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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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啬夫,恐臣下争以利口求進。
乞罷之。
”不從。
昌王颢、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诏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并依先朝典故。
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
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
”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禦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一黨一,陷杜衍、範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
況文辭纰缪,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谏院傅卞亦有言。
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谏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于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于谷價貴處減和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
”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禦史蘇寀、禦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後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争。
台谏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
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弇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
”用是怨诽者益多。
英宗嘗稱修曰:“一性一直,不避衆怨。
”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緻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政事。
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
”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
”遂越次用之。
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
帝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于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
追尊事誠牽私恩。
”帝言:“此為歐一陽一修所誤。
”奎對曰:“韓琦于此事亦失衆心。
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于君前有所隐。
”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
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于上,自然感召和氣。
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
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别忠邪,其馀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
”帝因言堯時四兇猶在朝,奎對曰:“四兇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
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 太常禮院言:“準嘉祐诏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制。
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
将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
僖祖、文懿皇後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夾室,以待禘祫。
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于典禮,請依禮院所奏。
”诏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一陽一郡王允良卒,贈太師。
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谥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一陽一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
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寝申所奏。
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
”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饬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诏旨。
複以诏答之曰:“苟封奏所叙,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
”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醜,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禦史知雜事。
于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
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
”賜陶手诏賞歎,然亦竟用述。
述,湖州人也。
禦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
兼所試止于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
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
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
明诏兩制詳定以聞。
”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澱。
庚子,诏:“内外文武群臣,于朝之阙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隐。
言若适用,當從甄擢。
” 禦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诏别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
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裡行。
”從之。
先是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一逼一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喪,诏令赴阙。
安石屢引疾乞分司,帝語輔臣曰:“安石曆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為不恭。
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
”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争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
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
”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
”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 癸卯,诏安石知江甯府。
衆謂安石必辭,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
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者,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
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緻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唯陛下斷而行之。
”已而诏到,安石即詣府視事,不複辭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
”诏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
甲辰,诏:“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可依慶曆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
”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并為翰林學士。
光累奏固辭。
不許。
帝面谕光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
卿有文學,尚何辭?”光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诏可也。
”光曰:“本朝故事不可。
帝曰:“卿能舉進士高等而不能為四六,何邪?”光趨出,帝遣内侍至閤門,強光受告,光拜而不受。
趣光入謝,光入至庭中,猶固辭,诏以告置光懷中,光不得已乃受。
它日,帝問王陶曰:“公著及光為學士,當否?”陶曰:“二人者,臣嘗論薦矣。
用人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丙午,以屯田員外郎劉分攵、著作佐郎王存為館閣校勘,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為秘閣校勘,著作佐郎胡宗愈為集賢校理,并以召試學士院詩賦入等也。
分攵試入優等,故事,當除直館;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
而分攵素與王陶有隙,陶及侍禦史蘇寀共排之。
故才得館閣校勘。
乞罷之。
”不從。
昌王颢、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诏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并依先朝典故。
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
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
”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禦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一黨一,陷杜衍、範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
況文辭纰缪,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谏院傅卞亦有言。
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谏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于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于谷價貴處減和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
”從之。
壬申,
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禦史蘇寀、禦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後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争。
台谏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
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弇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
”用是怨诽者益多。
英宗嘗稱修曰:“一性一直,不避衆怨。
”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緻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政事。
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
”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
”遂越次用之。
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
帝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于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
追尊事誠牽私恩。
”帝言:“此為歐一陽一修所誤。
”奎對曰:“韓琦于此事亦失衆心。
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于君前有所隐。
”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
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于上,自然感召和氣。
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
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别忠邪,其馀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
”帝因言堯時四兇猶在朝,奎對曰:“四兇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
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 太常禮院言:“準嘉祐诏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制。
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
将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
僖祖、文懿皇後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夾室,以待禘祫。
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于典禮,請依禮院所奏。
”诏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一陽一郡王允良卒,贈太師。
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谥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一陽一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
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寝申所奏。
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
”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饬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诏旨。
複以诏答之曰:“苟封奏所叙,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
”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醜,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禦史知雜事。
于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
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
”賜陶手诏賞歎,然亦竟用述。
述,湖州人也。
禦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
兼所試止于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
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
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
明诏兩制詳定以聞。
”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澱。
庚子,诏:“内外文武群臣,于朝之阙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隐。
言若适用,當從甄擢。
” 禦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诏别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
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裡行。
”從之。
先是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一逼一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喪,诏令赴阙。
安石屢引疾乞分司,帝語輔臣曰:“安石曆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為不恭。
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
”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争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
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
”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
”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 癸卯,诏安石知江甯府。
衆謂安石必辭,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
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者,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
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緻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唯陛下斷而行之。
”已而诏到,安石即詣府視事,不複辭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
”诏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
甲辰,诏:“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可依慶曆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
”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并為翰林學士。
光累奏固辭。
不許。
帝面谕光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
卿有文學,尚何辭?”光曰:“臣不能為四六。
”帝曰:“如兩漢制诏可也。
”光曰:“本朝故事不可。
帝曰:“卿能舉進士高等而不能為四六,何邪?”光趨出,帝遣内侍至閤門,強光受告,光拜而不受。
趣光入謝,光入至庭中,猶固辭,诏以告置光懷中,光不得已乃受。
它日,帝問王陶曰:“公著及光為學士,當否?”陶曰:“二人者,臣嘗論薦矣。
用人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丙午,以屯田員外郎劉分攵、著作佐郎王存為館閣校勘,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為秘閣校勘,著作佐郎胡宗愈為集賢校理,并以召試學士院詩賦入等也。
分攵試入優等,故事,當除直館;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
而分攵素與王陶有隙,陶及侍禦史蘇寀共排之。
故才得館閣校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