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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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
戊寅,诏真宗陵名曰永定。
始,丁謂請名陵曰鎮,及謂貶,馮拯謂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
然永定乃縣名也,而宣祖止名安陵,又以翼祖陵已名為定,複追改為靖。
議者議拯不學,當時無正之者。
輔臣三上表,請皇太後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後不許;複上皇帝表,乃從之。
初,女道士劉德妙,嘗以巫師出入丁謂家,謂敗,逮系德妙,内侍鞫之。
德妙具言謂嘗教之曰:“汝所為不過巫事,不若托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
”于是即謂家設神像,夜醮于園中,雷允恭數至請禱。
及真宗崩,引入禁中。
又因穿地得龜蛇,令德妙持入内,給言出其家山洞中。
仍複教雲:“上即問若所事何知為老君,第雲相公非凡人,當知之。
”謂又作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
辛卯,再貶謂崖州司戶參軍,諸子并勒停,籍其家,得四方賂遺,不可勝紀,仍以謂罪狀布告中外。
始,謂命宋绶草寇準責詞,绶請其罪,謂曰:“《春秋》無将,漢法不道,皆證事也。
”绶雖從謂指,然卒改易謂本語不純用。
及謂貶,绶猶當制,即草詞曰:“無将之戒,舊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救。
”論者快焉。
謂初逐準,京師為之語曰:“欲得天下甯,當拔眼中釘;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
”不半歲,謂亦貶。
謂道出雷州,準遣人以一蒸羊逆之境上。
謂欲見準,準拒絕之。
聞家僮謀欲報仇,乃杜門使縱博,毋得出,伺謂行遠乃罷。
壬辰,诏:“中外臣僚有曾與丁謂往來者,一切不問。
” 甲午,輔臣請“皇太後、皇帝五日—禦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并呈禀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别旨,有未可行者,即于禦前納下,再俟處分。
”從之。
八月,壬寅,以禮部郎中張師德等為遼後生辰國信使。
遼後生辰專遣使始此。
乙巳,帝與皇太後禦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
時馮拯繼丁謂為首相,頗欲蹑謂故迹,曾獨曉以禍福,且逆折之,拯不敢肆。
自是事—決于兩宮。
初,謂定太後稱“予”。
謂敗,中書與禮儀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而便殿處分事稱“吾”。
太後诏止稱“吾”。
九月,已巳,诏:“伎術官自今不得如京朝官用考課遷陟。
”先是司天監丞徐起等言遇先帝禦樓,及帝即位,止遷一官,願如京朝官例,遷兩官。
朝廷惡其幸進,條約之。
己卯,诏以天書從葬永定陵,用王曾、呂夷簡之議也。
辛卯,靈駕發引,帝不視事者十日,其後雖視事,猶禦便殿。
初,有司請悉壞靈駕所經道路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
侍禦史知雜事謝濤言:“先帝東封西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
且遺诏務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
”太後不可。
帝時與太後俱坐閤中,乃言曰:“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
”太後以為然。
是月,遼主駐魯古思澱。
冬,十月,丁酉朔,遼賜宰臣呂德懋、參知政事吳叔達、樞密副使楊又玄、右丞相馬保忠錢物有差。
己酉,葬文明章聖元孝皇帝于永定陵,廟号真宗。
己未,祔真宗神主于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
以莊穆皇後配享,仍诏立莊穆忌。
初,太後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參知政事呂夷簡言:“此未足以報先帝。
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後遠一奸一邪,獎忠直,輔導聖德,則所以報先帝者宜莫如此。
” 甲子,帝與皇太後始複禦承明殿。
是月,遼主至上京,曲赦畿内囚。
十一月,丁卯朔,樞密使錢惟演罷為保大軍節度使,知河一陽一。
初,丁謂逐寇準,惟演與有力焉。
及序樞密題名石,獨刊去準名,曰:“逆準削而不書”。
謂禍既萌,惟演慮并得罪,遂擠謂以自解。
馮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實太後姻家,不可與政,請出之。
”乃有是命。
惟演至河一陽一,嘗請曲賜鎮兵特支錢。
太後将許之,侍禦史知雜事蔡齊曰:“嘗罰者,上人所一操一,非臣下所當請。
且天子新即位,惟演連姻後家,乃請偏賞以自為恩,搖撼衆心,不可許。
”即劾奏惟演。
遂罷賜錢。
戊辰,以李沆、王旦、李繼隆配享真宗廟庭。
以翰林學士劉筠為禦史中丞。
先是三院禦史言事,皆先白中丞。
筠舉舊儀,榜之台中,令各舉糾彈之職,毋白中丞、雜知。
癸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翰林學士晏殊修《真宗實錄》;尋複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知制诰宋绶、度支副使陳堯佐同修。
乙亥,以皇太後生日為長甯節。
庚辰,判國子監孫奭言:“知衮州日,建立學舍以延生徒,至數百人,臣雖以俸錢贍之,然常不給。
自臣去郡,恐漸廢散,乞給田十頃為學糧。
”從之。
諸州給學田始此。
辛巳,始禦崇政殿西閤,召翰林侍講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馮元講《論語》,侍讀學士李維、晏殊與焉。
初诏雙日禦經筵,自是雖隻日亦召侍臣講讀。
王曾以帝新即位,宜近師儒,故令奭等入侍。
帝在經筵,或左右瞻矚,則奭拱默以俟。
每講,體貌必莊,至前世亂君亡國,必反覆規諷,帝為竦然改聽。
壬午,以尚書右丞張知白為樞密副使。
國子監舊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領,以後頗任貴遊子弟之初仕者,與管庫資序略均。
壬辰,始命馮元同判國子監,仍诏自今毋得差補廕京朝官。
是月,吐蕃李立遵來附。
十二月,辛醜,高麗王詢卒,其子欽遣使告于遼,遼主即命使冊欽為高麗國王。
甲辰,诏輔臣崇政殿西庑觀孫奭講《論語》;既而帝親書唐賢詩以分賜焉。
自是每诏輔臣至經筵,多以禦書賜之。
京城谷價翔貴,戊申,出常平倉米賤粜以濟民。
丁卯,诏:“應典賣田産影占徭役者,聽人告,以所隐田三之一予之。
” 加馮拯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曾集賢殿大學士。
自是上相必加昭文、監史,次相加集賢。
若上相罷免,則以次而升。
如除三相,則分監修國史于次相雲。
是歲,遼放進士張漸等四十七人。
戊寅,诏真宗陵名曰永定。
始,丁謂請名陵曰鎮,及謂貶,馮拯謂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
然永定乃縣名也,而宣祖止名安陵,又以翼祖陵已名為定,複追改為靖。
議者議拯不學,當時無正之者。
輔臣三上表,請皇太後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後不許;複上皇帝表,乃從之。
初,女道士劉德妙,嘗以巫師出入丁謂家,謂敗,逮系德妙,内侍鞫之。
德妙具言謂嘗教之曰:“汝所為不過巫事,不若托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
”于是即謂家設神像,夜醮于園中,雷允恭數至請禱。
及真宗崩,引入禁中。
又因穿地得龜蛇,令德妙持入内,給言出其家山洞中。
仍複教雲:“上即問若所事何知為老君,第雲相公非凡人,當知之。
”謂又作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
辛卯,再貶謂崖州司戶參軍,諸子并勒停,籍其家,得四方賂遺,不可勝紀,仍以謂罪狀布告中外。
始,謂命宋绶草寇準責詞,绶請其罪,謂曰:“《春秋》無将,漢法不道,皆證事也。
”绶雖從謂指,然卒改易謂本語不純用。
及謂貶,绶猶當制,即草詞曰:“無将之戒,舊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救。
”論者快焉。
謂初逐準,京師為之語曰:“欲得天下甯,當拔眼中釘;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
”不半歲,謂亦貶。
謂道出雷州,準遣人以一蒸羊逆之境上。
謂欲見準,準拒絕之。
聞家僮謀欲報仇,乃杜門使縱博,毋得出,伺謂行遠乃罷。
壬辰,诏:“中外臣僚有曾與丁謂往來者,一切不問。
” 甲午,輔臣請“皇太後、皇帝五日—禦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并呈禀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别旨,有未可行者,即于禦前納下,再俟處分。
”從之。
八月,壬寅,以禮部郎中張師德等為遼後生辰國信使。
遼後生辰專遣使始此。
乙巳,帝與皇太後禦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
時馮拯繼丁謂為首相,頗欲蹑謂故迹,曾獨曉以禍福,且逆折之,拯不敢肆。
自是事—決于兩宮。
初,謂定太後稱“予”。
謂敗,中書與禮儀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而便殿處分事稱“吾”。
太後诏止稱“吾”。
九月,已巳,诏:“伎術官自今不得如京朝官用考課遷陟。
”先是司天監丞徐起等言遇先帝禦樓,及帝即位,止遷一官,願如京朝官例,遷兩官。
朝廷惡其幸進,條約之。
己卯,诏以天書從葬永定陵,用王曾、呂夷簡之議也。
辛卯,靈駕發引,帝不視事者十日,其後雖視事,猶禦便殿。
初,有司請悉壞靈駕所經道路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
侍禦史知雜事謝濤言:“先帝東封西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
且遺诏務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
”太後不可。
帝時與太後俱坐閤中,乃言曰:“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
”太後以為然。
是月,遼主駐魯古思澱。
冬,十月,丁酉朔,遼賜宰臣呂德懋、參知政事吳叔達、樞密副使楊又玄、右丞相馬保忠錢物有差。
己酉,葬文明章聖元孝皇帝于永定陵,廟号真宗。
己未,祔真宗神主于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
以莊穆皇後配享,仍诏立莊穆忌。
初,太後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參知政事呂夷簡言:“此未足以報先帝。
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後遠一奸一邪,獎忠直,輔導聖德,則所以報先帝者宜莫如此。
” 甲子,帝與皇太後始複禦承明殿。
是月,遼主至上京,曲赦畿内囚。
十一月,丁卯朔,樞密使錢惟演罷為保大軍節度使,知河一陽一。
初,丁謂逐寇準,惟演與有力焉。
及序樞密題名石,獨刊去準名,曰:“逆準削而不書”。
謂禍既萌,惟演慮并得罪,遂擠謂以自解。
馮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實太後姻家,不可與政,請出之。
”乃有是命。
惟演至河一陽一,嘗請曲賜鎮兵特支錢。
太後将許之,侍禦史知雜事蔡齊曰:“嘗罰者,上人所一操一,非臣下所當請。
且天子新即位,惟演連姻後家,乃請偏賞以自為恩,搖撼衆心,不可許。
”即劾奏惟演。
遂罷賜錢。
戊辰,以李沆、王旦、李繼隆配享真宗廟庭。
以翰林學士劉筠為禦史中丞。
先是三院禦史言事,皆先白中丞。
筠舉舊儀,榜之台中,令各舉糾彈之職,毋白中丞、雜知。
癸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翰林學士晏殊修《真宗實錄》;尋複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知制诰宋绶、度支副使陳堯佐同修。
乙亥,以皇太後生日為長甯節。
庚辰,判國子監孫奭言:“知衮州日,建立學舍以延生徒,至數百人,臣雖以俸錢贍之,然常不給。
自臣去郡,恐漸廢散,乞給田十頃為學糧。
”從之。
諸州給學田始此。
辛巳,始禦崇政殿西閤,召翰林侍講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馮元講《
初诏雙日禦經筵,自是雖隻日亦召侍臣講讀。
王曾以帝新即位,宜近師儒,故令奭等入侍。
帝在經筵,或左右瞻矚,則奭拱默以俟。
每講,體貌必莊,至前世亂君亡國,必反覆規諷,帝為竦然改聽。
壬午,以尚書右丞張知白為樞密副使。
國子監舊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領,以後頗任貴遊子弟之初仕者,與管庫資序略均。
壬辰,始命馮元同判國子監,仍诏自今毋得差補廕京朝官。
是月,吐蕃李立遵來附。
十二月,辛醜,高麗王詢卒,其子欽遣使告于遼,遼主即命使冊欽為高麗國王。
甲辰,诏輔臣崇政殿西庑觀孫奭講《論語》;既而帝親書唐賢詩以分賜焉。
自是每诏輔臣至經筵,多以禦書賜之。
京城谷價翔貴,戊申,出常平倉米賤粜以濟民。
丁卯,诏:“應典賣田産影占徭役者,聽人告,以所隐田三之一予之。
” 加馮拯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曾集賢殿大學士。
自是上相必加昭文、監史,次相加集賢。
若上相罷免,則以次而升。
如除三相,則分監修國史于次相雲。
是歲,遼放進士張漸等四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