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拉薩失陷與《拉薩條約》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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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7月14日,麥克唐納和榮赫鵬率領步騎兵二千人(攜帶火炮八門)及後勤人員二千餘人,從江孜出發,向拉薩進犯。自江孜失陷後,西藏抗英鬥争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西藏地方政一府中的妥協勢力擡頭,終于向西藏軍民發出了停止抵抗的命令。噶倫降巴丹增放棄了指揮,再未進行有組織的抵抗。但西藏人民并沒有屈服,在卡羅拉、一浪一卡子等地,自動組織起來襲擊侵略者,給敵以重大殺傷。達賴幾次派代表要求英軍退回江孜談判,均遭榮赫鵬拒絕。7月25日,英軍抵達雅魯藏布江邊,達賴見大勢已去,遂将政務委托給噶勒丹池巴大喇嘛,自己前往青海。8月3日,英軍侵入拉薩。
英國侵略軍進入拉薩以後,到處燒殺搶劫,存于布達拉宮的各種珍寶、文物和宗教書籍幾被掠奪一空。侵略者的罪惡行徑,進一步激起西藏人民的心中怒火。拉薩各寺曾組織大批喇嘛,準備抗擊敵人,但因無人指揮而未成功。侵略軍不但面臨着可能再次出現的西藏人民的巨大反抗,而且還面臨着冬季大雪封山、補給更加困難的嚴重威脅。哲孟雄至拉薩沿途高山,9月初就開始下雪,因而9月中旬以前英軍必須撤出拉薩,否則就會被風雪所阻,孤軍難返。達賴出走後,榮赫鵬找不到談判對象,時間的拖延,對英軍十分不利。榮赫鵬曾自供說:“餘在拉薩隻許居留一月半乃至兩月,冬令前即須言旋。餘既受此束縛,乃不得不加速進行條約之談判,而外表則仍行所無事,似有充分閑暇者。要之,餘此時内慌怯而外鎮定”。又說:“餘因期限短促,殊有進退維谷之慨。”①
但是,抱着“息兵求和”方針的清政一府和有泰等人,不敢得罪英國侵略者,極力圖謀通過妥協忍讓的方法,盡快平息事端,這正好幫了英軍的大忙。就在英軍進入拉薩的第二天,有泰即親自到英軍營内,“以牛羊米面犒其士卒,及以禮物酬應辦事諸員”②,并向榮赫鵬表示,願意“協同工作,迅速努力于條約之完成”③。他嚴格限制和阻撓喇嘛和藏民的反抗,一再命令三大寺“不準再開兵釁”,并指令以噶勒丹池巴喇嘛為首的噶廈代表一團一出面與英軍談判。榮赫鵬見有泰如此軟弱無能,更加肆無忌憚。談判中,侵略者對藏方代表提出的公正要求,一概不予置理,叫嚣“惟有接受我方之條件,否則惟有聽我繼續以武力壓迫”④。
1904年9月6日,西藏地方政一府在英軍的威脅下,與英國侵略者在布達拉宮簽訂了喪權辱國的《拉薩條約》。由于文案何光燮的勸阻,有泰才沒有在條約上簽字。這項條約規定:開江孜、噶大克(今西藏噶爾雅沙)、亞東三處為商埠,向英國賠款五十萬英鎊,自印度邊界至江孜、拉薩一帶的炮台、堡寨一律削平,所有駐防軍隊全部撤去,西藏一切内政外交都要請示英國,他國不得幹涉。根據這個條約,西藏實際上變成了英國的殖民地。
《拉薩條約》簽訂後,英國侵略軍于9月23日匆忙從拉薩撤走。
但是,該條約簽訂的消息一經傳出,立即遭到中國人民的一緻反對。清政一府迫于人民的壓力,也感到條約有損中國主權,令有泰切勿畫押。12月,清廷派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赴印度與英國重新交涉。直至1906年4月,中英雙方于北京重新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雖然英國取得了原《拉薩條約》中規定的許多特權,但新約中規定“英國國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①,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而使英國變西藏為殖民地的一陰一謀未能得逞。
英國侵略軍進入拉薩以後,到處燒殺搶劫,存于布達拉宮的各種珍寶、文物和宗教書籍幾被掠奪一空。侵略者的罪惡行徑,進一步激起西藏人民的心中怒火。拉薩各寺曾組織大批喇嘛,準備抗擊敵人,但因無人指揮而未成功。侵略軍不但面臨着可能再次出現的西藏人民的巨大反抗,而且還面臨着冬季大雪封山、補給更加困難的嚴重威脅。哲孟雄至拉薩沿途高山,9月初就開始下雪,因而9月中旬以前英軍必須撤出拉薩,否則就會被風雪所阻,孤軍難返。達賴出走後,榮赫鵬找不到談判對象,時間的拖延,對英軍十分不利。榮赫鵬曾自供說:“餘在拉薩隻許居留一月半乃至兩月,冬令前即須言旋。餘既受此束縛,乃不得不加速進行條約之談判,而外表則仍行所無事,似有充分閑暇者。要之,餘此時内慌怯而外鎮定”。又說:“餘因期限短促,殊有進退維谷之慨。”①
但是,抱着“息兵求和”方針的清政一府和有泰等人,不敢得罪英國侵略者,極力圖謀通過妥協忍讓的方法,盡快平息事端,這正好幫了英軍的大忙。就在英軍進入拉薩的第二天,有泰即親自到英軍營内,“以牛羊米面犒其士卒,及以禮物酬應辦事諸員”②,并向榮赫鵬表示,願意“協同工作,迅速努力于條約之完成”③。他嚴格限制和阻撓喇嘛和藏民的反抗,一再命令三大寺“不準再開兵釁”,并指令以噶勒丹池巴喇嘛為首的噶廈代表一團一出面與英軍談判。榮赫鵬見有泰如此軟弱無能,更加肆無忌憚。談判中,侵略者對藏方代表提出的公正要求,一概不予置理,叫嚣“惟有接受我方之條件,否則惟有聽我繼續以武力壓迫”④。
1904年9月6日,西藏地方政一府在英軍的威脅下,與英國侵略者在布達拉宮簽訂了喪權辱國的《拉薩條約》。由于文案何光燮的勸阻,有泰才沒有在條約上簽字。這項條約規定:開江孜、噶大克(今西藏噶爾雅沙)、亞東三處為商埠,向英國賠款五十萬英鎊,自印度邊界至江孜、拉薩一帶的炮台、堡寨一律削平,所有駐防軍隊全部撤去,西藏一切内政外交都要請示英國,他國不得幹涉。根據這個條約,西藏實際上變成了英國的殖民地。
《拉薩條約》簽訂後,英國侵略軍于9月23日匆忙從拉薩撤走。
但是,該條約簽訂的消息一經傳出,立即遭到中國人民的一緻反對。清政一府迫于人民的壓力,也感到條約有損中國主權,令有泰切勿畫押。12月,清廷派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赴印度與英國重新交涉。直至1906年4月,中英雙方于北京重新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雖然英國取得了原《拉薩條約》中規定的許多特權,但新約中規定“英國國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①,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而使英國變西藏為殖民地的一陰一謀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