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婚禮為何“不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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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是人生之大禮,向來為中國人所重視。

    《禮記。

    昏義》說:“昏禮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故君子重之。

    ”為此,古人創設了一整套繁冗複雜的婚姻禮儀。

    照理說,象男婚女嫁這樣的大喜事,婚禮應進行得熱鬧喜慶,但是,與新婚之喜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我國古代禮制及曆朝婚姻的禮儀中,都有婚禮不一舉樂(即禁止婚禮中鳴鑼奏樂)的奇特規定。

    《禮記。

    曾子問》:“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

     取熬之家,三日不一舉樂,思嗣親也‘。

    “受禮制”婚禮不一舉樂“的影響,曆朝婚禮中也均無舉樂之文,并且還制令引為明禁。

    如北魏禁止婚娶用樂。

    據《北史。

    高允傳》記載,高允針對當時婚娶喪葬不依古式的現象,谏曰:”前朝之世,屢發明诏,禁諸婚娶,不得作樂。

    ……雖條旨久頒,而不變革,将由居上者未能悛改,為下者習以成俗。

    ……今諸王納室,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而獨禁細人不得作樂,此一異也。

    “北周亦禁婚禮作樂。

    《後周書。

    崔 猷傳》:“時婚姻禮廢,嫁娶之辰,多舉音樂,……猷又請禁斷,事亦施行。

    ”唐朝也尊古制,唐太極元年左司郎中唐紹請禁士庶親迎廣奏音樂,制從之(《新唐書。

    輿服志》)。

    又《唐會要》卷八十三記載:“會昌元年十一月敕,婚娶家音樂,并公私局會花蠟,并宜禁斷。

    ” 那麼,在古代禮制及婚俗中為何會有“婚禮不一舉樂”的規定呢?對此,古今人士衆說紛纭,有許多種解釋。

     一種觀點認為,婚禮不用樂是出于儒家的一陰陽一觀考慮,因為在儒家看來,婚為一陰一禮,屬一陰一,“樂由一陽一來,聲為一陽一氣”,樂屬一陽一。

    而“古之制禮者,不以吉禮幹兇禮,不以一陽一事幹一陰一事”。

    即說一陰陽一不相幹,一陰一禮是不能用屬一陽一的“樂”來與之相配的,故作了“婚禮不一舉樂”的規定。

    這就是《禮記。

    郊特牲》在解釋婚禮不一舉樂時所說的:“婚禮不用樂,幽一陰一之義也,樂一陽一氣也”。

     第二種觀點認為,婚禮不一舉樂是在于表示“重傳世”及對父母的思念。

    在古人看來,婚姻乃承“萬世之嗣”,因此,婚娶之時,當思嗣親,而“思嗣親,則不無感傷,故不一舉樂”。

    《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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