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宋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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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将所過,鹹欲屠戮,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無犯。

    帝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诏褒之。

     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試諸司吏書判不當,帝命覆試,黜數人,責守中本曹員外郎。

     辛卯,王全斌至升仙橋,蜀主備亡國之禮,見于軍門;全斌承制釋之。

    蜀主複遣其弟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墓及老母為請,帝優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使皆安堵。

     丁酉,赦蜀管内,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除無名科役及增益賦調,減鹽價,赈乏食,還擄獲生口。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

    全斌既平蜀,欲乘勢取雲南,以圖獻。

    帝鑒唐天寶之禍起于南诏,以玉斧畫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 全斌等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始至,孟昶餽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并如初。

    已而诏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兩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與諸将佥議,因是雖小事亦各為異同,不能即決。

    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宴飲,不恤軍務,縱部下擄掠子女貨财,蜀人苦之。

    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馀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瓚權知梓州。

    馀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将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

    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馀慶立命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

    瓚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僞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馀衆,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

    瓚曰:“此烏合之衆,乘夜奄至,必無固志,宜持重以鎮之,旦自潰矣。

    ”城中兵止三百,分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

    因縱兵追之,擒進,斬于市,招降千馀人,并釋其罪,州境遂安。

     以蜀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韬為興州刺史,酬其鄉導功也。

     丙午,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彳複、郢、鄧州、光化、漢一陽一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七人。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

    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诏答之,略曰:“既自求于多福,當盡滌其前非。

    朕不食言,爾無過慮。

    ”诏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三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州而下。

     初,诏發蜀兵赴阙,并優給裝錢,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

    蜀兵憤怨,行至綿州,遂作亂,劫屬縣以叛,推蜀舊将全師雄為帥,衆至十馀萬,号興國軍。

    全斌遣馬軍都監硃光緒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一愛一女及橐裝,師雄怒,遂無歸志,引衆急攻綿州,不克,攻破彭州,入據之,成都十縣皆起兵應師雄。

    師雄自号興蜀大王,開幕府,置節度二十馀人,分據要害。

    崔彥進、高彥晖等分道攻讨,為師雄所敗,彥晖戰死,賊衆益熾。

    師雄分兵斷劍閣,緣江置寨,聲言欲攻成都。

    自是随師雄為亂者一十七州,郵傳不通,全斌等大懼。

     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

    五代方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

    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辄入己;或私納貨賄,名曰貢奉,用冀恩賞。

    帝始即位,猶循前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

    及趙普為相,勸革去其弊,申命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

    又,方鎮阙帥,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複置轉運使,為之條禁文簿,漸為一精一密,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

    建隆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足,帝顧左右曰:“軍旅饑馑,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于民。

    ”乃于講武殿後别為内庫,以貯金帛,号曰封樁庫,凡歲終用度赢馀之數皆入焉。

     丁醜,遼部帳大室韋酋長寅尼吉叛。

    癸未,五坊人四十戶叛入烏庫部。

    遼主好畋,喜怒無恒,司鷹者小失意辄死,或加砲烙、鐵梳之刑,故五坊入叛。

     夏,四月,乙巳,小黃室韋叛。

    雅裡克斯、克蘇擊之,為室韋所敗,遣使诘讓。

    乙卯,以圖裡代雅裡克斯為都統,以尼古為監軍,率輕騎進讨,仍令岱瑪尋支裡持诏招谕。

     癸亥,導五丈河貫宮城,曆後院,内庭池沼,水皆至焉。

     初,王全斌慮蜀降兵為亂,徙置成都夾城中,至是,諸将欲盡殺之。

    康延澤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馀以兵衛還,浮江而下,賊若來攻奪,殺之未晚;諸将不從。

    死者共二萬七千馀人。

     先是,帝遣使以禦府供帳迓孟昶于江陵,且命有司為昶官屬治第,又遣使至江陵,分給鞍馬車乘。

    五月,乙酉,昶至近郊,開封尹光義勞之玉津園。

    丙戌,大陳諸軍于阙前。

    昶與弟仁贽、子元喆、元珏、宰相李昊等三十三人素服待罪明德門外,诏釋罪,賜昶等襲衣、冠帶。

    帝禦崇元殿,備禮見之。

    禮畢,禦明德門,觀諸軍按部還營。

    遂宴昶等于大明殿,賜物有差。

     六月,甲辰,以孟昶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秦國公。

    庚戌,昶卒,帝為辍五日朝,贈尚書令,追封楚王,谥恭孝,赙布帛千匹,葬事官給。

    初,昶母李氏随昶至京師,帝數命肩輿入宮,謂之曰:“國母善自一愛一無戚,若懷鄉土,異日當送母歸。

    ”李氏曰:“使妾安往?”帝曰:“歸蜀耳。

    ”李氏曰:“妾家本太原,倘獲歸老并門,妾之願也。

    ”時帝已有北征意,聞其言,喜曰:“俟平劉鈞,即如母所願。

    ”因厚加赉賜。

    及昶卒,李氏不哭,舉酒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