醜,诏:“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禦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
”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
安國,安石弟也,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绛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不許。
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尊号之禮,非先王令典,起于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
先帝不受尊号,天下莫不稱頌。
末年,有建言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書信,彼有尊号而我獨無,以為深恥,于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号。
昔漢文帝時,匈奴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
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号。
”帝大悅,手诏答光曰:“非卿,朕不聞此言。
”遂終不許。
以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知越州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并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辛巳,孫覺責授太子中允,仍知谏院。
先是陳升之登對,帝面許擢置中樞。
而覺相繼登對,帝因與言。
“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長安,而宰相以為無過。
”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
”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
覺又言滕甫貪一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缗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大雨。
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曆》不效,當改;诏司天更造新曆。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緻福,或簡誣以緻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盡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唯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顔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唯恐不合于君,則其勢易親;正人唯恐不合其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一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缗錢。
京師地又震。
壬辰,遣禦史中丞滕甫、知制诰吳充安一撫河北。
時河北地大震,湧沙出一水,破城池廬舍,吏民皆幄寝茇舍。
甫至,獨卧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
”民始歸安其室。
乃命葬死者,食饑者,除田稅,察惰吏,修堤防,繕甲兵,督盜賊,北道遂安。
韓琦自永興複請相州以歸。
會河北地數震,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一陰一盛臣強以譏切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一合上意,帝薄之。
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著複論“陶賦一性一傾邪,當韓琦秉政,谄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及誣琦以不臣之迹,陷琦以滅族之禍。
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诰敕七十道付河北安一撫司,募民入粟。
戊戌,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
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并裁損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
”從之。
是月,河溢瀛州樂壽埽。
遼南京霖雨,地震。
八月,壬寅,京師地又震。
同知谏院孫覺既降官,累章求出,不許。
覺以為去歲有罰金禦史,今茲有貶秩谏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乃出覺通判越州。
诏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甲辰,京師地又震。
辛亥,迩英講讀已,召司馬光,問以河北災變,光對曰:“饑馑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宜多漕江、淮之谷以濟之。
”帝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一府不能一精一擇。
光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馀州,責其一精一擇誠難,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
”又問:“谏官難得人,誰可者?”對曰:“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一愛一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
具此三者,誠亦難得。
鹽鐵副使呂誨、侍禦史吳景,此兩人似堪其選也。
” 癸醜,曾公亮等言:“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
”送學士院取旨。
司馬光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
”王安石曰:“昔常衮辭堂馔,時議以為衮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
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
”光曰:“衮辭祿,猶賢于持祿固位者。
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
”安石曰:“所以不足者,由未得善理财之人耳。
”光曰:“善理财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财。
民窮為盜,非國之福。
”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賦而國用足。
”光曰:“天
”後安石因講賜留,帝面谕曰:“卿當講日可坐。
”安石不敢坐,遂已。
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台劉敞卒。
敞學問淵博,寝食坐卧,未嘗不以《六經》自随。
嘗得先秦彜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按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
”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
歐一陽一修每于書有疑,折簡來問,敞對使答之,筆不停手,修辄歎服。
慶曆以前,學者守注疏之說,至敞為《七經小傳》,始民諸儒異。
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于敞,而新奇抑又甚矣。
癸亥,以孫覺為右正言、同知谏院。
帝與覺言,欲革積弊,覺曰:“弊固不可以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
”帝稱其知理。
五月,癸酉,帝謂文彥博等曰:“丁渭、王欽若、陳彭年何如人?”彥博等各以所聞對,因言:“當時修建宮殿,皆謂等開之,耗祖宗積儲過半,至今府庫不複充實。
”帝曰:“王旦為宰相,不得無過。
”韓绛曰:“旦嘗谏,真宗不從;求去位,又弗許。
”帝曰:“事有不便,當極論列,豈可以求去塞責??” 國子監言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從之。
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庚辰,诏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
丙戌,遼主駐特古裡。
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征、狄仁傑後;從韓琦請也。
丁未,占城來貢。
辛亥,诏:“諸路監司訪尋州縣,興複水利,如能設法勸誘修築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一寵一。
” 壬子,遼西北路雨谷三十裡。
乙卯,賜知唐州高賦敕書獎谕。
賦在唐五年,比罷,增戶萬一千有奇,辟田三萬馀頃,歲益稅二萬二千有奇,作陂堰四十有四。
是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州之域。
秋,七月,壬申,遼署烏庫德寽勒部都統軍司。
癸酉,诏:“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
”初,登州奏,有婦阿雲,母服中聘于韋,惡韋醜陋,謀殺韋,傷而不死。
及按問,欲舉自首。
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
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
時遵方召判大理,禦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
安石以謀與殺為二事,光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
若謀為所由,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邪?”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
诏從安石議。
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裡,名筚篥,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即大甘谷口砦也。
至是特賜名。
丙子,遼主獵于黑嶺。
丁醜,诏:“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禦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
”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
安國,安石弟也,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绛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不許。
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尊号之禮,非先王令典,起于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
先帝不受尊号,天下莫不稱頌。
末年,有建言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書信,彼有尊号而我獨無,以為深恥,于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号。
昔漢文帝時,匈奴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
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号。
”帝大悅,手诏答光曰:“非卿,朕不聞此言。
”遂終不許。
以觀文殿學士、
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并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辛巳,孫覺責授太子中允,仍知谏院。
先是陳升之登對,帝面許擢置中樞。
而覺相繼登對,帝因與言。
“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長安,而宰相以為無過。
”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
”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
覺又言滕甫貪一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缗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大雨。
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曆》不效,當改;诏司天更造新曆。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緻福,或簡誣以緻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盡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唯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顔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唯恐不合于君,則其勢易親;正人唯恐不合其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一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缗錢。
京師地又震。
壬辰,遣禦史中丞滕甫、知制诰吳充安一撫河北。
時河北地大震,湧沙出一水,破城池廬舍,吏民皆幄寝茇舍。
甫至,獨卧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
”民始歸安其室。
乃命葬死者,食饑者,除田稅,察惰吏,修堤防,繕甲兵,督盜賊,北道遂安。
韓琦自永興複請相州以歸。
會河北地數震,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一陰一盛臣強以譏切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一合上意,帝薄之。
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著複論“陶賦一性一傾邪,當韓琦秉政,谄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及誣琦以不臣之迹,陷琦以滅族之禍。
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诰敕七十道付河北安一撫司,募民入粟。
戊戌,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
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并裁損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
”從之。
是月,河溢瀛州樂壽埽。
遼南京霖雨,地震。
八月,壬寅,京師地又震。
同知谏院孫覺既降官,累章求出,不許。
覺以為去歲有罰金禦史,今茲有貶秩谏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乃出覺通判越州。
诏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甲辰,京師地又震。
辛亥,迩英講讀已,召司馬光,問以河北災變,光對曰:“饑馑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宜多漕江、淮之谷以濟之。
”帝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一府不能一精一擇。
光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馀州,責其一精一擇誠難,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
”又問:“谏官難得人,誰可者?”對曰:“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一愛一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
具此三者,誠亦難得。
鹽鐵副使呂誨、侍禦史吳景,此兩人似堪其選也。
” 癸醜,曾公亮等言:“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
”送學士院取旨。
司馬光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
”王安石曰:“昔常衮辭堂馔,時議以為衮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
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
”光曰:“衮辭祿,猶賢于持祿固位者。
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
”安石曰:“所以不足者,由未得善理财之人耳。
”光曰:“善理财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财。
民窮為盜,非國之福。
”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賦而國用足。
”光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