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裡頭文化遺址應如何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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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早商文化有着淵源關系,特别是晚期的陶器與商文化非常接近,如圜底器盛行等。

     大口尊、盆等器物與早商文化的同類器物已很難區分。

    從青銅器的使用、墓葬材料反映階級對立和宮殿建築的出現,都可見兩者有着承繼關系。

    因此,二裡頭文化是商代文化。

     五、二裡頭文化一至三期是夏代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

    孫華的《關于二裡頭文化》(見《考古》1980年第6期)就持此說。

    其理由是:(一)在二裡頭遺址發掘出的一萬平方米的宮殿遺址是夏代後期遺存,它的廢棄應與商滅夏事件有關,壓在宮殿台基上的第四期遺存,可能是商人滅夏後的遺存。

    (二)在二裡頭第四期遺存中,出現了一種新的文化因素,并成為該期的主流,有許多特點已表現在二裡崗商文化中,這種文化面貌的相似,反映了兩者文化一性一質的一緻。

    (三)二裡頭一至四期的絕對年代說明一至三期均在夏紀年内,應是夏文化;第四期與二裡崗下層商文化年代相近,應是早商文化。

    根據二裡頭遺址中出現的宮殿基址,結合古文獻中關于夏都的記載,二裡頭遺址很可能是夏都平一陽一,而非湯都西毫。

     以上意見有其一緻之處,但分歧也是明顯的。

    這些分歧涉及到二裡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以及商代文化的關系,同時這幾種意見立論的着眼點和論證的方法也有差異。

    由此可見,強調運用考古手段去探索夏代文化是完全必要的。

    這不僅有助于夏代曆史的研究,而且對于研究我國原始社會的解體、奴隸社會的形成等問題,對于理解馬列主義國家學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一問題的解決,将直接關系到我國進入文明時代的具體時間。

    探索夏文化問題無疑地是中國曆史上的關鍵一性一問題。

    盡避目前确切地判明二裡頭文化遺址的時代還缺乏更多的證據,它隻是一座剛剛打開的迷宮。

    但是,随着新資料的不斷出現和讨論上的進一步深入,我們深信這個課題必将獲得圓滿的答案。

     (俞奭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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