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雲南回民起義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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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義的爆發 雲南地處西南邊疆,境内多山,土地瘠薄,各族人民在清朝地方官吏、土司頭人和地主豪強的重重剝削壓迫下,生活異常困苦。

    清政一府每年向雲南征收賦稅達白銀四十萬四千二百兩以上,各級地方政一府的費用和官吏的“養廉”以及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随征科派。

    鴉片戰争失敗後的賠款,也分攤到雲南各族人民頭上,使其負擔越來越重。

     清王朝為鎮壓人民的反抗,在雲南駐有綠營兵近四萬人,每年所需俸饷及軍械彈藥、恤賞等費甚巨,其中半數以上由地丁銀中支取,餘由江南各省的協饷銀補給。

    太平天國起義後,江南各省自顧不暇,斷絕了協饷銀的來源,于是雲南地方當局進一步橫征暴斂。

    “軍費不足,則加賦稅;賦稅不足,則一抽一厘金;厘金不足,則一逼一捐輸”①。

    各地一團一練更是“任意科斂,弊窦叢生”②。

    雲南各族人民遭受殘酷的壓迫剝削,被迫起而反抗,以緻“聚衆抗糧”、“閉門拒賦”的現象時有發生。

     為轉移雲南各族人民的反抗鬥争目标,統治階級不斷挑一起民族矛盾和民族糾紛。

    雲南是多民族的省份之一,有漢、回、彜、白、哈尼、壯、傣、苗、景頗等幾十個民族。

    除漢、回兩族外,清統治者對其他民族統稱之為“夷”。

    回族人數約占全省人口的十分之一二。

    由于統治階級的挑一撥,回族和漢族之間不斷發生糾紛。

    早在嘉慶初年,就因回漢上層分子争奪廠礦利益,開始發生仇殺。

    道光朝以後,回漢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械鬥和仇殺的次數越來越多,并愈演愈烈。

    這種情況,使得雲南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

     1855年(鹹豐五年)冬,雲南臨安府(治今建水)的漢族地主惡霸和楚雄府(治今楚雄)回民為了争奪楚雄府南安州(治今楚雄南)石羊廠銀礦,發生糾紛。

    楚雄府知府崔治中等地方官吏乘機施展“暗中挑一撥,意在兩傷,借邀功利”的伎倆,“見臨人(按:即臨安府漢人)勢強,則召臨人殺回人;見回人勢強,又使回人以殺臨人”①,導緻事态擴大,矛盾激化,從争吵發展到回漢械鬥。

     1856年春,臨安漢族惡霸煽動漢人入南安州和楚雄府城捕殺回民,“老弱鮮得免者”②。

    楚雄府的漢族官紳也殘暴地屠一殺回民。

    臨安漢族惡霸等在廣通(今祿豐縣廣通鎮)、羅川(今祿豐縣西南)、祿豐等地逞兇之後,拟前往省城昆明屠一殺回民,回衆起而自衛。

    新興(今玉溪)回民首領馬淩漢率回民千餘,在距昆明二十裡的小闆橋,将臨安漢人惡霸打敗。

    這本來是正當的自衛行動,卻被統治階級污蔑為“糾衆謀逆”、“一陰一謀作亂”。

    雲南巡撫舒興阿和一團一練大臣黃琮竟“饬各府廳州縣聚一團一殺回”,署布政使清盛也下達了對昆明回民“格殺勿論”的命令。

    ① 統治階級策劃的對雲南回民的野蠻屠一殺,終于迫使回民群衆走上武裝起義的道路。

    同年6月,姚州(今姚安)回民首先起事,7月即攻占州城。

    各地回民相繼響應。

    在滇西,杜文秀起于蒙化(今巍山),蔡發一春起于順甯(今鳳慶),楊榮、虎應龍起于鶴慶、麗江;在滇南,馬德新(字複初)起于新興,馬如龍起于臨安北面的曲江,馬淩漢、楊振鵬起于昆一陽一(今晉甯),徐元吉起于澂江(今澄江);在滇東,馬聯升起于曲靖,馬榮起于尋甸。

    回民起義的烽火遍及雲南全境。

    與此同時,漢族和彜、哈尼、白、壯等兄弟民族也紛紛起義。

    哀牢山區李文學領導的彜族人民起義隊伍,一開始就同杜文秀領導的回民起義軍并肩戰鬥。

    其他起義隊伍也或者單獨作戰,或者與回民起義軍彼此支援,相互配合,有的則直接參加了回民起義的行列。

    這時,雖然民族仇殺事件在不少地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是以杜文秀為代表的各族人民群衆,通過鬥争實踐,逐步認識到封建官吏和地主武裝一團一練才是回漢仇殺的真正罪魁禍首,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從而摒棄民族相仇的偏見,走上了共同反對清朝封建統治者的武裝鬥争道路。

     二、滇東、滇南起義軍的反清鬥争 以回民為主體的雲南各族人民的大起義,極大地震動了清廷。

    鹹豐帝(清文宗奕詝)立即令正在貴州鎮壓人民起義的雲貴總督恒春折回雲南,“痛加剿洗”。

    但自太平天國起義以來,清廷不斷征調各省清兵赴江南鎮壓太平軍,雲南防軍也“半經外調”,所剩清軍不敷派遣,顧此失彼。

    回民起義軍正是趁此有利時機,迅速發展力量,開展反清鬥争。

     滇東、滇南各族人民起義之初,組織比較分散。

    曲靖、臨安、東川(治今會澤)、開化(治今文山)等府和廣西州(治今泸西)的許多小鄙起義軍,各自為戰,擊敗了前來“圍剿”的清軍和地主一團一練武裝,進而主動進攻,圍攻敵人盤踞的城市。

    滇東起義軍控制了平彜(今富源)至嵩明之間的大道。

    徐元吉部回民軍則占據了接近省城昆明的澂江府城。

    随着鬥争的發展,各地起義軍力量不斷壯大,并逐漸從互相支援發展到聯合行動。

    1857年夏,馬如龍、馬德新、徐元吉等率領滇東、滇南回民起義軍二萬人,經晉甯(今昆明市晉城)、呈貢向昆明進發。

    當時昆明城中清軍很少,一團一練因無人督率,紛紛潰散。

    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和一團一練大臣等束手無策,隻得緊閉四門,等待援軍。

    7月12日,起義軍占據距城僅五裡的江右館為大營,分據大樹營、王家橋、堡基、馬街子、碧雞關、紅廟、西壩等村寨,随即發動對省城的圍攻。

    城内糧源斷絕,戰守無兵,雲貴總督恒春無計可施,自缢而死;巡撫舒興阿也“引疾乞假”,藏匿家中。

     其時,清廷正忙于鎮壓太平天國革命,無力顧及雲南,隻得調四川總督吳振棫為雲貴總督,帶川兵二千名赴任。

    吳振棫懾于起義軍的聲威,一面奏請清廷将“主剿”回民的一團一練大臣黃琮、窦垿革職,以麻痹回民的反抗意志,一面召請在外省任職的雲南籍回族官員回滇,以拉攏和收買回民軍首領。

    滇東、滇南起義軍的主要領一導一人馬德新和馬如龍都是回族上層分子(馬德新是雲南回民的總掌教,馬如龍則是出身于官宦之家的清朝武生),他們公開聲明,起兵“止欲報仇,不敢為逆”①,隻要當局懲辦“倡首滅回者,以服衆心,即行解散”②。

    由于他們根本沒有觸一動清朝反動統治的決心,因此,在統治階級的利誘之下,于1858年春與官方訂約,承諾“永不滋事”,并将圍攻省城的起義軍撤離,散歸各地,滇東、滇南起義軍第一次圍攻省城遂告結束。

     三、滇西起義軍的勝利發展 (一)大理革命政權的建立 當滇南、滇東回民起義軍由于馬德新、馬如龍等人的妥協遭受挫折的時候,滇西回民起義軍在杜文秀的領導下,不斷地發展壯大。

     杜文秀(1828—1872)字雲煥,号百香,雲南永昌府保山縣金雞村人,回族。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永昌府漢族地主一團一練組織“香把會”,在官府的支持和縱容下,大肆殘殺回民。

    杜文秀以家屬被殺,未婚妻被擄,于1847年上京控訴,但冤仇終不能伸。

    失望之餘,他逐漸認識了清王朝的腐敗,激發起反抗清王朝民族壓迫的革命思想。

    回到雲南之後,便在雲州(今雲縣)、蒙化等地暗中組織回民,醞釀起義。

     1856年8月,杜文秀乘雲南提督文祥率兵離大理赴楚雄的有利時機,在蒙化率衆起義。

    9月7日,杜萬榮、藍金喜在大理府城起義。

    杜文秀聞訊,立即率起義軍前往大理,與當地回民會合,大敗清軍,斃迤西道林廷禧、太和(今大理)知縣一毛一玉成等。

    9月16日,大理知府唐惇培敗逃賓川(今賓川南),起義軍勝利占領大理城。

    奪據大理的勝利,使一部分起義軍首領昏昏然,他們不去組織力量防禦清軍的進攻,卻自恃有功,争權奪利。

    有的起義軍首領抱有傳統的民族偏見,任令部衆搶掠漢人,引起群衆不滿。

    這時,杜文秀挺身而出,組織指揮部衆粉碎了鶴麗鎮千總張正泰對大理的進攻,并且明确提出:“欲做大事,必須收拾人心,不宜專尚威力。

    且漢衆回寡,尤須重用漢人。

    ”①杜文秀的正确主張,得到大家的贊同。

    由于他“一精一力強壯,忠直廉潔,素為衆人所敬仰”②,遂被推舉為總統兵馬大元帥。

    10月23日,滇西回民起義軍齊集大理校軍場,築壇拜帥。

    杜文秀以原提督署為大元帥府,組織大理革命政權。

    授蔡發一春為揚威大都督,總各路軍事,其他文武官員也各有職稱。

    宣布“遙奉太平天國南京之召号,革命滿清”,并通令“改正朔,蓄全發,易衣冠”③,以示推翻清朝反動統治的決心。

     杜文秀“總統兵馬大元帥”印 為了鞏固新生的革命政權,杜文秀領導下的大理政權制定各種法律法令,實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發展革命事業的方針政策,主要是: 第一,對各族人民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改善民族關系。

    還在起義之初,杜文秀就提出了“重用漢人”的正确主張,大理政權建立以後,即實行“不分漢回,一體保護”的方針,對其他民族,也采取同樣的政策。

    杜文秀制定的《管理軍政條例》規定:“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

    既同營幹事,均宜一視同仁,不準互相淩虐。

    ”①這種“無分漢回夷,一以公平處之”②的民族政策,改善了大理政權控制地區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得到了他們的擁護和歡迎。

     第二,減輕人民負擔,努力發展生産。

    大理政權規定廢除丁銀(人口稅)和其它苛捐雜稅,田賦隻征糧米;“地方稅課,舊有例者,方準一抽一收。

    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③,以減輕人民負擔。

    同時,大力發展生産。

    農業方面,發放耕牛、農具,招民墾荒,獎勵農耕。

    對工商業,采取保護和促進的政策,嚴禁文武官員“以官壓市,輕價估買”④,積極發展紡織、采礦、制鹽等工業生産。

    随着生産的發展,不但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而且使起義軍有充足的軍饷,保證了革命戰争的進行。

     第三,制定軍事制度,嚴格組織紀律。

    起義初期,凡屬回民青壯年都要當兵。

    大理政權建立後,規定回族三丁一抽一一,五丁一抽一二;對漢族和其他民族,則分派一定的數額,由其各自出兵。

    起義軍的編制,以十人為什,百人為棚,什有什長,棚有參軍或參謀,三五棚有一統領或都統率領,十棚以上有将軍或都督統率,将軍、都督以上則有大司、大将軍、大都督和元帥。

    一切軍機事宜,須集體商酌,最後由元帥裁決。

    遇有大的軍事行動,派出統帶官作為元帥代表統率部隊,帶兵官不論何職,都要服從統帶官的指揮。

    起義軍中有嚴格的軍紀和賞罰制度,鼓勵将士服從命令,英勇作戰。

    杜文秀還特别強調群衆紀律,規定起義軍不得“無故下鄉,滋擾良民”,或“故意縱放牲畜,踐踏田禾”,嚴禁“毀拆廟宇,擾害民房”,不準“強買估賣”等等。

    ①以上規定和軍紀,保證了起義軍的兵源,統一了帥府的軍事指揮,取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了起義軍的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