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男女成婚年齡是多少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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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過也。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适人之道。
于此而往,則自婚矣。
”王肅也說:“度其材品之賢愚,知識之早暮,氣體之強弱,則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
“(《周禮。
地官。
媒氏注疏》)自晉以後,有不少人贊同這一觀點。
如晉朝的谯周在其《五經然否論》中說:”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内則雲,女子十五而笄,許嫁也。
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
“司馬光也說:古禮男30而娶,女20而嫁,”蓋言其極至者,謂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過此則為失時矣“。
(《溫公書儀》) 四、貴賤有别說。
這一觀點根據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認為周代依據貴賤有别的原則,結婚年齡也分為早晚兩種,貴者十二三歲以後就可婚娶,賤者則必須捱到二三十歲方可嫁娶。
《左傳。
襄公九年》記載:“國王十五而生子。
”對此,《淮南子。
汜論訓》注曰:“國君十二歲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
”唐朝的杜佑持這一觀點。
他在《通典。
男一女婚嫁年紀議》中說:“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雲,掌萬民之判,即衆庶之禮也。
放下雲,于是時也,奔者不禁。
服經,為夫姐之長殇,士大夫之禮也。
《左傳》,十五而生子,國君之禮也。
且官有貴賤之異,而婚得無尊卑之殊乎。
則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後,皆可嫁娶矣。
”清人孫诒讓也贊同這一觀點,并對此作了解釋,他認為國君之所以早娶,是因為重繼嗣。
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沒這樣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後才能嫁娶。
“《春秋》左氏說,國君十五而生子,禮也。
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禮也。
……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繼嗣也。
”(孫诒讓《周禮。
正義。
媒氏疏》) 除了以上4種觀點外,漢代的王充還有一說,他認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禮樂之制,存見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舉,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
(《論衡。
齊世篇》)即說30、20嫁娶之法,周代雖有之,但未必實行過。
那麼,以上幾種觀點中,哪一種最為正确呢?由于缺乏有說服力的材料,很難判斷孰是孰非。
因此,關于周代男一女的婚齡是一個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的曆史之“謎”。
(朱立東)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适人之道。
于此而往,則自婚矣。
”王肅也說:“度其材品之賢愚,知識之早暮,氣體之強弱,則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
“(《周禮。
地官。
媒氏注疏》)自晉以後,有不少人贊同這一觀點。
如晉朝的谯周在其《五經然否論》中說:”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内則雲,女子十五而笄,許嫁也。
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
“司馬光也說:古禮男30而娶,女20而嫁,”蓋言其極至者,謂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過此則為失時矣“。
(《溫公書儀》) 四、貴賤有别說。
這一觀點根據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認為周代依據貴賤有别的原則,結婚年齡也分為早晚兩種,貴者十二三歲以後就可婚娶,賤者則必須捱到二三十歲方可嫁娶。
《
襄公九年》記載:“國王十五而生子。
”對此,《
汜論訓》注曰:“國君十二歲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
”唐朝的杜佑持這一觀點。
他在《通典。
男一女婚嫁年紀議》中說:“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雲,掌萬民之判,即衆庶之禮也。
放下雲,于是時也,奔者不禁。
服經,為夫姐之長殇,士大夫之禮也。
《左傳》,十五而生子,國君之禮也。
且官有貴賤之異,而婚得無尊卑之殊乎。
則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後,皆可嫁娶矣。
”清人孫诒讓也贊同這一觀點,并對此作了解釋,他認為國君之所以早娶,是因為重繼嗣。
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沒這樣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後才能嫁娶。
“《春秋》左氏說,國君十五而生子,禮也。
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禮也。
……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繼嗣也。
”(孫诒讓《周禮。
正義。
媒氏疏》) 除了以上4種觀點外,漢代的王充還有一說,他認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禮樂之制,存見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舉,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
(《論衡。
齊世篇》)即說30、20嫁娶之法,周代雖有之,但未必實行過。
那麼,以上幾種觀點中,哪一種最為正确呢?由于缺乏有說服力的材料,很難判斷孰是孰非。
因此,關于周代男一女的婚齡是一個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的曆史之“謎”。
(朱立東)