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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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遜為南院樞密使,以特裡衮劄拉為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主持布為西京留守。

     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禦史裡行。

    初,诏中丞韓绛舉禦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

    于是绛請舉裡行,以陶為之,诏可。

    陶辭不受,诏強之,乃就職。

     丁酉,遼以烏庫德寽勒詳衮瑪噜為左伊勒希巴。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甯國節度副使。

    初,台谏交論沔一婬一縱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實,故貶。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于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

    後又坐罪削發為妙法院尼。

    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谒為一奸一,禦史中丞韓绛密以聞,帝曰:“非卿言,朕不知此。

    ”後數日,有是命。

    劉氏及黃氏,在十閤中尤驕恣,于是并黃氏皆出之。

     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甲寅,以校書郎緻仕孔日攵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

    兩人卒辭不受。

     有禦營卒桑達等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

    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

    ”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

    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複論可否進呈報,敞争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僞。

    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複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适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侮,罪人銜冤不得告訴之弊。

    又,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于刑獄至重,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谕也。

    ”帝乃以敞章下開封,令著為令。

     帝始欲于景靈宮建郭皇後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寝之。

    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于洪福院,禮官言:“影殿非古,若謂郭皇後本無大過,今既牽複位号,則宜賜谥冊,祔于後廟,以正典禮。

    ” 八月,甲戌,知制诰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于廟,臣竊惑之。

    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于寝,不赴于同,不反哭于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

    ’徒以禮不足,故名号阙然。

    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号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冰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複也,許其号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馀年,一旦欲以嫡後之儀緻之于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于寝乎,赴于同乎,反哭于廟乎,群臣百姓亦嘗以母一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于《春秋》也。

    《春秋》,夫人于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于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未安于義也。

    ‘禘于太廟,用緻夫人,’蓋謂緻者,不宜緻也,不宜緻者,以其不薨于寝,不祔于姑也。

    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诏書,本不許郭氏祔廟,義已決矣,無為複紛纭以亂大禮。

    議者或謂既複其号,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複用之,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臣之與妻,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複歸,放妻不可複合,臣衆而妻一也。

    故《春秋》公孫嬰齊卒于貍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

    ’此逐臣可以複歸也。

    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夫元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複合也。

    今追祔郭氏,得無近于此乎?乞令諸儒博議,以求折衷于禮。

    ”诏下學士院詳定。

     乙亥,禦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谏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

    舜俞、藻所對策并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署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

    輔之亦入等,監察禦史裡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

    輔之躁忿,因以書诮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台谏風旨而已。

    ”弼不能答。

    舜俞,烏程人;藻,镠五世孫也。

     庚辰,诏學士院趣上郭皇後祔廟議。

    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駁劉敞議曰:“郭氏正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闵其偶失謙恭,旋複位号。

    位号既複,則谥冊、祔廟,安得并停!況引《春秋》‘禘于太廟,用緻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說,複有非嫡之辭。

    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

    若曰‘不薨于寝,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郭後之殁不得其所,責當歸于朝廷,死者何罪?傥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複逆,則天子之後,萬方兆姓之母,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複曰皇後,可絕其祭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于陵寝,或築宮于外。

    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後,況之于今,亦未見其合也。

    惟唐創立别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于義為允。

    ”敞複奏曰:“臣前奏最要切者,以為人君無二嫡,恐萬世之後禮分不明也。

    洞既不以此為辯,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讦上起廢為功,而猶且一陰一逼一母後,妄渎禮典,臣以為非臣子之義。

    乞并下臣章,令兩制詳議。

    ”洞複疏難敞說。

    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

     癸未,賜殿中丞緻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

    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馀卷,诏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一奸一,不可以訓。

    乞令益州毀棄所刻版本。

    ”昌期年幾九十,詣阙自辯。

    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

    故有是賜。

    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知制诰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

    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