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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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州長史、司馬、文學。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等作新曆,三年而成。
琮言《崇天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
日食之候差十刻。
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于是诏翰林學士範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考定是非。
上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
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術為密,乃賜名《明天曆》,琮等各遷兩官。
其後《明天曆》亦不可用。
琮等皆奪所遷官。
辛未,新除侍禦史和雜事呂誨,以嘗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誨初得禦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
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衆望。
臣與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
”诏以谕誨,誨遂受命。
因言:“曆代設耳目之官,以輔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
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
假如朝廷之事,台谏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之命難以追改。
是執政之臣常是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也。
又聞近日臣僚建議,以先帝臨政,信任台谏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不可易。
行一缪令,進一匪人,倡言于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動搖。
果有之,是欲窒塞聖聰,使拒谏遂事,豈公忠一愛一君之人哉?臣嘗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衆,然終不聞有所誡厲。
竊謂陛下好問過于虞舜,但未嘗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漢宣,但未嘗責其實耳。
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
望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矣。
”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禦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自領台憲,不複入院,望令仍舊供職。
”從之。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衤覃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
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
《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日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益失之也。
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不宜有異。
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衤覃,六月一日從吉。
”從之。
丁亥,遼以知興中府楊績複知樞密院事。
己醜,賜越州上虞縣硃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
硃母早亡,養于祖媪,方十歲。
裡中硃顔與媪競,持刀欲殺媪,一家驚潰,獨硃号呼突前,擁蔽其媪,手挽顔衣,以身下墜顔刀,曰:“甯殺我,毋殺媪也!”媪以故得脫。
硃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顔衣不釋,顔忿恚,斷其喉以死。
事聞,故有是賜。
帝嘗問輔臣:“天下金谷幾何?”韓琦等俱以對。
因問:“冗兵之費,倍于曩時,何也?”歐一陽一修曰:“自西事以來,邊臣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
”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
”琦曰:“國家意在息民,故示大體,含容之耳。
” 知制诰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從之。
夏,四月,辛卯,遼以知樞密院事張嗣複有疾,改知興中府。
戊戌,诏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庚子,遼主清暑于特古裡。
辛醜,诏:“監司、知州歲薦所部吏,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
” 先是禦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馀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馀人。
臣不敢遠引前載,且以先朝事較之。
方天聖中,法尚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而在京台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
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
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衆矣。
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
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
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
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
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于無能也。
謂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
”帝納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禦容于景靈宮孝嚴殿。
五月,癸亥,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太原府陳旭為樞密副使。
呂誨言:“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範師道、趙抃、王陶言其一奸一邪,不當置于二府,封章交上,醜迹皆著。
而外則近臣主張,内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
事既兩罷,曲直不斷,人言沸騰。
近崇政殿奏對,承奉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一奸一邪者,不數日,遽聞除命。
豈有中外言其一奸一邪,明哲知而複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
唯冀清衷更賜沉慮,旭之進退,系于宸斷。
” 以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谏院。
抗初為睦親宅講書,出入宮邸,不受饋遺。
帝器重之,請于濮安懿王,願得與遊。
每見必衣冠盡禮,義兼師友。
及親政,即問抗安在。
抗時為廣東轉運使。
亟召判都理欠憑由司。
抗未至,帝每見奉使南來者,辄問之。
及入對,留語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于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
”居數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馮京為陝西安一撫使,代陳旭也。
戊辰,诏曰:“朕蒙先帝遺烈,嘉與公卿大夫厲一精一為治。
屬天下承平日久,内外因循,惰職者衆,未聞推利及民,盡心憂國者也。
徒累積歲月以幸其進,又沽飾名譽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過務在簿書期會之間,朕何望焉!夫緘默苟簡者弗懲,則端良敏濟者亡以勸。
朕持賞罰之大公,固将必行之。
百執事其易慮孜孜,各修厥職以稱朕意。
” 辛未,以東上閤門使劉幾知鄜州。
幾初權泾原副都總管,與陳述古交訟,既罷,而代幾者遂發幾過用公使錢,诏幾赴永興軍聽劾。
權禦史中丞賈黯言:“國家任用将帥,當責以禦邊捍寇之效,細故小惡,皆宜略之,則可以得其死力。
太祖時,天下未定,李漢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邊,皆十數年不易,舉其州征榷之利,皆以與之,仍聽其貿易,免所過征稅,軍士無小大皆許便宜,以故漢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
慶曆中,陝西用兵,頗失此術,邊臣用公使錢微有過,則為法吏繩以深文,如尹洙、張亢、滕宗諒是也。
今西戎叛擾,陛下方當以恩威禦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懲近事之失體。
如幾者,苟無大過,願赦而不問。
”帝納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檢校太傅。
按官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子為父師,于義不可,前世因循,失于厘正。
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随其遷序,改授三公。
”下兩制議,請如黯奏。
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得,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
宜正其失。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等作新曆,三年而成。
琮言《崇天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
日食之候差十刻。
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于是诏翰林學士範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考定是非。
上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
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術為密,乃賜名《明天曆》,琮等各遷兩官。
其後《明天曆》亦不可用。
琮等皆奪所遷官。
辛未,新除侍禦史和雜事呂誨,以嘗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誨初得禦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
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衆望。
臣與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
”诏以谕誨,誨遂受命。
因言:“曆代設耳目之官,以輔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
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
假如朝廷之事,台谏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之命難以追改。
是執政之臣常是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也。
又聞近日臣僚建議,以先帝臨政,信任台谏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不可易。
行一缪令,進一匪人,倡言于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動搖。
果有之,是欲窒塞聖聰,使拒谏遂事,豈公忠一愛一君之人哉?臣嘗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衆,然終不聞有所誡厲。
竊謂陛下好問過于虞舜,但未嘗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漢宣,但未嘗責其實耳。
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
望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矣。
”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禦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自領台憲,不複入院,望令仍舊供職。
”從之。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衤覃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
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
《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日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益失之也。
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不宜有異。
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衤覃,六月一日從吉。
”從之。
丁亥,遼以知興中府楊績複知樞密院事。
己醜,賜越州上虞縣硃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
硃母早亡,養于祖媪,方十歲。
裡中硃顔與媪競,持刀欲殺媪,一家驚潰,獨硃号呼突前,擁蔽其媪,手挽顔衣,以身下墜顔刀,曰:“甯殺我,毋殺媪也!”媪以故得脫。
硃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顔衣不釋,顔忿恚,斷其喉以死。
事聞,故有是賜。
帝嘗問輔臣:“天下金谷幾何?”韓琦等俱以對。
因問:“冗兵之費,倍于曩時,何也?”歐一陽一修曰:“自西事以來,邊臣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
”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
”琦曰:“國家意在息民,故示大體,含容之耳。
” 知制诰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從之。
夏,四月,辛卯,遼以知樞密院事張嗣複有疾,改知興中府。
戊戌,诏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庚子,遼主清暑于特古裡。
辛醜,诏:“監司、知州歲薦所部吏,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
” 先是禦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馀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馀人。
臣不敢遠引前載,且以先朝事較之。
方天聖中,法尚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而在京台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
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
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衆矣。
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
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
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
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
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于無能也。
謂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
”帝納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禦容于景靈宮孝嚴殿。
五月,癸亥,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太原府陳旭為樞密副使。
呂誨言:“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範師道、趙抃、王陶言其一奸一邪,不當置于二府,封章交上,醜迹皆著。
而外則近臣主張,内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
事既兩罷,曲直不斷,人言沸騰。
近崇政殿奏對,承奉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一奸一邪者,不數日,遽聞除命。
豈有中外言其一奸一邪,明哲知而複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
唯冀清衷更賜沉慮,旭之進退,系于宸斷。
” 以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谏院。
抗初為睦親宅講書,出入宮邸,不受饋遺。
帝器重之,請于濮安懿王,願得與遊。
每見必衣冠盡禮,義兼師友。
及親政,即問抗安在。
抗時為廣東轉運使。
亟召判都理欠憑由司。
抗未至,帝每見奉使南來者,辄問之。
及入對,留語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于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
”居數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馮京為陝西安一撫使,代陳旭也。
戊辰,诏曰:“朕蒙先帝遺烈,嘉與公卿大夫厲一精一為治。
屬天下承平日久,内外因循,惰職者衆,未聞推利及民,盡心憂國者也。
徒累積歲月以幸其進,又沽飾名譽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過務在簿書期會之間,朕何望焉!夫緘默苟簡者弗懲,則端良敏濟者亡以勸。
朕持賞罰之大公,固将必行之。
百執事其易慮孜孜,各修厥職以稱朕意。
” 辛未,以東上閤門使劉幾知鄜州。
幾初權泾原副都總管,與陳述古交訟,既罷,而代幾者遂發幾過用公使錢,诏幾赴永興軍聽劾。
權禦史中丞賈黯言:“國家任用将帥,當責以禦邊捍寇之效,細故小惡,皆宜略之,則可以得其死力。
太祖時,天下未定,李漢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邊,皆十數年不易,舉其州征榷之利,皆以與之,仍聽其貿易,免所過征稅,軍士無小大皆許便宜,以故漢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
慶曆中,陝西用兵,頗失此術,邊臣用公使錢微有過,則為法吏繩以深文,如尹洙、張亢、滕宗諒是也。
今西戎叛擾,陛下方當以恩威禦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懲近事之失體。
如幾者,苟無大過,願赦而不問。
”帝納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檢校太傅。
按官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子為父師,于義不可,前世因循,失于厘正。
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随其遷序,改授三公。
”下兩制議,請如黯奏。
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得,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
宜正其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