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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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其沖,二曰亟攻伐以罷其敵,三曰省戍兵以實其力,四曰絕利源以敝其國,五曰惜經費以固其本。

    疏奏,英宗稱善,嘗置諸左右,帝見而奇之。

    會邊臣多言橫山族帳可招納者,是日,召向入。

    凡向所陳計策,帝皆令勿語兩府,自以手诏指揮。

     壬申,遼以度支使趙徵參知政事。

     乙亥,禦史張紀言:“近歲以來,百司庶務,多禀決于中書。

    臣謂政一府不當侵有司之職,有司亦不當以細務汩政一府。

    ”诏:“中書、樞密院,應細務合歸有司者,條析以聞。

    ”後中書具三十一事,樞密院具六十二事,皆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本朝典禮,循唐之舊,真宗、仁宗皆祀于明堂以配上帝。

    今季秋大享明堂,伏請以大行皇帝配。

    ”诏恭依。

     诏察富民與妃嫔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己醜,命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詳定中外封事。

    先是帝命張方平、司馬光,至是複令抃等同之。

     辛卯,告大行皇帝谥于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于福甯殿。

     帝初即位,内臣以覃恩升朝者,皆罷内職,獨句當禦藥院高居簡等四人留如故。

    司馬光疏言:“居簡資一性一奸一回,工讒善佞,久處近職,罪惡其多。

    頃在先朝,依憑城社,物論切齒。

    及陛下繼統,乃複先自結納,使一寵一信之恩,過于先帝。

    願明治其罪,以解天下之惑。

    ”帝曰:“祔廟畢,自當去。

    ”光曰:“閨闼小臣,何系山陵先後?舜去四兇,不為不忠;仁宗貶丁謂,不為不孝。

    ”帝從之。

    癸巳,居簡罷為供備庫使。

     乙未,以三司檢法官呂惠卿編校集賢書籍。

    惠卿與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薦其才于曾公亮,遂舉館職。

    惠卿,晉江人也。

     辛醜,熒惑晝見,凡三十五日。

     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之邵,綿竹人,為曲水令,轉運使以輕缣高其價,使縣配賣,之邵言:“縣地狹人貧,耕者亡幾,方歲儉饑,羌夷數入寇,不可複困之以求利。

    ”轉運使怒。

    會帝即位求言,乃上書曰:“千裡之郡,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轉運使、提點刑獄制之也;百裡之邑,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郡制之也。

    前日赦令,應在公逋負一切蠲除,而有司一操一之益急,督之愈甚,使上澤不下流而細民日困。

    如擇賢才以為三司之官,稍假郡縣以權,則民瘼除矣。

    ”然後監番、棸、蹶、楀之盛以保安外戚,考《棠棣》、《角弓》之義以親睦九族,興墜典,拔滞淹,遠誇毘,來忠谠。

    凡所建置,必與大臣共議以廣其善,号令威福則專制之。

    如此,則太平可拱而俟也。

    ”書奏,不報,喟然曰:“吾不可仕矣!”遂以太子中允緻仕,時年未四十也。

    範鎮曰:“之邵位下而言高,學富而行笃,少我二十一歲而先我挂冠,使吾慊然。

    ” 夏國遣使奉慰及進助山陵。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辛亥,司馬光言:“竊聞陛下好令内臣采訪外事及問以群臣能否,臣竊以為非宜。

    陛下内有兩府、兩省、台谏,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日股肱之臣也。

    誠能一精一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于不知哉!今深處九重,詢于近習,采道聽塗說之言,納曲躬附耳之奏,不驗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邪得以逞其一愛一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 戊午,複夏人和市。

     張方平、司馬光奏所詳定内外封事,帝令中書參議。

    光對延和殿,言:“封事善者,在陛下決行之。

    ”帝曰:“大臣多不欲行。

    ”光曰:“陛下詢荛以廣聰明,斯乃社稷之福,而非大臣之利也。

    ”癸亥,诏:“詳定封事所奏,如其中有難行者,可召詳定官赴中書問難,令述利害以進。

    ” 己巳,京師地震。

    帝問輔臣曰:“地震何祥也?”曾公亮對曰:“天裂,一陽一不足;地震,一陰一有馀。

    ”帝曰:“誰為一陰一?”公亮曰:“臣者君之一陰一,子者父之一陰一,婦者夫之一陰一,夷狄者中國之一陰一,皆宜戒之。

    ”吳奎曰:“但為小人一黨一盛耳。

    ”帝不怿。

     癸酉,葬憲文肅武宣孝皇帝于永厚陵,廟号英宗。

     是月,判河一陽一軍富弼上疏曰:“帝王都無職事,惟别君子、小人。

    然千官百職,豈盡煩帝王辨之乎?但一精一求任天下之事者,不使一小人參用于其間,莫不得人矣。

    陛下勿謂所采既廣,所得必多,其間當防小人惑亂聖聽。

    一奸一謀似正,詐辭似忠,疑似之際,不可不早辨也。

    ” 九月,丁醜,诏減諸路逃田稅額。

     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後。

    乙酉,祔英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戊子,減兩京畿内、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

     辛卯,徙封昌王颢為岐王,樂安郡王頵為高密郡王。

     遣孫思恭等報謝于遼。

     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贻廓為三班奉職。

     甲午,遼遣使來賀即位。

     戊戌,召知江甯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遼主命給諸路囚糧。

     辛醜,韓琦、吳奎、陳升之并罷。

    琦曆相三朝,或言其專。

    自王陶論劾後,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欲以間琦。

    琦稱疾求去,帝不許,以诏書慰撫。

    琦又疏有四當去,複不許。

    厚陵複土,琦更不入中書,請甚堅。

    于是帝夜召張方平議,且曰:“琦志不可奪矣。

    ”方平遂建議,宜一寵一以兩鎮節铖,且虛府以示複用;乃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守司徙、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

    帝複召知制诰鄭獬草奎知青州及方平、趙抃參知政事制,賜雙燭歸舍入院,外廷無有知者。

    明旦,獬進草,遂降付中書。

    升之,初名旭,避帝嫌名,故以字行。

    帝始擢任楊定,升之屢谏不宜生邊事,由是忤旨;以母老,乞便郡,遂出知越州。

     以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知谏院趙抃并參知政事,三司使韓绛、知開封府邵亢并樞密副使。

     先是薛向奏蕃部嵬名山有歸附意,壬寅,司馬光對延和殿,言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

    帝曰:“此外人妄傳耳。

    ”光曰:“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帝曰:“固非端方士也,徒以其知錢谷及邊事耳。

    ”光曰:“錢谷誠知之,邊事則未也。

    ”又言張方平一奸一邪貪猥,帝曰:“有何實狀?”光曰:“請言臣所目見者。

    ”帝作色曰:“每有除拜,衆言辄紛紛,非朝廷美事。

    ”光曰:“此乃朝廷美事也。

    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一奸一邪,若台谏循默不言,陛下從何知之?”帝曰:“吳奎附宰相否?”光曰:“不知也。

    ”帝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賢?”光曰:“結宰相為一奸一邪;然希意迎一合,觀人主趨向而順之者,亦一奸一邪也。

    ” 潮州地震。

     癸卯,同佥書樞密郭逵罷為宣徵南院使、判郓州;從張紀、唐淑問、趙抃言也。

    逵至郓七日,徙師延州。

     權禦史中丞司馬光複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以滕甫權禦史中丞。

    光言:“臣昨論張方平參政,不協衆望,其言既不足采,所有新命,臣未敢祇受。

    ”光等诰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具奏封駁。

    帝手诏谕光曰:“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将開迩英之度,欲得卿朝夕讨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阙,故換卿禁林,複兼勸講,非為前日論奏張方平也。

    呂公著封還,蓋不如此意耳。

    ”于是取诰敕直付閤門,趣光等受職。

    公著又言:“诰敕不由本司,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

    ”帝手批其奏曰:“俟開迩英,當谕朕意。

    ” 韓琦既出判相州,入對,帝泣下,琦亦垂涕稱謝。

    诏琦出入如二府儀,又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秘書丞忠彥為秘閣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