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日本侵華的軍事準備與中國的軍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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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侵華的軍事準備
日本政一府為對中國和朝鮮發動一場侵略戰争,在軍事上進行了長期的準備。
(一)改革軍制 日本的明治政一府從誕生之時起,就具有濃厚的軍國主義傾向。
在“富國強兵”的總方針指導下,加緊進行軍制改革,建立和擴充适應近代軍備的軍隊。
早在1871年,便從參加倒幕軍事行動的部隊中挑選一精一壯八千人,組成“禦親兵”(後改稱近衛兵),然後整頓原屬各藩的軍隊,并實行中央集權的“鎮台”制①,在全國設立東京、東北(今仙台)、大阪、西海(今熊本)四個鎮台(後又增設名古屋、廣島兩鎮台)。
1872年,為适應武裝力量的發展,廢除186一9年設立的兵部省,分設陸軍省和海軍剩1873年初,頒布《征兵令》,用普通義務兵役制取代武士職業兵役制,正式着手建立擁有現役和預備役的近代常備軍。
1878年,設立直屬于天皇的參謀本部(與内閣并行的機關),由它掌管用兵作戰等軍事大權,政一府無權過問。
這意味着軍國主義制度的進一步強化。
為适應對外戰争需要,日本還陸續創辦各種軍事學校,制定各種軍事條例、章程、官制等,并多次修改陸軍編制和《征兵令》。
(二)擴充軍備 早在1880年,日本參謀本部長山縣有朋就以其詳細論述中國軍備情況的《鄰邦兵備略》呈于天皇,力言為了準備日中戰争,擴充軍備是當務之急。
1882年朝鮮“壬午兵變”之後,參謀本部便着手制訂具體的對一華作戰方案,變本加厲地進行擴軍備戰活動。
至1890年,日本軍費開支占國家預算的30%,1892年高達41%強。
自1883年至1895年,共開支陸海軍費二億六千九百餘萬日元。
① 七十年代前期,日本陸軍兵力按平時編制為三萬一千餘人,戰時編制為四萬六千餘人;海軍隻有十七艘軍艦(大部為木制艦),總排水量為一萬三千八百噸。
經過大力擴充,至甲午戰争時,按新的戰時編制進行動員,陸軍七個師一團一(含近衛師一團一),加上屯田兵一團一和對馬警備隊等,總兵力可達二十二萬餘人。
②海軍則擁有軍艦三十一艘,魚雷艇二十四隻,加上四艘代用軍艦(武裝商船),總噸位達七萬二千六百餘噸。
③其中一部分艦隻編成常備艦隊,其餘分屬于橫須賀、吳、佐世保三個鎮守府。
按照新的戰時編制,日本陸軍每個野戰師一團一的兵力編成為:兩個步兵旅一團一(每旅一團一轄兩個聯隊,每聯隊轄三個大隊,每大隊轄四個中隊)、一個騎兵大隊(轄三個中隊)、一個炮兵聯隊(轄兩個野炮大隊、一個山炮大隊,每大隊轄兩個中隊)、一個工兵大隊(轄兩個中隊)、一個辎重兵大隊(轄兩個中隊)。
七個師一團一總計将佐以下十二萬三千餘人、馬三萬八千餘匹、野炮一百六十八門、山炮七十二門。
根據戰時需要,可将若幹師一團一合編為一個軍,軍配有野戰電信隊和軍兵站部等。
中日甲午戰争時,日本實際動員兵力達到二十四萬零六百一十六人,其中十七萬四千零一十七人在國外參戰,六萬六千五百九十九人留守本土。
在擴軍備戰過程中,日本當局還抓緊軍國主義教育,對士兵灌輸絕對尊崇和效忠天皇的思想,培養封建的“武士道”一精一神。
1878年以陸軍卿名義發布的《軍人訓誡》,1882年以天皇名義發布的《軍人敕谕》,都是強調軍人應該絕對遵守“武士道”的“忠節”、“武勇”、“禮儀”等等,使之成為穿軍裝的奴隸,在侵略戰争中盲目地為統治集一團一賣命。
(三)改善武器 明治初年,日本大多使用從英、法、荷等國購入的舊式槍炮,後來随着資本主義工業的迅速發展,适應軍國主義的需要,建立起本國的軍事工業體系。
至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後期,日本軍工生産已經具有相當規模,生産了一定數量的槍炮彈藥和艦船,為發動侵略戰争提一供了初步的物質保證。
1880年(明治十三年),日本陸軍中佐村田經芳對“施涅德”、“李·恩飛”等後裝線膛槍作了改進,制成“村田十三年式”單發步槍(口徑十一毫米、最大射程二千四百米),後又改進為“村田十八年式”(加大初速,縮短槍身,以減輕重量)。
随着無煙火藥的使用,又于1889年制成“村田二十二年式”連發槍(口徑為八毫米、最大射程達三千一百多米)。
甲午戰争中,日軍步兵除近衛師一團一和第四師一團一裝備有村田式連發槍外,其餘主要使用村田式單發槍。
1885年以後,日軍裝備的火炮,主要是大阪炮兵工廠生産的口徑七十毫米、最大射程為五千米的青銅野炮,和最大射程為三千米的青銅山炮。
野炮以六匹馬拖行,山炮炮身和炮架可以分解,用三匹馬馱載。
從1872年起,日本着手自造軍艦,以求改變海軍落後的局面。
1877—1884年,共自造六百至一千五百噸的軍艦六艘,并基本掌握了英法造船技術。
以後執行新的造艦計劃,在1887—1893年間
(一)改革軍制 日本的明治政一府從誕生之時起,就具有濃厚的軍國主義傾向。
在“富國強兵”的總方針指導下,加緊進行軍制改革,建立和擴充适應近代軍備的軍隊。
早在1871年,便從參加倒幕軍事行動的部隊中挑選一精一壯八千人,組成“禦親兵”(後改稱近衛兵),然後整頓原屬各藩的軍隊,并實行中央集權的“鎮台”制①,在全國設立東京、東北(今仙台)、大阪、西海(今熊本)四個鎮台(後又增設名古屋、廣島兩鎮台)。
1872年,為适應武裝力量的發展,廢除186一9年設立的兵部省,分設陸軍省和海軍剩1873年初,頒布《征兵令》,用普通義務兵役制取代武士職業兵役制,正式着手建立擁有現役和預備役的近代常備軍。
1878年,設立直屬于天皇的參謀本部(與内閣并行的機關),由它掌管用兵作戰等軍事大權,政一府無權過問。
這意味着軍國主義制度的進一步強化。
為适應對外戰争需要,日本還陸續創辦各種軍事學校,制定各種軍事條例、章程、官制等,并多次修改陸軍編制和《征兵令》。
(二)擴充軍備 早在1880年,日本參謀本部長山縣有朋就以其詳細論述中國軍備情況的《鄰邦兵備略》呈于天皇,力言為了準備日中戰争,擴充軍備是當務之急。
1882年朝鮮“壬午兵變”之後,參謀本部便着手制訂具體的對一華作戰方案,變本加厲地進行擴軍備戰活動。
至1890年,日本軍費開支占國家預算的30%,1892年高達41%強。
自1883年至1895年,共開支陸海軍費二億六千九百餘萬日元。
① 七十年代前期,日本陸軍兵力按平時編制為三萬一千餘人,戰時編制為四萬六千餘人;海軍隻有十七艘軍艦(大部為木制艦),總排水量為一萬三千八百噸。
經過大力擴充,至甲午戰争時,按新的戰時編制進行動員,陸軍七個師一團一(含近衛師一團一),加上屯田兵一團一和對馬警備隊等,總兵力可達二十二萬餘人。
②海軍則擁有軍艦三十一艘,魚雷艇二十四隻,加上四艘代用軍艦(武裝商船),總噸位達七萬二千六百餘噸。
③其中一部分艦隻編成常備艦隊,其餘分屬于橫須賀、吳、佐世保三個鎮守府。
按照新的戰時編制,日本陸軍每個野戰師一團一的兵力編成為:兩個步兵旅一團一(每旅一團一轄兩個聯隊,每聯隊轄三個大隊,每大隊轄四個中隊)、一個騎兵大隊(轄三個中隊)、一個炮兵聯隊(轄兩個野炮大隊、一個山炮大隊,每大隊轄兩個中隊)、一個工兵大隊(轄兩個中隊)、一個辎重兵大隊(轄兩個中隊)。
七個師一團一總計将佐以下十二萬三千餘人、馬三萬八千餘匹、野炮一百六十八門、山炮七十二門。
根據戰時需要,可将若幹師一團一合編為一個軍,軍配有野戰電信隊和軍兵站部等。
中日甲午戰争時,日本實際動員兵力達到二十四萬零六百一十六人,其中十七萬四千零一十七人在國外參戰,六萬六千五百九十九人留守本土。
在擴軍備戰過程中,日本當局還抓緊軍國主義教育,對士兵灌輸絕對尊崇和效忠天皇的思想,培養封建的“武士道”一精一神。
1878年以陸軍卿名義發布的《軍人訓誡》,1882年以天皇名義發布的《軍人敕谕》,都是強調軍人應該絕對遵守“武士道”的“忠節”、“武勇”、“禮儀”等等,使之成為穿軍裝的奴隸,在侵略戰争中盲目地為統治集一團一賣命。
(三)改善武器 明治初年,日本大多使用從英、法、荷等國購入的舊式槍炮,後來随着資本主義工業的迅速發展,适應軍國主義的需要,建立起本國的軍事工業體系。
至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後期,日本軍工生産已經具有相當規模,生産了一定數量的槍炮彈藥和艦船,為發動侵略戰争提一供了初步的物質保證。
1880年(明治十三年),日本陸軍中佐村田經芳對“施涅德”、“李·恩飛”等後裝線膛槍作了改進,制成“村田十三年式”單發步槍(口徑十一毫米、最大射程二千四百米),後又改進為“村田十八年式”(加大初速,縮短槍身,以減輕重量)。
随着無煙火藥的使用,又于1889年制成“村田二十二年式”連發槍(口徑為八毫米、最大射程達三千一百多米)。
甲午戰争中,日軍步兵除近衛師一團一和第四師一團一裝備有村田式連發槍外,其餘主要使用村田式單發槍。
1885年以後,日軍裝備的火炮,主要是大阪炮兵工廠生産的口徑七十毫米、最大射程為五千米的青銅野炮,和最大射程為三千米的青銅山炮。
野炮以六匹馬拖行,山炮炮身和炮架可以分解,用三匹馬馱載。
從1872年起,日本着手自造軍艦,以求改變海軍落後的局面。
1877—1884年,共自造六百至一千五百噸的軍艦六艘,并基本掌握了英法造船技術。
以後執行新的造艦計劃,在1887—1893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