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宋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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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将所過,鹹欲屠戮,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無犯。
帝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诏褒之。
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試諸司吏書判不當,帝命覆試,黜數人,責守中本曹員外郎。
辛卯,王全斌至升仙橋,蜀主備亡國之禮,見于軍門;全斌承制釋之。
蜀主複遣其弟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墓及老母為請,帝優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使皆安堵。
丁酉,赦蜀管内,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除無名科役及增益賦調,減鹽價,赈乏食,還擄獲生口。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
全斌既平蜀,欲乘勢取雲南,以圖獻。
帝鑒唐天寶之禍起于南诏,以玉斧畫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 全斌等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始至,孟昶餽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并如初。
已而诏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兩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與諸将佥議,因是雖小事亦各為異同,不能即決。
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宴飲,不恤軍務,縱部下擄掠子女貨财,蜀人苦之。
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馀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瓚權知梓州。
馀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将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
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馀慶立命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
瓚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僞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馀衆,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
瓚曰:“此烏合之衆,乘夜奄至,必無固志,宜持重以鎮之,旦自潰矣。
”城中兵止三百,分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
因縱兵追之,擒進,斬于市,招降千馀人,并釋其罪,州境遂安。
以蜀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韬為興州刺史,酬其鄉導功也。
丙午,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彳複、郢、鄧州、光化、漢一陽一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七人。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
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诏答之,略曰:“既自求于多福,當盡滌其前非。
朕不食言,爾無過慮。
”诏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三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州而下。
初,诏發蜀兵赴阙,并優給裝錢,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
蜀兵憤怨,行至綿州,遂作亂,劫屬縣以叛,推蜀舊将全師雄為帥,衆至十馀萬,号興國軍。
全斌遣馬軍都監硃光緒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一愛一女及橐裝,師雄怒,遂無歸志,引衆急攻綿州,不克,攻破彭州,入據之,成都十縣皆起兵應師雄。
師雄自号興蜀大王,開幕府,置節度二十馀人,分據要害。
崔彥進、高彥晖等分道攻讨,為師雄所敗,彥晖戰死,賊衆益熾。
師雄分兵斷劍閣,緣江置寨,聲言欲攻成都。
自是随師雄為亂者一十七州,郵傳不通,全斌等大懼。
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
五代方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
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辄入己;或私納貨賄,名曰貢奉,用冀恩賞。
帝始即位,猶循前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
及趙普為相,勸革去其弊,申命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
又,方鎮阙帥,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複置轉運使,為之條禁文簿,漸為一精一密,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
建隆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足,帝顧左右曰:“軍旅饑馑,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于民。
”乃于講武殿後别為内庫,以貯金帛,号曰封樁庫,凡歲終用度赢馀之數皆入焉。
丁醜,遼部帳大室韋酋長寅尼吉叛。
癸未,五坊人四十戶叛入烏庫部。
遼主好畋,喜怒無恒,司鷹者小失意辄死,或加砲烙、鐵梳之刑,故五坊入叛。
夏,四月,乙巳,小黃室韋叛。
雅裡克斯、克蘇擊之,為室韋所敗,遣使诘讓。
乙卯,以圖裡代雅裡克斯為都統,以尼古為監軍,率輕騎進讨,仍令岱瑪尋支裡持诏招谕。
癸亥,導五丈河貫宮城,曆後院,内庭池沼,水皆至焉。
初,王全斌慮蜀降兵為亂,徙置成都夾城中,至是,諸将欲盡殺之。
康延澤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馀以兵衛還,浮江而下,賊若來攻奪,殺之未晚;諸将不從。
死者共二萬七千馀人。
先是,帝遣使以禦府供帳迓孟昶于江陵,且命有司為昶官屬治第,又遣使至江陵,分給鞍馬車乘。
五月,乙酉,昶至近郊,開封尹光義勞之玉津園。
丙戌,大陳諸軍于阙前。
昶與弟仁贽、子元喆、元珏、宰相李昊等三十三人素服待罪明德門外,诏釋罪,賜昶等襲衣、冠帶。
帝禦崇元殿,備禮見之。
禮畢,禦明德門,觀諸軍按部還營。
遂宴昶等于大明殿,賜物有差。
六月,甲辰,以孟昶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秦國公。
庚戌,昶卒,帝為辍五日朝,贈尚書令,追封楚王,谥恭孝,赙布帛千匹,葬事官給。
初,昶母李氏随昶至京師,帝數命肩輿入宮,謂之曰:“國母善自一愛一無戚,若懷鄉土,異日當送母歸。
”李氏曰:“使妾安往?”帝曰:“歸蜀耳。
”李氏曰:“妾家本太原,倘獲歸老并門,妾之願也。
”時帝已有北征意,聞其言,喜曰:“俟平劉鈞,即如母所願。
”因厚加赉賜。
及昶卒,李氏不哭,舉酒酹
帝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诏褒之。
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試諸司吏書判不當,帝命覆試,黜數人,責守中本曹員外郎。
辛卯,王全斌至升仙橋,蜀主備亡國之禮,見于軍門;全斌承制釋之。
蜀主複遣其弟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墓及老母為請,帝優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使皆安堵。
丁酉,赦蜀管内,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除無名科役及增益賦調,減鹽價,赈乏食,還擄獲生口。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
全斌既平蜀,欲乘勢取雲南,以圖獻。
帝鑒唐天寶之禍起于南诏,以玉斧畫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 全斌等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始至,孟昶餽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并如初。
已而诏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兩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與諸将佥議,因是雖小事亦各為異同,不能即決。
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宴飲,不恤軍務,縱部下擄掠子女貨财,蜀人苦之。
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馀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瓚權知梓州。
馀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将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
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馀慶立命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
瓚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僞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馀衆,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
瓚曰:“此烏合之衆,乘夜奄至,必無固志,宜持重以鎮之,旦自潰矣。
”城中兵止三百,分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
因縱兵追之,擒進,斬于市,招降千馀人,并釋其罪,州境遂安。
以蜀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韬為興州刺史,酬其鄉導功也。
丙午,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彳複、郢、鄧州、光化、漢一陽一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七人。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
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诏答之,略曰:“既自求于多福,當盡滌其前非。
朕不食言,爾無過慮。
”诏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三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州而下。
初,诏發蜀兵赴阙,并優給裝錢,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
蜀兵憤怨,行至綿州,遂作亂,劫屬縣以叛,推蜀舊将全師雄為帥,衆至十馀萬,号興國軍。
全斌遣馬軍都監硃光緒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一愛一女及橐裝,師雄怒,遂無歸志,引衆急攻綿州,不克,攻破彭州,入據之,成都十縣皆起兵應師雄。
師雄自号興蜀大王,開幕府,置節度二十馀人,分據要害。
崔彥進、高彥晖等分道攻讨,為師雄所敗,彥晖戰死,賊衆益熾。
師雄分兵斷劍閣,緣江置寨,聲言欲攻成都。
自是随師雄為亂者一十七州,郵傳不通,全斌等大懼。
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
五代方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
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辄入己;或私納貨賄,名曰貢奉,用冀恩賞。
帝始即位,猶循前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
及趙普為相,勸革去其弊,申命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
又,方鎮阙帥,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複置轉運使,為之條禁文簿,漸為一精一密,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
建隆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足,帝顧左右曰:“軍旅饑馑,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于民。
”乃于講武殿後别為内庫,以貯金帛,号曰封樁庫,凡歲終用度赢馀之數皆入焉。
丁醜,遼部帳大室韋酋長寅尼吉叛。
癸未,五坊人四十戶叛入烏庫部。
遼主好畋,喜怒無恒,司鷹者小失意辄死,或加砲烙、鐵梳之刑,故五坊入叛。
夏,四月,乙巳,小黃室韋叛。
雅裡克斯、克蘇擊之,為室韋所敗,遣使诘讓。
乙卯,以圖裡代雅裡克斯為都統,以尼古為監軍,率輕騎進讨,仍令岱瑪尋支裡持诏招谕。
癸亥,導五丈河貫宮城,曆後院,内庭池沼,水皆至焉。
初,王全斌慮蜀降兵為亂,徙置成都夾城中,至是,諸将欲盡殺之。
康延澤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馀以兵衛還,浮江而下,賊若來攻奪,殺之未晚;諸将不從。
死者共二萬七千馀人。
先是,帝遣使以禦府供帳迓孟昶于江陵,且命有司為昶官屬治第,又遣使至江陵,分給鞍馬車乘。
五月,乙酉,昶至近郊,開封尹光義勞之玉津園。
丙戌,大陳諸軍于阙前。
昶與弟仁贽、子元喆、元珏、宰相李昊等三十三人素服待罪明德門外,诏釋罪,賜昶等襲衣、冠帶。
帝禦崇元殿,備禮見之。
禮畢,禦明德門,觀諸軍按部還營。
遂宴昶等于大明殿,賜物有差。
六月,甲辰,以孟昶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秦國公。
庚戌,昶卒,帝為辍五日朝,贈
初,昶母李氏随昶至京師,帝數命肩輿入宮,謂之曰:“國母善自一愛一無戚,若懷鄉土,異日當送母歸。
”李氏曰:“使妾安往?”帝曰:“歸蜀耳。
”李氏曰:“妾家本太原,倘獲歸老并門,妾之願也。
”時帝已有北征意,聞其言,喜曰:“俟平劉鈞,即如母所願。
”因厚加赉賜。
及昶卒,李氏不哭,舉酒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