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為何“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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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禮記。

    郊特牲》說:“夫婚禮萬世之始也。

    取于異姓,所以附遠厚别也。

    “”附遠“即指異姓間的依托,”厚别“即指同姓内的區别。

     三、倫理原因說。

    這一觀點實際上是由宗法制度的原則衍釋并附之以倫常觀念而産生的。

    它認為同姓不婚的目的在于定名分、别男一女、防一婬一佚。

    《禮記。

    大傳》認為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禮法,它可以起到維系人倫的作用。

    《白虎通。

    姓名》說:“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一愛一、厚親一親、遠禽一獸、别婚姻也。

    故禮别異類,使生相一愛一,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 又《白虎通。

    嫁娶》:“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一婬一佚,恥與禽一獸同也。

    ”《通典》在談同姓不婚的原因時也持此議,認為同姓相娶是禽一獸行,故當絕。

    四、迷信原因說。

    這一觀點從“異類相生”的迷信觀點出發,認為“娶妻避其同姓,畏災亂也”。

    《國語。

    晉語》雲:異姓通婚,可以使“男一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則會“男一女不相及,畏黩敬也。

    黩則生怨,怨亂毓災,毓災滅姓,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

     五、政治原因說。

    這一觀點認為,周王朝同姓不婚之制主要是為了加強對異姓部族的統治而制定的。

    他們認為,周人原來隻是一個小一柄一,代商而有天下後,苦于兵力單薄,不足以鎮壓東方各族人民,于是一方面大封同姓,以作為周王室的“藩屏”。

    另一方面,對異姓之邦則聯以婚姻,以此來維系與異姓之間的政治、軍事聯盟,加強對異姓的統治。

    《禮記集說》:“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農、黃帝、堯、舜、禹、湯之子孫,列土封之,以為公侯,而使姬姓子孫與之婚姻,欲先代聖王子孫共飨天下之祿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禮焉。

    ”今人鄧偉志在《中國家庭的演變》一書中也講到,周人規定同姓不婚,“在統治者那裡,還有擴大異姓聯姻的用意。

     天子與諸侯,諸侯與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間盤根錯節、密如蛛網的聯姻關系,構成了天子的家天下“。

    即通過聯姻達到了統治全國的政治目的。

     以上幾種說法,除了迷信原因說荒誕不經外,其他幾說都有一定道理。

    但周人在規定同姓不婚之制時究竟出于哪一種考慮呢?形成同姓不婚制度的是一種原因還是有多種原因呢?因沒有确切的史料,很難作出肯定的回答,因此,這一創自周代,并為曆代遵守的婚姻禁例,其産生的原因究竟是什麼,隻能說仍是一個沒有定論的曆史之“謎”。

     (朱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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