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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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以殿中丞唐淑問為監察禦史裡行。

    帝谕曰:“朕以家世用卿,卿當謹家法。

    人臣病外交一陰一附,卿宜自結主知。

    比言者尚抉剔細故以為能,論事必務大體,乃為稱職。

    ”淑問,介子也。

     唐戌,請大行皇帝谥于南郊。

     召還陝西宣撫使、判渭州郭逵同簽書樞密院事。

    禦史中丞王陶言:“韓琦引逵二府,至用太祖出師故事劫制人主,琦必有一奸一言惑亂聖聰,願罷逵為渭州。

    ”帝不可,曰:“逵先帝所用,今遽罷之,是章先帝任人之失也。

    ” 先是禦史台以狀申中書雲:“檢會《皇祐編敕》,常朝日,輪宰臣一員押班。

    近據引贊官稱宰臣更不赴,竊慮此《編敕》儀制别有沖替,伏乞明降指揮。

    ”中書不報。

    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又不報。

    乙卯,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押常朝班,至謂琦跋扈,引霍光、梁冀專恣事為喻。

    甲子,琦、公亮上表待罪。

    帝以陶章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

    ”帝為之動,而陶連奏不已;帝以問知制诰滕甫,甫曰:“宰相固有罪,然指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

    ” 丙寅,帝徙陶為翰林學士,司馬光權禦史中丞,兩易其任。

    丁卯,光入謝,言:“自頃宰相權重,今陶以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複為。

    臣願俟宰相押班然後就職。

    ”許之。

    時光中丞告已進入,而王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

    戊辰,吳奎、趙概面對,堅請黜陶于外,帝不許;複請授群牧使,許之。

    既而直批送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

    時琦方在告,不出,奎即具奏言:“昔唐德宗疑大臣,信群小,斥陸贽而以裴延齡等為腹心,天下稱為暗主。

    今陶挾持舊恩,排抑端良。

    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向來相承,非由二臣始廢。

    今若又行内批,除陶翰林學士,則是因其過惡,更獲美遷,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内外大臣展布四體。

    ”己巳,奎遂稱疾求罷。

    帝封奎答刂子以示陶,陶複劾奎附宰相、欺天下六罪。

    侍禦史吳申、呂景奏乞留陶依舊供職,并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

    帝以手禮賜知制诰邵亢,趣講入陶學士告,亢遂言:“禦史中丞職在彈劾,一陰一陽一不和,咎由執政。

    奎所言颠倒,失大臣體。

    ”帝由是有逐奎意。

    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宰相跋扈,王法所當誅也。

    陶言是,宰相安得無罪!陶言非,則安得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

    願廷對群臣,使是非兩判。

    ”庚午,帝批付中書:“王陶、吳申、呂景,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吳申、呂景罰銅二十斤;吳奎位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诏為内批,三日不下,其罷知青州。

    ” 帝語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

    ”方平辭,且言:“韓琦久在告,奎免,必不複起。

    琦勳在王室,願陛下複奎位,手诏谕琦,以全始終之分。

    ”司馬光言:“奎名望素重,今為陶罷奎,恐大臣皆不自安,紛紛引去,于四方觀聽非宜。

    ”辛未,公亮入對,亦請留奎,帝許之。

    壬申,召奎對延和殿,慰勞,使複位,曰:“成王豈不疑周公邪!”奎既複位,邵亢更以為言,帝手劄谕亢曰:“此無它,欲起坐卧者耳!”蓋指琦也。

     初,王陶事琦甚瑾,琦深器之。

    東宮始建,英宗命以蔡抗為詹事,琦因薦陶。

    文彥博私謂琦,盍止用抗,琦不從。

    及帝即位,頗不悅大臣之專,陶料必多所易置,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

    彥博謂琦曰:“頗記除詹事時否?”琦大愧曰:“見事之晚,直宜一愛一撻!”陶既至陳州,謝表诋宰相不已,中書拟再貶。

    光言:“陶誠有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一愛一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止。

     罷諸州歲貢飲食果藥。

     癸酉,诏:“陝西、河東經略轉公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 司馬光上疏,論修身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

    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

    且曰:“臣昔為谏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

    今以獻陛下。

    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 是月,錄京師系囚,遣使巡行陝西、河北、京東、西路體量安一撫。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

    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今始。

    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馀不坐之日,宰臣須赴正衙押班。

    及延英對宰臣日,未禦内殿前,令閤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

    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臣奏事。

    《祥符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行之不久,漸複堕廢。

    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押班,則機務常有妨滞。

    乞下太常禮院詳定。

    ”司馬光言舊制當押班,不須詳定。

    癸未,诏:“自今晝刻辰正,垂拱奏事未畢,聽宰相不赴文德殿,令禦史台放班退。

    未及辰正,并依《祥符敕令》,永為定制。

    ” 壬辰,遼主駐納葛泺。

     甲辰,以屯田員外郎張唐英為殿中侍禦史裡行,從翰林學士王珪、範鎮之薦也。

    唐英初調谷城令,縣圃歲畦姜,貸種與民,還其陳,複配買取息。

    唐英至,空其圃,植千株柳,作柳亭于其中,聞者咨美。

    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恐它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聖聽者。

    願杜其漸。

    ”既而濮議果起,珪、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故薦之。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奉英宗禦書藏于閣。

     六月,戊申,遼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僞署官吏,遼主曰:“小人無知,此兒戲耳。

    ”獨流其首惡,馀釋之。

     河北旱,民流入京師。

    待制陳薦請以便籴司陳粟貸民,戶二石,從之。

    司馬光上疏曰:“聖王之政,使民安土樂業而無離散之心,其要在于得人而已。

    以臣愚見,莫若擇公正之人為河北監司,使察災傷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然後多方那融鬥斛,使赈濟土著之民,居者既安,則行者思反。

    若縣縣皆然,豈複有流民哉!”于是诏河北運司約束州縣,倍加存恤。

     己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趙抃知谏院。

    入謝,帝謂抃曰:“聞卿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随,為政簡易,亦稱事邪?”故事,近臣自蜀還者,必登省一愛一,不為谏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

    倘欲大用,何必省一愛一乎!”抃上疏言任道德,委輔弼,别邪正,去侈心,信号令,平賞罰,謹機密,備不虞,勿數赦,容谏诤十事。

    又言呂誨、傅堯俞、範純仁、呂大防、趙鼎、馬默,皆骨鲠敢言,久譴不複,無以慰搢紳之望。

    複論五費,謂宮掖、宗室、官濫、兵冗、土木之事,多見納用。

     辛未,诏:“天下官吏有能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 先是三司使韓绛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

    重者衙前,多緻破産,次則州役,亦須重費。

    向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将為衙前,父告其子雲:‘吾當求死,使汝曹免于凍餒。

    ’遂自經而死。

    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見存之戶。

    望令中外臣庶,條其利害,委侍從台省辟集議裁定,使力役無偏重之患,則農民有樂業之心。

    ”帝納其言,故有是诏。

    役法之議始此。

     陝西運運使薛向言:“知青澗城種谔招西人硃令陵,最為橫山得力酋長,已給田十頃、宅一區,乞除一班行,使誇示諸羌,誘降橫山之衆。

    ”诏增給田五頃。

    谔,世衡之子也。

    向在英宗時,嘗獻《西陲利害》十五篇。

    去冬又上疏陳禦邊五利:一曰任将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