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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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曆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号冊于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内常侍,由垂拱殿以進。
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于福甯殿。
太子即位,時年二十。
百官入福甯殿發哀,聽遺制,見上于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複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
琦拒之曰:“先帝複生,乃太上皇。
”愈促之。
帝始為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
”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
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
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
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
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禦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
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
請給百官素食。
”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诏遼母後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
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绛、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内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
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近奉赦書,諸軍将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于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赉,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财力不堪供給。
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
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
所營山陵制度,遺诏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确數,明立期會,務在一愛一惜官私物力。
今日月猶賒,足以為集。
至于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啬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
方今之切務,莫先于此矣。
”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
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匮乏,又,四年之内,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
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赍,恐為損不少。
若以為奉承先志,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将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
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一愛一惜,以救當世之急弊。
”奏入,诏遺賜令内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
初議山陵,帝以手诏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
”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 癸亥,内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
帝謂執政曰:“仁宗禦天下四十馀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
先帝禦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二。
” 甲子,遼主禦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禦迎一陽一門幄殿聽政,見百官。
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缗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禦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二月,乙酉,始禦紫宸殿見群臣,退,禦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馀當簡略。
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谘詢,以盡其心。
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一事,最為失體。
”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
”并注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帝嘉納焉。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後。
丙戌,禦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诏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辄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
習行既久,義甚無謂。
朕常念此,寤寐不平。
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诏有司革之。
’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诏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
”于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
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複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禦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裡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禦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入臨福甯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寝其奏,遣使谕修,令易之。
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衆,欲擊去之,其事無由。
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
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
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
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
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禦史,方患衆論指以為一奸一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
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
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
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衆怒,不宜更在政一府。
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
修上章自辨。
帝初欲誅修,以手诏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
帝悟,複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并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
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于風聞;因極陳大臣朋一黨一專恣,非朝廷福。
修複言:“臣忝列政一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
”章凡三上。
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緻枉受污辱。
于是帝複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并所聞因依明據。
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
然暧一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
無所逃罪。
”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
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
”故二人同降黜。
帝手诏賜修,令起視事。
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暧一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
”奎曰:“賞罰難并行。
”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
诏:“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
明經諸科第一、第二并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
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并為防禦、一團一練推官,其馀注官守選如例。
”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恺代其任。
恺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
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
翼日,謂執政曰:“恺不才,宜複用汝義,仍與館職。
”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複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
知制诰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
○英宗體乾應曆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号冊于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内常侍,由垂拱殿以進。
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于福甯殿。
太子即位,時年二十。
百官入福甯殿發哀,聽遺制,見上于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複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
琦拒之曰:“先帝複生,乃太上皇。
”愈促之。
帝始為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
”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
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
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
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
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禦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
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
請給百官素食。
”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诏遼母後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
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绛、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内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
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近奉赦書,諸軍将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于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赉,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财力不堪供給。
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
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
所營山陵制度,遺诏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确數,明立期會,務在一愛一惜官私物力。
今日月猶賒,足以為集。
至于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啬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
方今之切務,莫先于此矣。
”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
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匮乏,又,四年之内,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
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赍,恐為損不少。
若以為奉承先志,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将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
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一愛一惜,以救當世之急弊。
”奏入,诏遺賜令内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
初議山陵,帝以手诏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
”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 癸亥,内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
帝謂執政曰:“仁宗禦天下四十馀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
先帝禦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二。
” 甲子,遼主禦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禦迎一陽一門幄殿聽政,見百官。
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缗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禦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二月,乙酉,始禦紫宸殿見群臣,退,禦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馀當簡略。
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谘詢,以盡其心。
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一事,最為失體。
”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
”并注釋滕世子問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後。
丙戌,禦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诏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辄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
習行既久,義甚無謂。
朕常念此,寤寐不平。
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诏有司革之。
’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诏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
”于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
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複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禦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裡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禦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一陽一修入臨福甯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寝其奏,遣使谕修,令易之。
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衆,欲擊去之,其事無由。
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
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
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
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
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禦史,方患衆論指以為一奸一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
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
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
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衆怒,不宜更在政一府。
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
修上章自辨。
帝初欲誅修,以手诏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
帝悟,複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并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
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于風聞;因極陳大臣朋一黨一專恣,非朝廷福。
修複言:“臣忝列政一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
”章凡三上。
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緻枉受污辱。
于是帝複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并所聞因依明據。
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
然暧一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
無所逃罪。
”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
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
”故二人同降黜。
帝手诏賜修,令起視事。
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暧一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
”奎曰:“賞罰難并行。
”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
诏:“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
明經諸科第一、第二并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
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并為防禦、一團一練推官,其馀注官守選如例。
”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恺代其任。
恺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
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
翼日,謂執政曰:“恺不才,宜複用汝義,仍與館職。
”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複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
知制诰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